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艺术
来源与评价
现在意义上的行为艺术,最初是在20世纪60年代根据艺术家维托·阿肯锡(Vito Acconci)、赫尔曼·尼特西(Hermann Nitsch)、约瑟夫·博伊斯(Joseph Beuys)和艾伦·卡普洛(Allan Kaprow)等人的作品来定义的。上述艺术家创造了“事件”这一概念。西方文化理论家一般认为,行为艺术活动可追溯到20世纪初,比如达达主义——主要艺术家包括特里斯坦·查拉(Tristan Tzara)和理查德·胡森贝克(Richard Huelsenbeck)——一般被认为是非传统诗歌艺术的主要起源。然而,早在文艺复兴时期,已有艺术家进行公众表演,这可以说是现代行为艺术的先驱。行为艺术并非仅在欧洲发源,在亚洲、拉丁美洲、第三世界、以及土著部落中都可找到行为艺术家。
在其作品《行为艺术:从未来派到现代派》(Performance Art: From Futurism to the Present)中,行为艺术学者罗斯李·哥德堡(RoseLee Goldberg)如是说:
“行为艺术一直是一种直接对大众进行呼吁的方式,通过使观众震惊,从而重新审视他们原有的艺术观及其与文化之间的联系。相反地,民众对媒体的兴趣,尤其在20世纪80年代,起源于民众对进入艺术世界的显著欲望,这种‘进入’包括观赏其典礼、其独特的社团,以及艺术家们设计出的种种惊异(且通常非正统)的表演。行为艺术作品既可以单人也可以群体完成,可含由表演者自创或协作完成的灯光、音效及视觉效果,表演地点可以是美术馆、画廊、或其他‘替代场所’——剧院、咖啡馆、酒吧、街角等等。与戏剧不同的是,在行为艺术表演中,表演者就是艺术家本人,偶尔会有一类似演员的角色,表演内容也罕有传统结构或叙述方式。表演既可以是一系列密集的手势,也可以是大尺度的视觉戏剧;既可以是自发的即兴表演,也可以是经过数月排练的演出;持续时间可从几分钟到数小时不等,场次不限,有否剧本皆可。”
特征
特定的环境和含义为依托而进行艺术创造活动的艺术形态。行为艺术相较于架上绘画、传统雕塑等艺术注重艺术行为的结果留存而言,它更是强调、注重艺术家的行为过程意义,是典型的具有表演性特征的过程艺术形态。作为行为艺术家,大多坚信——艺术家个人的艺术创造自由。
其次,艺术泛化性特征。行为艺术家以自己特有的艺术创造行为过程展示,把传统艺术从高不可攀的、精英文化高度的神圣殿堂,摆放到了普通观众心目中的“不过如此”的“平淡”状态。尤其在有的作品中,还请一般观众参与,这就更消解了艺术家与观众之间的心理距离。增强了观者对艺术创造行为的认同感,同时,行为艺术强调的是行为过程,这在客观上,就把艺术注重行为结果的单一视域拓展到了充分认识、注重艺术行为过程的领域。从而有助于人们完整地认识人类艺术整体行为的,合乎艺术规律性和目的性的发展运动。最后,行为艺术具有平凡中的艺术深刻性特征。即是说,行为艺术是行为艺术家“有意味的”行为过程展示艺术。我们讲行为艺术打破了“艺术与非艺术”、“艺术与生活”的传统界线,行为艺术家曾邀请观众参与到其具体作品中去共同创造艺术作品。
流派
行为艺术包含以派:身体艺术(Body Art)、激浪艺术(Fluxus)、动作诗(Action Poetry)、以及互动媒体(Intermedia)等。有些艺术家——比如“维也纳行动艺术者”(Viennese Actionists)和“新达达主义者”(neo-Dadaists)——更倾向于使用诸如“现场艺术”(Live Art)、“行动艺术”(Action Art)、“介入品”(Intervention)或“演习”(Manoeuvre)等术语来描述他们的活动。
中国形式
中国的行为艺术是中国艺术现代化进程中向西方拿来的一种艺术形式,从1985年至1989年的新潮美术时期它就已出现。这一时期宋永平、宋永红兄弟的“一个场景的体验”、丁乙等人的“街头布雕”等具有行为展演倾向的艺术活动,普遍采用包扎或自虐的方式,这与80年代年轻艺术家企图通过反文明、反艺术的手段来求得精神自由的价值取向有关,透露出对精神压抑的反抗,表达了艺术家寻求思想解放的时代愿望。
外部链接
参见
视觉艺术
观念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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