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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国会

2020-10-16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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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史组成马来西亚联邦的各邦在独立以前,没有一邦拥有国会。虽然英殖民政府已逐步设立马来亚联合邦、新加坡、沙巴与砂拉越的立法会议,但这些会议并没有绝对的立法权力,附属于英委总督。由蓝带尔爵士率领的考察组为预先于1957年独立的马来亚联合邦制订了以英国国会为蓝图的两院制国会。下议院为平民选举,上议院由各州及最高元首委任。直至国会大厦于1962年完工,国会原本没有固定的会址。在1963年9月16日,马来西亚成立,纳入了马来亚联合邦,新加坡,沙巴及砂拉越。马来亚国会改为马来西亚国会。1957年马来亚宪法下,上议院议员是由各州州议会选出,以便能维护各州的权利;1963年马来西亚宪法里,每州各有两名代表,其余的(包括代表联邦直辖区的)由最高元首质询内阁后委任。1965年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联邦后,马来西亚国会不再有新加坡代表。513国会搁置事件马来西亚国会曾在1969年到1971年被搁置。513事件爆发后...

简史

组成马来西亚联邦的各邦在独立以前,没有一邦拥有国会。虽然英殖民政府已逐步设立马来亚联合邦、新加坡、沙巴与砂拉越的立法会议,但这些会议并没有绝对的立法权力,附属于英委总督。由蓝带尔爵士率领的考察组为预先于1957年独立的马来亚联合邦制订了以英国国会为蓝图的两院制国会。下议院为平民选举,上议院由各州及最高元首委任。直至国会大厦于1962年完工,国会原本没有固定的会址 。

在1963年9月16日,马来西亚成立,纳入了马来亚联合邦,新加坡,沙巴及砂拉越。马来亚国会改为 马来西亚国会 。1957年马来亚宪法下,上议院议员是由各州州议会选出,以便能维护各州的权利;1963年马来西亚宪法里,每州各有两名代表,其余的(包括代表联邦直辖区的)由最高元首质询内阁后委任 。1965年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联邦后,马来西亚国会不再有新加坡代表。

513国会搁置事件

马来西亚国会曾在1969年到1971年被搁置。513事件爆发后,当时的最高元首在当时的马来西亚首相东姑阿都拉曼的请求之下运用其最高元首的职权,宣布国家进入全国紧急状态,成立国家行动委员会( 英语: National Operation Council ,简称NOC),并委任当时的副首相敦拉萨为NOC的最高负责人,在最高元首的御准下NOC成为了当时马来西亚的全国最高决策领导单位。NOC在成立后宣布马来西亚全国暂时性放弃民主体系和暂停所有的法律,并搁置宪法、内阁、国会、州议会和司法机构。

组成和权力

国会是马来西亚最高立法机关。任何法律、条例都须经由国会通过。根据宪法,最高元首为国会首领 。

最高元首

根据宪法,最高元首为国会首领。任何议案在下议院通过后都需经过上议院审核,之后再呈上给最高元首核准,而最高元首有义务在30天内对该法案作出决定。最高元首有权在法案第一次呈上后驳回给上议院,但如果同样的议案被第二次提呈给最高元首之后,最高元首依然有权利不批准,但没有权利将议案再驳回给上议院或下议院,而且该议案将会依据宪法规定,在议案提呈给最高元首的30天之后自动生效。

上议院

上议院有70名上议员;其中26位由各州议会选出(每州两名),四位由最高元首委任以代表三个联邦直辖区(吉隆坡2名,布城1名与纳闽1名)。剩余的40位由最高元首在首相推荐下委任。所有上议员需为30岁或以上,任期为三年,最多两届。国会的解散并不会影响上议院。上议院的责任是负责审核和三读表决(一读是提案人在会议中提出议案,二读是进行辩论。三读是针对议案通过与否投票表决)下议院所通过并呈上上议院的议案。在议案的通过之后,交由最高元首御准。上议院也拥有驳回下议院所通过的议案的权利。依据宪法,如果同样的议案被上议院驳回三次后,下议院有权利绕过上议院将该法案直接呈上给最高元首核批。

下议院

下议院共有222名议员,每名国会议员代表一个选区,在大选中以小选区多数制选出。全国大选需在每五年举行一次,或在最高元首解散国会后。二十一岁或以上的选民得以投票,但投票并非强制性。候选人的法定年龄为二十一岁。当一名议员过世、辞职或不足以完成任期,该选区将举行补选,除非当届国会离届满日期只剩不足两年时间,则该席位将被悬空。

议员权利

依《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63条,国会议员有权对任何课题发表言论,无须对外界声讨负责,免于司法检控;只有国会特权委员会可以对议员实行制裁。国会特权在议员宣誓之后生效,并只对在国会的言论有效,不包括在议会外的言论。国会可以自行通过法律,禁止议员对宪法第三章(公民权)、第152条(国语及其它语言地位)、第153条(土著特别配额)及第181条(统治者主权地位)等条文的有效性作出公开质疑,但可以探讨其执行方式 。议员不能扬言推翻最高元首或各州的君主 ,但对元首的议论则是豁免于司法检控的 。

座位

上议院

马来西亚上议院共有70座席位,执政党国民阵线占了55座席位(78.5%),支持执政党的其他政党及独立人士共占了6座席位(8.6%);反对党希望联盟(希联)占了4座席位(5.7%), 第三联盟 ( 英语 : Pan-Malaysian Islamic Party-Parti Ikatan Bangsa Malaysia Alliance ) 占了2座席位(2.9%);3座空席位(4.3%)。

下议院

马来西亚下议院共有222座席位,根据英国西敏制,马来西亚首相及其政党联盟和支持者应坐在下议院议长的右手边,而在野党则坐在左手边。

执政党

马来西亚执政党联盟国民阵线(马来语: Barisan Nasional ; 英语: National Front )占了国会下议院222席中的132座席位(59.5%)。

反对党

反对党联盟希望联盟(希盟;马来语: Pakatan Harapan )的成员党占了下议院222席中的72席(32.4%)。

第三联盟 ( 英语 : Pan-Malaysian Islamic Party-Parti Ikatan Bangsa Malaysia Alliance ) 占了下议院222席中的14席(6.3%)。

其他彼此没有联盟关系的反对党占了下议院222席中的4席(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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