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定“起调毕曲”理论的由来以及前辈学者的观点
南宋蔡元定“起调毕曲”理论是传统乐律学宫调理论研究范畴中一个一直存在争议的话题,近世学者从清代朴学家凌廷堪开始,到王光祈、钱仁康等都曾对其特别关注,虽然最终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
蔡元定
本文在梳理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试从文献、乐谱两个方面,对“起调毕曲”理论的实质进行分析,以参与讨论,并求教于各位学者、专家。
南宋蔡元定《律吕新书·卷一·六十调图第九》云:
“黄钟宫至夹钟羽,并用黄钟起调,黄钟毕曲;大吕宫至姑洗羽并用大吕起调,大吕毕曲;太簇宫至仲吕羽,并用太簇起调,太簇毕曲;……;应钟宫至太蔟羽,并用应钟起调,应钟毕曲”。
以十二律中的某一音(律)为主音,将其分别用于一首乐曲的开始处和结束处(当然这个音(律)同时也是乐曲宫调的判断标准),这便是所谓的蔡元定“起调毕曲”理论。凌廷堪《燕乐考原·卷六后论·宫调之辨不在起调毕曲说第八》云:“起调毕曲用某律,即为某调。始见于蔡氏《律吕新书》。”王光祈在《中国音乐史》第九章第九节“起调毕曲问题”中也持此观点,“沈存中、姜尧章但云杀声住字,不云首一字也。蔡季通因此遂有起调毕曲之说”。后来关于“起调毕曲”问题的研究者钱仁康、林谦三、修海林等也均以《宋史·乐志》中所载的蔡元定上述引文作为“起调毕曲”理论的始作俑者。
《律吕新书》第55页
笔者翻阅大量文献后,发现不仅蔡氏以前无人论及“起调毕曲”,即便有,除了蔡元定和朱熹以外,也不见其余涉及这一问题的论述。虽然张炎《词源》、沈括《梦溪笔谈》、姜夔《白石道人歌曲》等宋代文献中有专论犯调、杀声的章节,但是所论均只涉及乐曲结束音与乐曲宫调的关系,和蔡元定所说的“以某字起调,必以某字毕曲”的理论并不相同。
在凌廷堪《燕乐考原》之前,探讨过“起调毕曲”理论较早的著述是元代陈敏子《琴律发微》和明代朱载堉的《律吕精义·外篇卷三》。
陈敏子《琴律发微》云:
“古书中及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六十调者虽多,独于制曲起毕之说鲜及之。惟西山蔡氏……其说曰黄钟宫至夹钟羽,并用黄钟起调,黄钟毕曲……由是观之,起调毕曲皆须本律。琴家于起调多无定准,……凡制调引曲,其第一声皆合本律声,然古今所制多杂用本宫诸律声。”
陈敏子以古琴曲大多不符合“起调毕曲”理论为据,对其表示否定。
朱载堉《律吕精义·外篇·卷之三》主要针对当时的制乐者李文察“隔八相生”、刘濂“五声切韵”的宫廷雅乐创作方法和创作理念进行批判。同时,肯定了明初协律郎冷谦根据“起调毕曲”理论创作祭礼雅乐的方法,并亲自创作了分别以黄钟、大吕、太簇、应钟“起调毕曲”的《庆源发祥》。朱载堉对于“起调毕曲”极为强调,并对蔡元定“起调毕曲”理论作了进一步的引申和发展:
“系宫调者,起调毕曲皆宫,韵脚或宫或徵(宫徵相生)。系徵调者,起调毕曲皆徵,韵脚或徵或宫或商(徵商相生)。系商调者,起调毕曲皆商,韵脚或商或徵或羽(商羽相生)。系羽调者,起调毕曲皆羽,韵脚或羽或商或角(角羽相生)。”
“大雅者,宫调曲也,宫为君。大雅,朝廷之乐,乐中至贵至也,故用宫音起调毕曲。小雅者,徵调也,徵为事。小雅,‘周爰咨诹’,咨询谋度者,皆事也,故用徵音起调毕曲。《国风》者,角调曲也,角为民。民俗歌谣,风行草偃,属角,木也,故用角音起调毕曲。……”
朱载堉不但将他认为的《诗经》中所有种类乐曲应有的“起调毕曲”情况进行说明,而且阐述了理由。
朱载堉以后,参与“起调毕曲”理论讨论的各家学者,影响最大的当属凌廷堪《燕乐考原》。但据凌廷堪所述,在其以前还有四人曾对“起调毕曲”问题进行过讨论。其中,李贽、唐顺之、方成培均同意蔡元定的“起调毕曲”理论,只有毛奇龄和凌氏持反对态度。
凌氏认为:
“徒以杀声辨之,则黄钟越调毕曲,谓之黄钟宫者,改作太簇起调毕曲,又可谓之太簇宫,则宫调亦至无定不可据之物矣。沈存中所谓诸调杀声不能尽归本律是也。杀声虽不归本律,而调之为调,不因杀声而改,则宫调之辨不在起调毕曲,其理明矣。”
凌氏又引用毛奇龄的话说:
“萧山毛氏曰:‘设有神瞽於此,欲审宫调,不幸而首声已过,必俟歌者自诉而后知之?’此诚快论也!”
《燕乐考原》一经发表,后世研究乐律者对“起调毕曲”理论的议论基本都是围绕这本书进行。其中早期最具代表性的是王光祈《中国音乐史》、钱仁康《宫调辨岐》和林谦三《隋唐燕乐调研究》,近期则有郑荣达《蔡元定乐律理论研究(之一)——兼论宋俗乐犯调说》、修海林《从姜白石自度曲看词乐创作中的“音”、“韵”关系——兼论宋元“起调毕曲”理论的相关分析》。下面按照时间顺序,对其主要观点分别叙述:
王光祈先生在其所作《中国音乐史》中,谈到:
“本来吾人判别调式,不能专恃‘结声’,诚如凌廷堪氏所言。但‘结声’终是一大标记。……至于起调之音,故不必以基音为限。蔡元定创起调毕曲之说,究竟有无历史根据,虽不敢冒昧武断,但此说极有学理上之基础,则吾人实可断言。而凌廷堪氏直斥蔡元定为‘惊愚惑众’则未免厚诬古人,实为贤者所不取也!”
钱仁康先生在《宫调辨岐》一文中,首先引用了晚清学者吴梅的观点进行说明:
“吴梅谓凌氏所云,脱一‘仅’字,宜曰宫调之辨,不仅在起调毕曲;殆亦知起调毕曲之说,不可等闲视也。夫旋宫所判者为均,而起调毕曲所判者为调:二者合而宫调立焉。”
然后,通过朱熹《仪礼经传通解》所载以本律起调、以本律毕曲的《风雅十二诗谱》,和虽不全以本律起调但以本律毕曲的姜白石《越九歌》《白石道人歌曲》为例,强调了起调毕曲在宋代传世乐曲中的重要性。《宫调辨岐》对于“起调毕曲”理论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观点是认为“起调毕曲”是判断调系的标准(为调式),旋宫是判断宫系(之调式),并指出凌廷堪错在不分“调”“均”的区别,将“调”误以为“均”。
在《宫调辨岐》之后,日本学者林谦三在《隋唐燕乐调研究》中认为:
“宋蔡元定起调毕曲之说,以为黄钟宫、无射商、夷则角、仲吕徵、夹钟羽之五调皆起调于调首律之黄钟,亦毕曲于黄钟;大吕宫、应钟商、南吕角、蕤宾徵、姑洗角之五调亦同样起毕于大吕;其它准此。清人凌廷堪极端排击之。但据余所见,蔡氏说虽稍稍流于理想论,然绝非一片浅薄之空论。”
林谦三以《风雅十二诗谱》均符合“起调毕曲”理论,姜夔《白石词集》、日本所传唐乐和仿唐乐均不同程度上符合“起调毕曲”理论为由,为蔡元定作了辩护。
风雅十二诗谱-四牡
郑荣达先生在《蔡元定乐律理论研究(之一)——兼论宋俗乐犯调说》中对于“起调毕曲”理论的解读与上述诸人皆不相同,他认为:
“这里的‘黄钟起调’,怎能理解为乐曲第一个音要用黄钟,如何用音是个制曲问题,蔡元定这里是在理论六十调的关系问题,他用一律五调分组排列,并详细列出每组各调所用阶音的异同,显然是在谈与旋宫犯调有关的包括同音异律等一系列问题。所谓黄钟起调、黄钟毕曲,是蔡元定针对黄钟宫、无射商、夷则角、仲吕徽、夹钟羽这五个同住音调之间,在相犯时所要遵循的原则而言的。”
可见,郑荣达先生认为主音相同的五个调式在相犯时,必须遵循同主音起调毕曲的原则,这一观点与钱仁康先生《宫调辨岐》中的看法有相似之处。
修海林先生在《从姜白石自度曲看词乐创作中的“音”“韵”关系——兼论宋元“起调毕曲”理论的相关分析》中对于“起调毕曲”理论的理解也与其他学者不同。他主要结合陈敏子《琴律发微》中对于琴曲创作中“起调毕曲”种类的总结归纳,认为琴乐与雅乐、词乐关系密切,应当以多种形式阐释“起调毕曲”。文中认为:
“‘起调’之声为‘起韵’之声,而非起始第一声的看法。过去多数人认为‘起调’是起始第一声,从对姜白石词乐作品的分析看,此说不妥。陈敏子讲琴曲‘起调非谓第一句第一声也’的认识,可供参照。起韵之声,一般设在头句末尾”。
修海林先生否定了“起调毕曲”中“起调”的含义为乐曲第一声,并提出“起调”为乐曲第一句结尾的观点。
如上所述,蔡元定《律吕新书》中的“起调毕曲”理论发表后,后世主要有三种不同观点对其分析和评判。陈敏子、王光祈、钱仁康、林谦三等都认为宫调之辨并不尽在“起调毕曲”,但是都不同意凌廷堪所主张的完全否定“以‘起调毕曲’作为判断乐曲宫调的标准”的观点。对于“起调毕曲”理论持支持态度的是朱载堉、郑荣达等,但其中朱载堉是从雅乐制曲角度、郑荣达则认为蔡元定在此讲的是同主音犯调的原则;而修海林认为“起调”应当为乐曲第一句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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