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文学奖
设立规则
规定
章程规定各国文学院院士、大学和其他高等学校的文学史和语文教授、历年的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和各国作家协会主席才有权推荐候选人,本人申请不予考虑。推荐书每年1月1日前交瑞典文学院,11月1日前后公布选拔结果。授奖一般是因为某作家在整个创作方面的成就,有时也因为某一部作品的成就,如法国作家马·杜·加尔因长篇小说《蒂博一家》,德国作家托马斯曼因长篇小说《布登勃洛克一家》,英国作家高尔斯华绥因长篇小说《福赛特家史》,南斯拉夫作家安德里奇因长篇小说《德里纳河上的桥》而获奖。
一百多年来,1914年、1918年、1935年、1940年至1943年因战争没有颁发,1904年、1917年、1966年、1974年奖金由二人平分。
遗嘱
根据创立者的个人遗嘱,诺贝尔文学奖金授予“最近一年来”“在文学方面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佳作品的人”。
1900年经国王批准的基本章程中改为“如今来创作的”或“如今才显示出其意义的”作品,“文学作品”的概念扩展为“具有文学价值的作品”,即包括历史和哲学著作。文学奖金由斯德哥尔摩诺贝尔基金会统一管理,由瑞典文学院评议和决定获奖人选,因此,院内设置了专门机构,并建立了诺贝尔图书馆,收集各国文学作品、百科全书和报刊文章。
评选机构
诺贝尔奖的评选并非基于任何公认或众所周知的原则或标准,而只是基于诺贝尔个人生前的愿望和设想。其法律基准就是他于1895年11月27日签署的最后遗嘱。
诺贝尔遗嘱与奖金有关的部分摘要如下:“我其余的全部可变卖财产应按如下方式处置:资本——由我的执行人投资于安全可靠之证券——应成为一个基金,其盈利应以奖金形式每年分发给那些在过去一年中使人类受惠最大之人士。所说的盈利应均分为五份,分配如下:一份应授予在物理学领域里作出 最重要发现或发明之人士;一份应授予作出最重要化学发现或改进之人士;一份应授予在生理学或医学领域里作出最重要发现之人士;一份应授予在文学领域里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杰出作品之人士;一份应授予为各民族间的兄弟情义、为取消和削减常备军、为召开和促成和平会议做了最多或最佳工作之人士。物理学奖和化学奖应由瑞典科学院颁发;生理学或医学奖应由斯德哥尔摩的卡罗林斯卡学院颁发;文学奖应由斯德哥尔摩的学院颁发;和平卫士奖应由挪威国会选出的一个五人委员会颁发。我的明确愿望是:评奖不考虑候选人之国籍,不论是否斯堪的纳维亚人,最够资格者获奖。”
这部分遗嘱比较粗略,措辞也不那么严密,执行起来有许多实际困难。因此,《诺贝尔基金会章程》对遗嘱的相关部分进行了必要的阐释,补充了技术性的条款。章程于1900年6月29日由瑞典国王批准,此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了多次修改。
章程确认了遗嘱中的四个颁奖机构,认定“斯德哥尔摩的学院”就是指“瑞典学院”(Svenska Akademien,英译为Swedish Academy)。各颁奖机构分别制定有关专项细则,各自负责专项诺贝尔奖的评选和颁布,设立专项“诺贝尔(评奖)委员会”负责初选工作(挪威诺贝尔委员会不另设初选机构),并选出委托人组成诺贝尔基金会的理事会。由于许多重大成果并非在一年内就可以确认,遗嘱中规定的“过去一年中”的时间限制条件被适当放宽,在章程中被阐释为“最近的成就”或“最近才显示出重大意义的老成果”,但死者的生前成果不予考虑。对于文学奖,章程把“文学”定义为“不仅是纯文学”(诗歌、小说、剧本),“而且是因其形式和风格而具有文学价值的其它文字作品”。
评奖机构
1786年4月5日,瑞典国王古斯塔夫三世仿照法兰西学院的模式,在首都斯德哥尔摩设立了“瑞典学院”。“瑞典学院”的正名既未挂“皇家”的头衔,也无“文学”的限定,比“瑞典皇家(科)学院”(The RoyalSwedish Academy)只少“皇家”(Royal)一词,因此经常被人混为一谈,以为文学奖和科学奖是一个机构颁发的。”
“是约定俗成的汉译,其基本任务其实并不限于文学,最初的重点甚至不在文学而在语言,主要是为了瑞典语言的“‘纯洁、活力和庄严’”。
瑞典文学院限定由18名终身院士组成,最初都是古斯塔夫三世直接聘任的。院士各坐一把有编号的交椅,终生固定不变。去世院士的缺额由其他院士提名,秘密投票补选,然后经国王批准聘任,公布于众。由于以往的重点是语言,因此传统上的院士多为语言学家和历史学家,文学家和作家只是少数,这种情况只到如今才有根本改变。根瑞典学院章程,院士中始终有一名法律界权威。
1896年,瑞典文学院接受了颁发诺贝尔文学奖的任务,其功能才逐渐向文学方面倾斜,越来越多的文学家和作家被补选为院士,如今终于超过半数,作为“文学院”总算实至名归。
委员会
瑞典文学院选出3至5名院士(如今为五名)组成诺贝尔委员会(俗称“诺奖评委会”),任期3年,连选得。原则上也可以选入1名院外专家,但实际上极少实现。诺奖评委会只是文学院的评奖前期工作机构,评选和颁奖的决定权力仍然属于全体院士。
主要人员
瑞典文学院院士基本都是著名作家和学者,一般都精通四、五门外语 ,多数都能直接阅读英、法、德、西以及北欧原著,也有几人熟悉俄语。 因此,他们对其它民族文学的了解并不依赖于院士中该语种的专家,也不局限于瑞典文译本。
例如,马悦然是院士中唯一的汉学家,2000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高行健的《灵山》就是由他翻译到瑞典,多年来他还一直极力推荐北岛和李锐,他也曾表示曹乃谦是有希望获诺奖的中国作家之一。这三个作家的作品均由他翻译成瑞典文。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的瑞典文翻译者陈安娜就是马悦然的学生。
瑞典文学院是完全独立于政府的组织,也独立于任何政治和社会集团。每个院士当然都有自己的道义倾向以至政治倾向,但文学院作为整体一直避免形成干预政治的倾向。
1989年,瑞典文学院内因这类问题爆发了200年来最大的争议,以至有3名院士愤而辞职,其中还包括文学院前任常务秘书(1977年至1986年)兼诺奖评委会主席(1981年至1987)居连斯登教授,以及瑞典最著名的女作家、当时两名女院士之一艾克曼。
起因是伊朗宗教领袖霍梅尼下令追杀《撒旦诗篇》作者、英籍印度裔作家萨尔曼· 鲁西迪而举世震惊,瑞典各文化团体尤其是作家纷纷发表声明,瑞典文学院院士的基本道义倾向虽然是支持鲁西迪的,但是多数院士仍然以文学院不应干预政治为理由,拒绝了以文学院名义发表声明的提议。因此,3名异议院士公开宣布退出文学院,尽管文学院基于的规定不予批准,他们也不再参加文学院的活动。
1996年,著名作家昂隆德教授也步他们的后尘,因类似原因退出文学院活动。此后,文学院开会时,14名院士只能面对4把无人就座的空交椅。原坐第二把交椅的院士去世,隆德大学的拉尔夫教授才坐上那把空了10年的交椅。因此,如今的诺贝尔文学奖是15名院士选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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