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文字
记号和系统
演算介入了量词,因而本质上是经典的谓词逻辑,尽管使用了一种特异的二维记号(notation):连结词和量词使用连接公式的线条来书写,而不是今天使用的符号(symbol)¬、∧、∀。例如,在判断B和A之间的蕴涵,也就是B→ → -->A{\displaystyle B\rightarrow A}用来指定。
在他的著作的第一章中,弗雷格确定了基本概念和标号(sign),象命题("断定/判断"),和全称量词("普遍性"),蕴涵("条件性"),否定和等号≡ ≡ -->{\displaystyle \equiv };在第二章中他声明了九个形式化的命题作为公理(它们是在语义上证明了的形式化陈述)。
他给出了条件的定义(第1章。§5.):
设标示(sign)第三种可能性是不能得到的,而只能是其他三种中的一个。所以如果我们否定就意味着第三种可能性是有效的,就是说我们否定了A并肯定了B。"
弗雷格著作中的演算
弗雷格声明了九个重言式断定作为公理。他以语义方式证明了它们,并以语法上的演绎证明了其他重言式断定。
⊢ ⊢ --> A→ → -->(B→ → -->A){\displaystyle \vdash \ \ A\rightarrow \left(B\rightarrow A\right)}
⊢ ⊢ --> [ A→ → -->(B→ → -->C) ] → → --> [ (A→ → -->B)→ → -->(A→ → -->C) ]{\displaystyle \vdash \ \ \left[\ A\rightarrow \left(B\rightarrow C\right)\ \right]\ \rightarrow \ \left[\ \left(A\rightarrow B\right)\rightarrow \left(A\rightarrow C\right)\ \right]}
⊢ ⊢ --> [ D→ → -->(B→ → -->A) ] → → --> [ B→ → -->(D→ → -->A) ]{\displaystyle \vdash \ \ \left[\ D\rightarrow \left(B\rightarrow A\right)\ \right]\ \rightarrow \ \left[\ B\rightarrow \left(D\rightarrow A\right)\ \right]}
⊢ ⊢ --> (B→ → -->A) → → --> (¬ ¬ -->A→ → -->¬ ¬ -->B){\displaystyle \vdash \ \ \left(B\rightarrow A\right)\ \rightarrow \ \left(\lnot A\rightarrow \lnot B\right)}
⊢ ⊢ --> ¬ ¬ -->¬ ¬ -->A→ → -->A{\displaystyle \vdash \ \ \lnot \lnot A\rightarrow A}
⊢ ⊢ --> A→ → -->¬ ¬ -->¬ ¬ -->A{\displaystyle \vdash \ \ A\rightarrow \lnot \lnot A}
⊢ ⊢ --> (c=d)→ → -->(f(c)=f(d)){\displaystyle \vdash \ \ \left(c=d\right)\rightarrow \left(f(c)=f(d)\right)}
⊢ ⊢ --> c=c{\displaystyle \vdash \ \ c=c}
⊢ ⊢ --> ( ∀ ∀ -->a:f(a) ) → → --> f(c){\displaystyle \vdash \ \ \left(\ \forall a:f(a)\ \right)\ \rightarrow \ f(c)}
弗雷格在第二章中历数了被形式化的命题;成为了他的公理的是第1, 2, 8, 28, 31, 41, 52, 54, 58个命题。
他在这章中还声明了两个推理规则:它们是肯定前件;和代换律。在第一章中他宣布了一个约定,即“普遍化律”。这意味着如果“自由变量”能在一个断定中找到,则把它当作全称量化的,依据弗雷格的定律,在⊢ ⊢ -->{\displaystyle \vdash }标号(“断定符号”)之后的,被固定的(fixed)变量是断定,而不是“开放”的公式,也就是谓词。
弗雷格在第二和第三章中在语法上证明了一百多个形式陈述。第三章("Parts from a general series theory")是对他在建造算术上做的工作的介绍。
对其他著作的影响
它的记号的某些痕迹幸存了:被逻辑学家非正式的叫做“十字转门”(turnstile)的符号⊢ ⊢ -->{\displaystyle \vdash }演化自弗雷格的“Inhaltsstrich”─和“Urteilsstrich”│。弗雷格在《Begriffsschrift》中以合一的形式├─使用这些符号来声明一个命题是(重言式)真的,而不是简单的宣布它。他使用“Definitionsdoppelstrich”│├─作为表示一个命题是一个定义的符号。
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通过使用术语“Begriffsschrift”作为逻辑的同义词来表达对弗雷格的敬意。
在弗雷格后来的著作《意义和引用》中,它放弃了在本书中关于同一性达成的某些结论(用数学上的 = 号来标记)。
一段引文
"如果哲学的任务是打破言辞在表达人类思想上的统治[...],那么我的概念记号,就是为这个目的而开发的,它能够成为哲学家的有用的工具[...]我认为,只是通过发明这些概念记号,逻辑的本质(matter)就已经被促进了(forward)。"
引用
Gottlob Frege。Begriffsschrift: eine der arithmetischen nachgebildete Formelsprache des reinen Denkens. Halle, 1879.
Risto Vilkko, 1998. "The reception of Frege"s Begriffsschrift". Historia Mathematica 25(4):412-422.
参见
弗雷格命题演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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