尺
演变
中国
武氏祠伏羲持矩图
夏商周尺
明代尺
周尺是周朝的天下正尺, 也为历代王朝所遵循。 周尺约为汉尺八寸。 尺、寸、寻、丈是度量的基本单位。 十分为寸,十寸为尺, 十尺为丈,九寸则为黄钟之长。 推出黄钟之笛管长九寸。 两倍黄钟也就是尺八。 汉代以后,尺的长度越来越长。刘歆的累黍为尺法被采为定说。 北魏时,拇指与中指一叉相距为一尺。 自南北朝起,天文尺与常用尺自成系统。唐代法典《唐六典》沿用汉制,规定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一尺二寸为大尺,用于音律、中药、冠冕的度量。 宋初沿唐制,以太府寺为度量衡器的制作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其颁发的尺子即称“太府寺布帛尺”,由于征收布帛之事为三司(盐铁、度支、户部)管,故称“三司布帛尺”。 宋代,累黍为尺法遭到怀疑。 据明朱载堉《乐律全书·律学新说》记载,明代常用尺分营造尺、裁衣尺和量地尺三种。《律吕精义》说营造尺与大明宝钞墨边外齐,裁衣尺与其纸边外齐。明营造尺与宋三司布帛尺相近,凡田亩、布帛、营造,往往用此尺。 曲尺也就是矩形尺, 类似现在的直角尺。多用于建筑营造,矩就是木工用的曲尺。 至于朝廷裁制官服所用尺度,因与礼制有关,不能随意更动,所以基本采用小尺。大尺一尺是小尺(亦称黍尺)的一尺二寸。明代尺的标准尺度,营造尺为32厘米,量地尺为32.6厘米,裁衣尺为34厘米。
双手张开之间的长度称为一寻, 明张自烈《正字通》:“古以周尺八尺为一仞,中人之身,长八尺, 两臂寻之,亦八尺”故有八尺身、六尺之孤,丈夫之说,而倍寻曰“常”,“寻常”之长度,故丈量身高等用的是小尺(律尺),而非营造用的鲁班尺大尺,而矮胖宋江的六尺身高155厘米不到,不满五尺的武大郎就更矮了,再比如吕布与赤兔马都一丈高,关羽九尺二寸,都不可能以30厘米作一尺计算。
古代日本丈量身高用的尺应与中国差不多。 比如上杉谦信高六尺,常有人以正仓院保留的唐尺约30厘米,认为他高180厘米,而正仓院保存的古物唐尺八最长就43.7厘米程度,换算一尺为24厘米左右(或以十个铜制钱直径为一尺,各代制钱不同,比如永乐钱2.5~2.55cm,宽永通宝2.2~2.4cm可以反映当代尺寸差异),后世依其铠甲等估算只有156厘米的身高,八代将军德川吉宗史载六尺高,而大树寺历代将军的等身大牌位,吉宗的牌位是155.5cm,其余牌位和考古出的遗骨是相符的。造成误差的主要原因是明治时期把一寻定义为六尺。日本古代以曲尺六寸六分五厘弱为周尺一尺,以周尺一尺二寸为古尺一尺。
汉代的尺:约23.09厘米
隋代的大尺:约29.4厘米
隋代的小尺:约24.6厘米
唐代的大尺:约29.4厘米
唐代的小尺:约24.6厘米
现代香港:1尺 = 0.371475 米 (此单位香港已几乎无人使用,而只会用“呎”(1呎=0.3048米)和“米”)
日本
大宝律令的大尺:约35.6厘米,由高丽尺转变而来,主要用于土地的计量等。
大宝律令的小尺:约29.6厘米(小尺一尺二寸 = 大尺一尺),由唐尺转变而来,在平安时代以后开始普及。
又四郎尺、铁尺:约30.258厘米,在永正年间,由京都的 木匠 ( 日语 : 指物 ) 又四郎所制定,主要由木匠使用。
享保尺、竹尺:约30.363厘米。
折衷尺:约30.304厘米,由伊能忠敬将又四郎尺与享保尺的长度平均后所制定。根据明治度量衡取缔条例,其成为曲尺的根据。
鲸尺:约37.88厘米(曲尺一尺二寸五分),明治度量衡法将其定为25/66米。在江户时代用于裁衣的和裁尺法,主要用于吴服的制作。 明治度量衡法规定尺、衡、贯为量度基本后,鲸尺规定为布帛限用,为曲尺一尺二寸五分。 1958年尺贯法废止后,丧失法定地位。
吴服尺:约36.4厘米(曲尺一尺二寸),主要用于吴服。为鲸尺的一种。
曲尺(明治度量衡法):约30.3厘米(定为10/33米)。在勘察了又四郎尺、享保尺、折衷尺等后于明治时期所制定,本为营造尺。日本现在通常所说的“尺”多指曲尺。
现代: 1尺 = (10/33) 米 ≒ 0.303030米
衍生意涵
电影业
拍摄电影时使用的35mm胶卷,每一英尺的长度相当于16格的画面,在过去电影主要采一秒16格画面的时代,一英尺的胶卷长度正好等于一秒钟画面的内容(相比之下,今日的电影业已改采用每秒24格或甚至更高格数的更新率)。因此一般商业上虽然提到电影片长时大都以播放时间作为衡量,但在业界沟通时却是以胶卷的英尺长度作为基准。在日本的电影界,由于日本的传统长度单位“尺”( しゃく ,Shaku,一尺约为303.03mm)约和英尺(foot,304.80mm)相当,因此常以“尺”作为业界对电影长度的专用术语,甚至引伸作为“时间”的代称。
参见
市尺
米
英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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