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等人制
说法来源
迄今为止能找到的元朝实行四等人制的说法来源于清朝末年屠寄的《蒙兀儿史记》,屠寄认为元朝社会民族界限严格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个等级。在清末民初时期,由于受到西方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元代四等人制度被广泛引用,并且被写进了当时的历史教科书,如史学家钱穆的《国史大纲》和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等 。
学者研究
中国历史学家白寿彝认为,元朝政府并没为四等人的划分颁布过专门的法令,但它反映在有关他们政治、法律地位以及其他权利和义务方面的诸多不平等规定中。忽必烈在位时期,这种民族分化政策已经基本形成,其后构成元王朝统治秩序的一个很大特点 。
中国历史学家刘浦江指出,《元史》、《明太祖实录》以及朱元璋等反元势力也均从未提及“四等人制”,而且明朝初期士人诸儒亦无“夷夏之别”以及“民族大义”的思想 。
日本史学家杉山正明亦指出被认为是排挤到最下层的南人并未看到遭受到特别残酷虐待的事实,也有一般蒙古人穷途潦倒卖妻求生出卖劳动力的事例。在政治方面,他也指出现实中的元代中国就算没有科举,也有相当人数的汉人官僚,既有相当人数的高级官僚升至宰相以及大臣等级者也不在少数 。
日本学者船田善之在《色目人与元代制度、社会―重新探讨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划分的位置》 一文中指出:
“色目人”是汉语词汇,在同时期的蒙古语及其他非汉语史料中找不到相当于色目人的词汇或概念,在蒙古史料中可见到畏吾尔、钦察等各个民族及部族名,但还未见到把这些广泛的诸族总括起来的记述;
元代许多高级官吏都由蒙古人、色目人充当,这不是四等而是“根脚(社会出身)”的反映。史料记述元朝的长官应是由蒙古人担任,但都不能说明色目人的地位比汉人和南人高。
中国北京大学历史系系主任张帆指出,元朝并没有就“四等人制”做过明确和系统的规定,“四等人制”只是一个笼统的原则,并非刚性规定,又认为将“四等人制”称为“四圈人制”会更恰当一些:“不管叫做“四等人制”还是“四圈人制”,元朝都没有正面规定,只能说大概有这么个原则。对某些数量较小的人群,有时政府也搞不清到底应该把他们归入哪一等或哪一圈。比如元朝中期有一个女真人的案子,从地方官府到中央有关部门,都不知道他应该算色目人,还是算汉人。查了半天文件,才确定该女真人归属于汉人。还有高丽人,和汉人在文化上类似,元朝把他们与汉人同等看待,高丽人就很不满,认为自己怎么着也应该算色目人。他们这个想法,到最后元朝也没同意,但毕竟说明还是有变化的空间……,从前金庸先生来北大访问,我有幸见到他,他就问我这个问题,说“四等人制”到底是哪年颁布的?怎么查也查不到。确实查不到,因为就没有颁布过。”
相关文献
《元典章》卷四十四《刑部》六《蒙古人打汉人不得还》:“至元二十年二月,中书省刑部准兵部关:承奉中书省札付,照得,近为怯薛歹蒙古人员,各处百姓不肯应付吃的,不与安下房子,札付兵部,遍行合属依上应付去讫。今又体知得,各处百姓依前不肯应付吃的粥饭,安下房舍,致有相争中间,引惹争端,至甚不便。仰遍行合属,叮咛省谕府、州、司、县、村、坊、道、店人民,今后遇有怯薛歹蒙古人员经过去处,依理应付粥饭宿顿,安下房舍,毋致相争。如有蒙古人员殴打汉儿人,不得还报,指痒痒证见,于所在官司赴诉。如有违犯之人,严行断罪。请依上施行。”(上文的蒙古人指怯薛歹蒙古人,怯薛歹为元代的一种特权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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