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网 头条 人物百科

三省六部

2020-10-16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浏览:832
转发:0
评论:0
简介三省六部一般指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始于隋朝五省六曹制,确立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的调整和补充。发展沿革1.秦秦朝在少府下设尚书,主管典籍,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2.汉汉武帝夺外朝(以丞相为主的正式的政府机关)权,设立以大将军为首的内朝,专门处理军国大事。以原属少府的尚书以及中书二者来转达表章,沟通内外朝,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汉成帝置“四曹尚书”,即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客曹尚书,此后世“六部尚书”之滥觞。东汉时设置尚书台,统领百官政事,长官称尚书令。但是此...

简介

三省六部一般指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始于隋朝五省六曹制,确立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的调整和补充。

发展沿革

1.秦 秦朝在少府下设尚书,主管典籍,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2.汉 汉武帝夺外朝(以丞相为主的正式的政府机关)权,设立以大将军为首的内朝,专门处理军国大事。以原属少府的尚书以及中书二者来转达表章,沟通内外朝,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汉成帝置“四曹尚书”,即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客曹尚书,此后世“六部尚书”之滥觞。 东汉时设置尚书台,统领百官政事,长官称尚书令。但是此时的尚书台在体制上仍然属于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将军、大司马、太傅以录尚书事的名义秉政。 东汉末设侍中寺,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置侍中、散骑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学识的士人充任,为一时清选。 3.魏晋南北朝 三国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隶少府的尚书吏部曹、选部曹等尚书诸曹为丞相属官,将汉武帝建立的内朝转为外朝官署,这是尚书省建立的开端。按:东汉时虽有尚书台、已经成为处理政务的主要机关,但毕竟是隶属于内廷的官署,不能说是国家的正式政务机关。 曹丕以尚书诸曹权力过大,遂以曹操设立的专门处理机密文书的秘书省为基础另设中书省,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置中书监、令各一人,以中书监为长官。 南北朝时侍中、散骑常侍的权力逐渐扩大。北朝则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治机构的重心。晋代,正式有门下省的建制。 4.隋 隋朝建立后,将北周仿照周礼设立的官爵制度废除,设立了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隋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秘书省类似于后来的馆阁,内侍省则是一个专门的宦官机构,主持中央政权的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 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其中,决策者为内史省,长官称内史令;审议者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六部。隋朝,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三师也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5.唐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首先、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

贞观十七年,萧瑀、李勣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渐渐地,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

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

唐太宗贞观八年,右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

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外)。

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

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通典》:“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

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使决策、行政一体化

尚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中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门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

6、五代

制度与唐无异,但是由于连年征战,实际上宰相并不掌握权力。三省形同虚设。政事多由皇帝特派使臣办理,成为宋代以差遣为正官的开始。

7.宋

在宋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三省制度名存实亡。

宋代官制“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不但宰相为临时职务,天下无官不为临时职务,至于“非奉别敕,不得治本官事”。

按《宋会要·职官》“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但实际上,有以侍中衔出任宰相职务的现象、却没有以中书令衔出任为宰相者,中书令与尚书令一样,都是荣誉头衔。其他皆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二《三省》:“国初三省长官第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

宋代通常二相并任,较唐朝时少了许多。也有独相一人或三相并置的。三相并置时,以昭文馆大学士为首相,次相监修国史,末相兼集贤殿大学士。二相并任的,首相并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

神宗元丰改制时,尽废差遣职。以三省长官任宰相,诸官均以本官治事。以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官高不便轻授。遂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例兼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右仆射例兼中书侍郎,为中书省长官。

政和二年,废尚书令,改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皆虚其位;并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门下两省侍郎。靖康元年,复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三省长官名称皆依元丰官制。

南渡后,凡事力图复太祖、太宗旧制。建炎三年,尚书左、右仆射皆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中书与门下二省为中书门下。

孝宗干道八年,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废侍中、中书令、尚书令虚称,遂为定制。

8.元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

9.明

明初不设中书令,仍以中书省统六部,长官称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诛胡惟庸,废丞相,撤销中书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彻底废止。

10.清

清沿明制,以六部尚书任天下事,其上先后有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军机处。

相关信息

三省

中书省(即隋朝的内史省):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就军国大事、重要官员的任免等事项,替皇帝起草诏旨,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是决策机构。

门下省: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负责审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有认为不当者,可以驳回,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侍中掌握。是审议机构。

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尚书省设在宫外,总领六部。中书、门下发出的制敕,皆由尚书省转发到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州县,或根据制敕精神,制定政令,下达有关部门。中央寺、监、百司等机构下达诸州的政令,也必须由本省发遣。是执行机构。

六部

各部长官称尚书(正三品),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六部各下设四司,合共二十四司。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核、升降、调动等事务。大致相当于现在的考试院及其辖下之铨叙部。

户部:掌管天下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内政部、财政部之和。

礼部:掌管国家典章法度、宫内红白事、祭祀学校、科举考试、接待外宾等事务。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外交部、教育部与文化部之和。

兵部:掌管武将选用、军队训练、兵籍、军械、军令等。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

刑部:掌管法律、刑狱事务。大致相当于现在的行政院辖下之法务部与立法院之和。

工部:掌管山泽、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项工程以及贵族的生活用品等等。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经济部、科技部与交通部之和。

影响意义

三省制的影响意义

相权三分:中书省制定法令,门下省审核法令,尚书省执行法令;类似于当今社会立法、司法(违宪审核)与行政的三权分立,进而避免权相的产生。

集思广益:三省长官共同协商政务,既可收集思广益之效,又可增加决策效率成本,提升施政效率,使相权难以独大。

职掌分明:三省职权按行政程序划分,一切政令由构思草诏(中书)、审核(门下)至执行(尚书),都经由三省处理。

节制君权:皇帝所颁政令,未经政事堂通过,不能施行;以相权节制君权,可补君主才干之不足,类似现在的君主立宪制,但君权之削弱并不彻底。

唐代三省六部制之优点

三权分立:唐宰相制无专政之弊。一度命令的颁发必须经过三省。其过程是先由中书省起草诏令,经门下省同意及副署,然后再交尚书省执行。而门下省对不当者,有权驳议。可见三省制把宰相职权划分为三,既可将相权彻底分化,又可以互相牵制,避免权臣专政。

平衡君权:中书省向朝廷提出建议,议好后便呈交皇帝检察。当皇帝认可时,便在其中写“可”,不同意则交回中书省。故此皇帝无提议权,只有赞同权。而皇帝签“可”后,交门下省审查,若门下省同意,才交尚书省执行。任何政令未经中书、门下而发出者均属违法。换句话说一切皇帝诏令,必经中书门下两省。此对君权有一定的平衡作用。

设政事堂:唐代不仅将原宰相的职权分由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共掌,而且太宗设立了政事堂,形成一套三省长官会议政事的制度。除三省长官外,其他较低的官员也可参加机务,只要在他的原有官衔下,加上一个“参议朝政”、“平章政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名号,便有资格参加政事堂会议。因此通过集体议政,不单只解决互相间之争执,而且审慎稳重,可收集思广益之效,又可以弥补皇帝才干之不足。

职务分明:三省六部是一种比较健全的中央政制,不仅各部门职责有明确的规定,而由对员额也有严格限制,可谓分工明细、组织精密。

规模完备:六部乃政府机关,而秦汉之九卿则是皇室的,从九卿转变到六部,正是政府逐步脱离皇室独立之证明,规模趋于完备。

唐代三省六部制之缺点

因为三省分别掌管对诏令的制定、审核与执行,使原来独立的相权分属三个部门,结果往往造成相互掣肘、职责混淆,虽有政事堂之设以协调矛盾,然并未能收到预期效果。即如《资治通鉴·唐纪》所云:“每议政之际,是非蜂起,上不能决也。”

唐代宰相又失之名称过多,重床叠屋。“唐世宰相,名称尤为不正”,除了中书令、侍中、尚书令等原三省长官外,后来尚书仆射、参议得失、参知政事等等,“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往往造成“有宰相之职,而无宰相之权;有宰相之权,未必有宰相之责”的流弊,及至中唐以后,乃导致宦官擅政、牛李党争等弊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 没有了 ———
编辑:阿族小谱

相关资料

展开
发表评论
写好了,提交
{{item.label}}
{{commentTotal}}条评论
{{item.userName}}
发布时间:{{item.time}}
{{item.content}}
回复
举报
点击加载更多
打赏作者
“感谢您的打赏,我会更努力的创作”
— 请选择您要打赏的金额 —
{{item.label}}
{{item.label}}
打赏成功!
“感谢您的打赏,我会更努力的创作”
返回

更多文章

更多精彩文章
打赏
私信

推荐阅读

· “三省六部”之中的“六部”是怎么来的?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作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六部,从隋唐开始,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其职务在秦汉时本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曹渐变为部,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六部,为何要使用吏、户、礼、兵、刑、工,这六个字呢?这与《周礼》的六律息息相关。古代帝王决策重大事件,制定法律,确定度量规则,都以六律为基础,这是因为六律是事物的根本规律。“六律”即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吏律是关于官吏违反职责的惩罚规定;户律是关于违反税收、田地房屋、婚姻家庭继承、契约等管理秩序的惩罚规定;礼律是关于违反礼仪或祭祀制度的惩罚规定;兵律是关于违反国家边防、军政、邮政制度的惩罚规定;刑律是关于贼盗、杀人、斗殴、奸淫、诈伪等一般刑...
· 三省六部制是什么制度?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重要的官僚制度,从隋朝延续到清朝末年。三省分为:门下省,尚书省和中书省;六部分为礼部,吏部,户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中书省和尚书省是两汉时期基本形成,东汉废除中书省,只设尚书省,三国时恢复中书省,门下省是晋朝首先建立的,南北朝依然沿袭,晋朝时期三省制度基本建立起来,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政治制度。三省在各个时期的的历史作用和地位不同,在封建社会末期实行封建专制,基本废除了三省制度。隋唐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长官称为宰相。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
· 古代中央官制中的三省六部制中的六部尚书每部各辖哪些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六部,从周开始,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其职务在秦汉时本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曹渐变为部,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的六官,秦汉九卿之职务大部并入。而吏部就相当于今天的中组部加上人社部;礼部就相当于文化部加上教育部、外交部;刑部就相当于政法委加上公安部、法院、司法部;户部就相当于财政部加上税务总局、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兵部就相当于国防部加上国家安全部;工部就相当于今天的发改委加上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部、工业与信息化部。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
· 六部
参考文献引用书目《宋史·职官志四》:“监察御史,六人,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明史·职官志一》:“洪武十三年,罢中书省,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各设尚书、侍郎一人。”参见三省
· “三省六部”中的刑部有什么职能?掌全国的刑罚政令
刑部是中国古代隋以后官制中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个司法部门,主管刑罚,但其在每个不同的朝代中职责范围相差甚大。基本来说,隋唐时的刑部其职权范围最小,基本只限于对平民及七品以下官员(严格来说在古代七品以下不属于“官”,而属于“吏”)有行刑权,但一般没有处罚权,处罚权基本属于大理寺,而且对中高级的官员也基本归属于三省中的“门下省”监管。宋以后门下省基本无权,故对官员的管辖处罚也基本归属于大理寺,刑部只是执行机构而已。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行",将刑部改称法部。刑部之称遂撤。机构职责刑部掌全国的刑罚政令,据《光绪会典》卷53载,其职掌是:“掌天下刑罚之政令,以赞上正万民。凡律例轻重之适,听断出入之孚,决宥缓速之宜,赃罚追贷之数,各司以达于部。尚书侍郎率其属以定...

关于我们

关注族谱网 微信公众号,每日及时查看相关推荐,订阅互动等。

APP下载

下载族谱APP 微信公众号,每日及时查看
扫一扫添加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