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
中国、朝鲜、越南的五服
斩衰
衰(汉语拼音:Cuī),通“缞”。五服中最重的丧服。凡丧服上衣叫衰(披在胸前),下衣叫裳。衰是用最粗的生麻布做的,衣旁和下边不缝边,所以叫做斩衰,斩就是不缝缉的意思。在明朝以前,子为父、父为长子都是斩衰(注:诸侯为天子、臣为君也是斩衰。),妻妾为夫、未嫁的女子为父,除服斩衰外还有丧髻,这叫“髽(汉语拼音:zhuā)衰”。斩衰都是三年丧(实际上是两周年,多为二十五个月除孝。)。至明、清,子及未嫁女为母,承重孙为祖母,子妇为姑(婆),也改齐衰为斩衰。《礼记·丧服小记》:“斩衰括发以麻。”《清史稿·礼志十二》:“斩衰三年,子为父、母;为继母、慈母、养母、嫡母、生母;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孙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齐衰
齐衰(汉语拼音:Zī Cuī)次于斩衰。齐,音资,着献衣服的下䙓。用粗麻布制做,断处缉边,因称“齐衰”。 《仪礼·丧服》篇载齐衰分为四等:
齐衰一年,这是父卒为母、母为长子的丧服;
齐衰一年,用杖(丧礼中所执的),这叫“杖期”,这是父在为母、夫为妻的丧服;
齐衰一年,不用杖,这叫“不杖期”,这是男子为伯叔父母、为兄弟的丧服,已嫁的女子为父母,媳妇为舅姑(公婆)、孙和孙女为祖父母也是不杖期;
齐衰五月,这是为曾祖父母的丧服。
西晋李密所著陈情表中,“外无期功强近之亲”里的“期”指的就是齐衰。唐代,父在父卒皆为母服齐衰三年;子妇为姑(婆)亦齐衰三年。至清代,凡夫为妻,男子为庶母、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为父母,孙男女为祖父母,均服齐衰一年,杖与否,各有规定;重孙男女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玄孙男女为高祖父母,且齐衰三月。《礼记·檀弓下》:“哀公为之齐衰。”《清史稿·礼十八》:“曰齐衰杖期,嫡旁及下际缉,麻冠、致、草屦、桐杖……曰齐衰杖期,嫡子、众子为庶母;子之妻同;子为嫁母、出母;夫为妻;嫡孙祖在为祖母承重。曰齐衰不杖期,为伯、叔父、母,为亲兄、弟;为亲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同居继父两无大功以上亲者。”
大功
大功亦称“大红”,次于齐衰,这是用熟麻布做的,比齐衰精细些。功,指织布的工作。大功是九个月的丧服,男子为出嫁的姊妹和姑母、为堂兄弟和未嫁的堂姐妹都是大功,女子为丈夫的祖父母伯叔父母、为自己的兄弟也是大功。《史记·孝文帝本纪》:“已下,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裴骃集解:“服虔曰:‘当言大功、小功布也。’”《明史·礼志十四》:“曰大功九月者,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者;祖为众孙;为兄弟之子妇……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清史稿·礼志十二》:“曰大功服,粗白布,冠、致如之,茧布缘屦。”
小功
小功亦称“小红”,又次于大功,小功服比大功服更精细,是五个月的丧服。男子为从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从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从祖父(堂伯、堂叔)、从祖母(堂伯母、堂叔母)、从祖晜弟(再从兄弟)、从父姊妹(堂姐妹)、外祖父母都是小功,女子为丈夫的姑母姊妹,为娣妇姒妇也是小功。《仪礼·丧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从祖祖父,从祖父母报;人祖昆弟;从父姊妹篇,孙嫡人者;为人后者为其姊妹嫡人者。”《新唐书·礼乐志十》:“小功五月殇,正服:为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叔父之下殇,为姑、姊妹之下殇,为从兄弟姊妹长殇,为庶孙之长殇。降服: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之长殇,出嫁姑为侄之长殇,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之长殇。义服: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夫之叔父之长殇。”陈情表中,“外无期功强近之亲”里的“功”指的就是大功和小功。
缌麻
缌麻是五服中最轻的一种,比小功服更精细,丧期是三个月。男子为族曾祖父,族曾祖母,族祖父,族祖母,族父,族母,族兄弟,为外孙(女之子),外甥,婿,妻之父母,舅父等都是缌麻。清代,凡男子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缌麻。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即所谓“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宋人车垓说此仪久废,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白阑缟巾;明、清时,素服,以尺布缠头。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无服亲了。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日本的五服
日本在奈良时代颁布《养老律令》,仿效中国唐朝制度,设五服,以丧期计算。由于当时日本父系制尚未成支配地位,仍有一些母系制的遗俗,因此五服之亲也与中国有所不同。
一年
臣为君,子女为父母,妻为夫,属下为本主。
五个月
孙为祖父母,养子为养父母。
三个月
曾孙为祖父母,外孙为外祖父母,侄为伯叔姑,夫为妻,同胞兄弟姊妹,媳为翁姑,父母为嫡子。
一个月
玄孙为高祖父母,甥为舅姨,庶子女为嫡母,继子女为继母,继子女为同住之继父,同父异母兄弟姊妹,父母为其他儿子,祖父母为嫡孙。
七日
祖父母为其他孙儿,堂兄弟姊妹,伯叔姑为侄。
琉球
琉球在第二尚氏王朝参照中国礼仪制定五服制度,亦以丧期计算。尚质王时期的向象贤制定“不净定”,由琉球王府颁令服丧制度。其中士族居丧期间不能穿着正装、不能系大带。
三十日
祖父母、父母、夫妇、兄弟
二十日
继父母、伯父母、弟妹、子孙,但为弟妹、子孙服丧不用披发。
十日
外甥、侄子女。
五日
堂弟以下。
总结
以上规律,简言之可以大致归纳为“(男性)同六世祖无服,同五世祖袒免;同四世祖缌麻,同曾祖小功。父子斩衰,祖(曾祖高祖)、母、叔(伯姑*)、妻、兄(弟姐*妹*)齐衰,从兄(弟姐*妹*)大功;嫁女(带*者出嫁后)降等,外姓缌麻。”
礼经上所记的一套丧服制度。这套制度在当时虽然不见得全部实行,后世的丧服丧期虽然也有所改变,但是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三点:
第一,在丧期中可以看出重男轻女的情况。妻为夫居丧三年,夫为妻服丧只有期年。明代以前,如果父亲还在,儿子为母亲居丧也只是齐衰而不是斩衰。
第二,在丧服中又可以看出嫡庶的分别甚严。庶子为嫡母服丧三年(明代以后,庶子为自己的生身母亲也服丧三年),但是嫡子不为庶母服丧,后来改为期年丧。长子长孙在服丧中很重要。在丧制中有所谓“承重孙”,就是由于嫡长子已死,应由嫡长子的儿子承担丧祭(和宗庙)的重任。又有所谓“承重曾孙”,承重孙或承重曾孙在讣闻(讣告)中名字是列第一位的。
第三,在丧服中明显地表现了血统亲疏的等级。因此,习惯上以五服以内为亲,五服以外为疏。《尔雅·释亲》:“族父之子相谓为族昆弟,族昆弟之子相谓为亲同姓。”注:“同姓之亲无服属。”这就是说,族兄或族弟的儿子相互间已经没有丧服的关系,只有同姓的关系了。
另见
丁忧
参阅
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一所附丧服各图。
养老令之亲族名称
周代丧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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