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侯
战国、秦朝
战国时,许多诸侯国废除了春秋时期通行的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设置郡、县。随之出现了彻侯、君等具有食邑的封爵。秦国自商鞅变法后,采取二十等爵制,彻侯为最高一等,有食邑无封国。彻侯“金印紫绶,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通典》卷三十一),其他诸爵得食俸禄如官吏。汉朝建立后,延续此项制度。
汉朝
彻侯为汉代异姓臣子的最高封爵,后避汉武帝刘彻讳,改彻侯为通侯,也称列侯。
西汉
西汉的列侯获封县,封地称国,各列侯食邑高低不等,少者百户,多者如长平侯、冠军侯等可达万户。列侯国置相一人,相当于县之令、长。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家臣。列侯如果不任职或娶公主,就需要去封国居住,称为“就国”或“归故国”。列侯居京师则主爵中尉领之,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
起初汉高祖刘邦曾定下规矩“若无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但一直没有被遵循,相反,拜相者必封侯,尚主者必封侯以及皇后父亲必封侯成为汉朝惯例。
东汉
东汉的列侯分县侯、乡侯、亭侯三等,均有食邑。县侯以县立国,制度与西汉相同。乡侯、亭侯不立国,只设置家臣。东汉列侯的食邑亦高低不等。
蜀汉、孙吴的制度同东汉。
曹魏
魏国初期继承东汉制度,列侯仍然为非宗室的异姓臣僚之最高封爵。咸熙元年(264年),在晋王司马昭的主持下,创建了五等爵,列侯居于五等爵之下,遂成为异姓的较低封爵。自此到南朝宋,五等爵与列侯中均有县侯。
晋朝
晋朝继承魏末制度,列侯分县侯、乡侯、亭侯三等,食邑高低不等,都不立国,自置家丞、庶子。五等爵分居第一品、第二品,县侯为第三品,乡侯为第四品,亭侯为第五品。
南朝
南朝宋的制度与晋朝相同。南齐取消了列侯中的县侯,只留下了乡侯、亭侯两等。陈朝爵制,乡侯、亭侯均为第八品,视千石。589年,隋朝灭陈,列侯一爵也随之结束。
参考资料
^王安泰,《开建五等—西晋五等爵制成立的历史考察》
^《隋书·志第二十一·百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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