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网 头条 人物百科

卫所制

2020-10-16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浏览:1147
转发:0
评论:0
卫所的设立及军户制度前元朝户部尚书张昶于大明中书省参知政事任内最早提出卫所。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在全国的各军事要地,设立军卫。一卫有军队五千六百人,其下依序有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及小旗等单位,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亦隶属于兵部,有事调发从征,无事则还归卫所。此法的实行,须有一套能保障军队数目的户籍制度配合,来维持卫所制的运行。明代的卫所兵制,实乃吸取中国历史屯田经验,参照唐朝“府兵制”创建的,一种“寓兵于农”,守屯结合的建军制度。明太祖夸口说:“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军户即户籍种类属军籍之户,初期的来源有二,一是元代原本的军户,二是现役军人之户,这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黄册编造之后更加以确立。军户为世袭,且管理颇严格,除籍十分困难,大致上除非丁尽户绝、家中有人成为高官或是皇帝敕免,是无法除军籍的。尽管如此,日久军户仍日渐减少,庞尚鹏主张:“清查隐占,均平粮额,开垦...

卫所的设立及军户制度

前元朝户部尚书张昶于大明中书省参知政事任内 最早提出卫所 。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在全国的各军事要地,设立军卫 。一卫有军队五千六百人 ,其下依序有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及小旗等单位,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亦隶属于兵部,有事调发从征,无事则还归卫所。此法的实行,须有一套能保障军队数目的户籍制度配合,来维持卫所制的运行。

明代的卫所兵制,实乃吸取中国历史屯田经验,参照唐朝“府兵制”创建的,一种“寓兵于农” ,守屯结合的建军制度。明太祖夸口说:“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军户即户籍种类属军籍之户,初期的来源有二,一是元代原本的军户,二是现役军人之户,这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黄册编造之后更加以确立。军户为世袭,且管理颇严格,除籍十分困难,大致上除非丁尽户绝、家中有人成为高官或是皇帝敕免,是无法除军籍的。尽管如此,日久军户仍日渐减少,庞尚鹏主张:“清查隐占,均平粮额,开垦抛荒最为目前急务.” ,因此后来有使因犯罪而充军者入军籍之方法,被称作 恩军 或 长生军 。

元代禁卫军制,每三军户择一丁正军,其他两户的丁男称作“余丁”或“军余”,余丁平时与军余狩猎、游牧,战时与正军出征,明朝则改为耕种军屯田,日久军官累功策封颇多,所领禄田多由兵丁耕种,原设计支撑战时军粮的军屯产出,都拿来发放世袭军官俸禄,军户役男屯田勤务,日益沉重,相对其他四民丁役,不谓不重。

军户的负担及军人的生活

明代对于民户“三十税一(相当于3.33%)”的低税负社会,完全建立在对于军户劳动力的剥削之上,原因是军户以自身劳动力承担了几乎全部的军队养护消耗。建文及永乐削藩之后,洪武年间建立的作为配套措施的“藩王及公侯监军制度”被破坏,新制度一直未完善,军户负担益重、生活水平愈加低落。军户的主要义务,包括出一丁男赴卫所作 正军 ,正军以外的子弟称作 余丁 或 军余 ,至少要出一名余丁随行正军赴卫所,以给养其生活。由于军户承担了义务兵役以及给养正军的劳役,故得由国家授予田地,且免除正军、在营余丁及在原籍一丁的差役,以保障军户生活并供给正军。然而没有充分的监督,导致军户权益日益被侵犯,负担沉重、生活困苦。正军赴卫所的发派地点,多以距离原籍地遥远且分散的方式,以防止逃兵,但长途的跋涉加上水土不服,给役卒带来不少额外的消费及病痛之苦。正军服役于卫所,必须带妻同行,以安定生活并生儿育女,每一军人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粮,武器由国家雇佣工匠生产;但实际情形则常分配不足,只有行军时发给口粮,衣装仍须自备。军士在营,分成守备和屯田二种义务,比例不定、按时轮流,屯田者须固定上交粮食以供给守备军及官吏,其目标在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但明宣宗以后,卫所官侵占军屯田地、私役军士耕种之事,已经常发生 ,该目标变得难以达到、军户制也失去了公正性和有效性 。

一般正军身死,即以户中壮丁补充,但由于军人生活困苦,逃兵甚多,洪武初年即有逃兵,至洪武三年十一月,逃亡者计47,986人 ,因此有 根补 、 勾补 等方法。“根补”即抓回逃军,“勾补”则由其户中以丁补,但此举既扰民又扰官,县里承担追捕的任务、增加了公务负担,亦有军官借此贪污、为害乡里,而且逃兵数量有增无减。正统三年(1438年),逃亡官军竟达1,633,664人 ;此时明朝廷开始有募兵之举。 正德十四年吏部尚书王琼上疏:“天下都司卫所每岁差去勾军官旗不下一万六七千名,计所勾之军,百无一二到卫。有自洪武、永乐年间差出,到今三十余年,在外娶妻生子,住成家业,通同军户,窝藏不回。” 嘉靖八年,桂萼公布天下兵籍,仅有兵士九十七万。军士的逃亡,除生活上的因素外,与其社会地位的低落亦有关 ,明初因需要武力,故较重视军人,其后承平日久,武力不再重要,军人地位就大为降低,加上以罪犯充军,使得军人的形象更为低下。嘉靖年间,有些卫所逃亡军士达到在籍军士70%左右。 至16世纪初,一些卫所的逃亡军士已达其总数的80%,许多边地驻军只剩下一半。 如影响所有民间秘密宗教的罗教创始人罗思孚,本是一名戍军,后来找人顶替之后,才离开军伍。

嘉靖时期,边患严重,急需兵力,朝廷改采募兵制。 募兵不同于卫所军,不世袭,来去相对自由。但由于募兵制破坏了早期卫守制“兵帅分离”的构想,内阁必须将兵权下放于将领,明朝廷无法完全掌控募兵制制度下的兵权,尤以戚继光的“戚家军”更为有名,有利于巩固中央集权的国家军队形制逐渐转变成为了分散中央集权、军队从属于个别军官的子弟兵势力。

破败

卫所制代有世兵制及屯兵性质,指挥使以下世袭,日久则军官、将官众多,底层军户无论生活压力,或战事兵役皆遭遇压迫,终难避免历代兵制的轮回。明初举国卫军270万,不费百姓一粒米。最终仍如王船山评断府兵制之言:“府兵者犹之无兵也”

清初卫所

因卫所并非单纯的军事组织,也同时是地方行政组织,在明末两京十三行省过渡到清初的十八行省期间,卫所才陆续被淘汰。

参考文献

书籍

陈文石〈明代卫所的兵〉,《史语所集刊》,48:2(1977),页177-203。

参见

明朝都司卫所列表

都指挥使司

军话

于志嘉:〈犬牙相制──以明清时代的潼关卫为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 没有了 ———
编辑:阿族小谱
发表评论
写好了,提交
{{item.label}}
{{commentTotal}}条评论
{{item.userName}}
发布时间:{{item.time}}
{{item.content}}
回复
举报
点击加载更多
打赏作者
“感谢您的打赏,我会更努力的创作”
— 请选择您要打赏的金额 —
{{item.label}}
{{item.label}}
打赏成功!
“感谢您的打赏,我会更努力的创作”
返回

更多文章

更多精彩文章
打赏
私信

推荐阅读

· 刘伯温传——卫所制
?刘伯温五十八岁那年在应天城中担任明帝国政府的御史中丞,这个职务是他仕途生涯中的最高峰,从前没有过,以后也不会再有。不过,他还有另外的身份,就是朱元璋最得力的谋士,从前是,现在也是。在1368年年初,他以谋士的身份向朱元璋提出了一项军队改革,这就是明朝军制独具特色的“卫所制”。卫所制的特点是这样的:在全国各个要地建立军事据点“卫”,每一卫有5600人,长官称为指挥使,这位指挥使管辖五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有1120人;千户所又下辖十个百户所,一所为112人,百户所下设两个总旗,总旗下再设五个小旗,每个小旗为十人;千户所的长官称为千户,百户所的长官则称为百户。有战事时,中央政府国防部(兵部)就命令各地的卫所最高长官指挥使把他的5600人交出来,然后皇帝再指派一人担任这支军队的司令,司令领着这群卫所的士兵出征。如果把5600名士兵看成是武器,那么,指挥使就是制造和维护武器的人,他没有权力使用武器...
· 明朝卫所制的职能管理:明代的卫所分布在哪里?
卫所制度所管理都指挥使司大抵5600名军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所,一般每卫设左、右、中、前、后5个千户所;120人为一个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2个(每总旗辖50人)、小旗10个(每小旗辖10人)。此外,还有一种单独驻扎一个地方,直接归都指挥使司管辖指挥的千户所,叫做守御千户所;还有一种称为“御”(设置数量不多)的军事机构,管2到3个千户所。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时,全国共有内、外卫547个,所2563个。卫所军队都有固定的戍所。卫所由朝廷根据各地的防卫、战略需要而设置,或数府一卫,或一府数卫,或一府、一州一个千户所,视各地战略地位之重要与否而定,固定驻屯戍守。从云南来说,明代云南都司所统领的卫所数量,各个时期有所不同,最多时有20卫、3御、18(守御)所,共有133个千户所,卫军约148960人。这些卫所遍布全省各地,指挥和镇抚大都驻在城里。如云南府为都司城,曲靖、临安、楚雄、蒙化...
· 解密:明太祖创立的卫所制度是什么样的军制?
卫所制度又称卫所制为明朝的最主要军事制度,为明太祖所创立,其构想来自于隋唐时代的府兵制。明代在与元朝及元末群雄争战期间,军队的来源,有诸将原有之兵,即所谓从征,有元兵及群雄兵归附的,有获罪而谪发的,而最主要的来源则是籍选,亦即垛集军,是由户籍中抽丁而来。除此之外尚有简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此外,明朝中期以後又有强使民为军的方式,不过都属於少数,卫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军制。明代自京师达于郡县,皆设立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也就是说,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又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划片管辖(云南都指挥使司隶属于中央右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下辖若干个卫,卫下辖一定数量的千户所和百户所。
· 解密:明代卫所制是如何区分级别和称谓的?
都指挥使司、卫指挥使司、千户所、百户所官员称谓及其品级:都指挥使司有都指挥使(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正三品),其下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等。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高级军官都不世袭,由朝廷从世袭军官中升任或从武举人中任命。卫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卫镇抚(从五品),其下属有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从九品)、仓大使、副使等。千户所有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所镇抚(从六品),其下属为吏目;百户所有百户(正六品)、总旗、小旗。自卫指挥使以下军官则都是世袭的。
· 解密:卫所制中的军户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军户的主要的义务,便是出一丁男赴卫所当兵,称作正军,其他的子弟称作馀丁或军馀,正军赴卫所,至少要有一名馀丁随行,以助其生活,由于军户负担沉重,故多给有田地,且正军免全部差役,而在营馀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保障其生活并供给正军之生活。如影响所有民间秘密宗教的罗教创始人罗思孚,本是一名戍军,後来找人顶替之後,才离开军伍。军丁的分发地点,多以距离原籍地遥远且分散的方式,以防止逃兵,但长途的跋涉加上水土不服,给役卒带来不少痛苦。正军服役于卫所,必须带妻同行,以安定生活并生儿育女,每一军人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粮,但实际情形则常分配不足,行军时则发给口粮,衣装则须自备,武器则由国家以工匠生产。军士在营,分成守备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时轮流,屯田固定上交粮食,以供给守备军及官吏,其目标在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但明宣宗以後,卫所官侵占军屯田地、私役军士耕种之事,已经常发生,这个目标渐难以...

关于我们

关注族谱网 微信公众号,每日及时查看相关推荐,订阅互动等。

APP下载

下载族谱APP 微信公众号,每日及时查看
扫一扫添加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