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
历史
公元前60年:汉朝在新疆设置西域都护府,喀什成为其一部分。
唐朝(618年-907年)治疆以安西都护府为重点,南疆之要在喀什——为此唐朝以疏勒(喀什)为龙头专设“安西四镇”。
1884年:清光绪十年,清政府设置了喀什噶尔道,辖下包括疏勒府、莎车府、英吉沙尔直隶厅、蒲犁分防厅及和阗直隶州。
1949年:设置喀什专区,属新疆省。
1955年:撤销喀什专区,辖县划归南疆行政公署直辖。
1956年:恢复喀什专区,原属莎车专区的莎车、泽普、叶城、麦盖提四县亦划入喀什专区。
1971年1月11日:喀什专区改为喀什地区。
丝绸市场
牛市场
街头少数民族
城乡结合部
19世纪喀什
喀什车站
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改委2010年初发布《关于2009年西部大开发进展情况和201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表示2010年将推动广西东兴市、云南瑞丽市、新疆 喀什地区 、内蒙古满洲里市等为沿边经济特区。2010年5月新疆工作座谈会议在北京召开,设立喀什经济特区,率先在新疆进行资源税费改革。5年后全区人均GDP将达全国平均水平。
行政区划
下辖1县级市,10县及1自治县。
县级市:喀什市。
县: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人口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地区常住人口为3979321人 ,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573608人,增长率16.84%。年平均增长率为1.57%。其中,男性人口为2015637人,占50.65%;女性人口为1963684人,占49.3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102.65。0-14岁人口为1048398人,占26.35%;15-64岁人口为2738329人,占68.81%;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2594人,占4.84%。汉族人口318281人,占总人口的8%,各少数民族人口3661040人,占总人口的92%。
民族
截止2010年,全区总人口共布397.94万人,境内民族包括族、汉族、塔吉克族、回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蒙古族等31个民族。
参见
Makan Map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 有价值
- 一般般
- 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