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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刑部尚书

2020-10-16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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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明朝洪武元年,朱元璋设置刑部。洪武六年,增设刑部尚书和刑部侍郎各一人,并在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这四个部门各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惟都官各一人,总部、比部主事各六人,都官、司门主事各四人,均隶属中书省。洪武八年,因事务繁重,增设四科,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洪武十三年(1380年),因胡惟庸案,明太祖朱元璋罢黜宰相与中书省,并仿照《周官》六卿之制,直属六部,并各设尚书、侍郎各一名。洪武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宪部。洪武二十九年,改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浙江部兼领云南。洪武二十九年,改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十八年,革北京司,增置云南、贵州、交阯三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遂定为十三清吏司。参见刑部尚书明朝官职表明朝尚书与都御史年表

沿革

明朝洪武元年,朱元璋设置刑部。洪武六年,增设刑部尚书和刑部侍郎各一人,并在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这四个部门各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惟都官各一人,总部、比部主事各六人,都官、司门主事各四人,均隶属中书省。洪武八年,因事务繁重,增设四科,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洪武十三年(1380年),因胡惟庸案,明太祖朱元璋罢黜宰相与中书省 ,并仿照《周官》六卿之制,直属六部,并各设尚书、侍郎各一名。洪武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宪部。洪武二十九年,改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浙江部兼领云南。洪武二十九年,改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十八年,革北京司,增置云南、贵州、交阯三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遂定为十三清吏司。

参见

刑部尚书

明朝官职表

明朝尚书与都御史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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