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侯
主要事迹
吕侯为周穆王的大臣。其时周王室开始衰微,诸侯有的不遵王命,社会秩序不安,吕侯建议周穆王,加强刑法,于是作五刑三千条,其中墨刑千条,劓刑千条,膑刑五百条,宫刑三百条,大辟(死刑)二百条。这些刑罚贵族均可用钱赎罪。因这五刑是他建议制订的,故名曰《吕刑》。
查看详细关系图吕侯制订的五刑
《吕刑》概述
《吕刑》是西周的法典,主要记述了其时的法律原则和详尽的赎刑及一般司法制度。西周统治者为了缓和社会的矛盾,巩固周王室的统治地位,接受了大臣吕侯的建议,废止了严酷的旧法,以“明德慎罚”为指导原则,“作修刑辟”,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典。因为是吕侯主持修订,故称之为《吕刑》。《吕刑》原本今已失传。今文《尚书》中现存《吕刑》一篇,是吕侯制定法律后遗存的官方档案文献。而作为法典的《吕刑》,其原件已失传,但其有关内容由于《尚书·吕刑》篇得以保存下来。《吕刑》其内容共分三章合计三千条。
第一章概述制作《吕刑》的时代背景和理由。
申述了历史经验,圣帝不得已而用刑,并且痛斥了苗民不用善化,“惟作五虐之刑,曰法”,肆虐群众,杀戮无辜。为解除民众的倒悬,不能不制定刑罚以惩恶
第二章规定了刑罚内容和适用的原则和制度等。
为《吕刑》的主体部分,详述了刑罚的内容和适用。从“告尔祥刑”到“安百姓”,说明制定刑罚的目的;从“何择”至“非及”,说明用刑的原则,重在选择合适的人掌;自“两造”至“天威”,着重讲办案的程序和制度;自“墨辟”至“三千”,讲疑赦准赎各刑的金额数目和刑种数量;自“上下比罪”至“有伦有要”,说明量刑原则、类比制度以及社会形势对量刑的影响;自“罚惩”至“其审克之”,是说明办案定罪的原则和用刑的目的;“从狱成而孚”到“有并两刑”,在说明结案手续和审批制度。
第三章在说明《吕刑》的意义和影响
申述公卿诸侯及其子孙均须遵奉不易。是官属和后代恪守本刑。
《吕刑》本身可以说是就刑论刑,至于在什么情况下才适合于用刑,它却没有更具体的记载。恰恰相反,应当处刑的犯罪问题,在《周礼》中却规定较为详细。因此,研究奴隶制时代的刑法必须从他们的礼和刑这两个方面同时进行,才能把握住它的基本内容和本质特点。
但有种观点认为:这既不能看成是一部成文法典,也不能看成是此次法律改革的直接结果。而只是关于这次法律改革的历史记录。
在《尚书·吕刑》中,记载着触犯刑法的人可以上交一定财物而免除一定的刑罚。
考古证明
1975年陕西岐山县董家村出土了一件西周中晚期青铜器---训匜,在其上铭文157字,记述了周王重臣伯阳父依据当时的刑法处理了一件案子,因诬告上级训,一位任牧牛的小官被判处鞭打1000、黥面、免职,也可按照当朝法典交金(铜)300鑀鞭打500处理。训最后收到了金制作了这件青铜器。整个事件用比较严格的诉讼程序,最后还要有结案书,说明当时的法律程序是相当完整的。
指导原则
《吕刑》以“明德慎罚”为指导原则,废止严酷的旧法,“作修刑辟”,制定了西周的这部重要法典。
史书记载
诸侯有不睦者,甫侯言于王,作修刑辟。王曰:“吁,来!有国有土,告汝祥刑。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其人,何敬非其刑,何居非其宜与?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信,正于五刑。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官狱内狱,阅实其罪,惟钧其过。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简信有众,惟讯有稽。无简不疑,共严天威。黥辟疑赦,其罚百率,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罚倍洒,阅实其罪。膑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五百率,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率,阅实其罪。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膑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命曰《甫刑》。——《史记卷四·周本纪第四》
参考文献
《史记》卷四 周本纪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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