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王国
译名
荷兰的正式国名,为荷兰语: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 ”。中文所称的荷兰(荷兰语: Holland ),严格来说,是指尼德兰王国中一个地区的名称,也就是北荷兰省与南荷兰省两地的合称。在七省联合王国时代,荷兰是其中土地最大、人口最多的地区,因此被用来转喻代指荷兰王国整体。这是一个常见的俗称,可用于非正式场合中,但在其国内不一定被广为接受,特别是对来自其他省份的居民来说,使用荷兰来称呼他们的国家,并不礼貌。在正式场合中,则使用其正式国名,Nederlanden 。
中文环境下一般不区分“ Nederland ”(尼德兰)和“ Holland ”(荷兰),一律翻译为“荷兰”,因此容易导致混淆。例如1806年至1810年期间,由法兰西第一帝国所扶持的一个傀儡国的正式国名是法文“ Royaume de Hollande ”与荷兰文“ Koninkrijk Holland ”,在中文中常一律翻为“ 荷兰 王国”,但它们的原始名称其实是不同的。
历史
1830年至1954年间是荷兰帝国的正式国名。在1954年之前“荷兰王国”专指现在的欧洲大陆荷兰,而其他部分是荷兰王国的殖民地或属地。于1839年之前,荷兰联合王国还曾包括比利时。历史上“荷兰王国”是指位于欧洲西北部的荷兰,而荷兰的海外殖民地和属地乃从属于荷兰之下。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为了适应全球非殖民化的浪潮,荷兰政府决定调整与殖民地和属地的关系。本来二战后荷兰的海外领土包括有荷属东印度、荷属西印度和荷属圭亚那,于1949年荷属东印度的大部分独立成为印度尼西亚,荷兰于当地只保留了巴布亚岛的西半,称为荷属新畿内亚。于1954年荷兰公布《荷兰王国章程》,使原殖民地和属地在一个“荷兰王国”的框架下与荷兰本土享有平等的地位。自此“荷兰王国”于法理上就成为专指由欧洲大陆荷兰和各前殖民地共同组成的王国,而“荷兰”只是“荷兰王国”的其中一个组成部分。
1954年的《荷兰王国章程》生效时,组成荷兰王国的有三部分,除了欧洲大陆荷兰外,另外两个部分分别是原称荷属西印度的荷属安的列斯,和原称为荷属圭亚那的苏里南。当时荷属新畿内亚由于已正准备过渡至独立,因此没有包括在王国框架之内。
1973年起,苏里南提出独立要求。1975年,苏里南正式独立,脱离荷兰王国,自此王国改由欧洲大陆荷兰和荷属安的列斯两部分组成。
1986年,荷属安的列斯之下的最富裕的阿鲁巴脱离荷属安的列斯,成为荷兰王国的一个部分,拥有独立的内部自治权。自此王国改由欧洲大陆荷兰、荷属安的列斯和阿鲁巴三部分组成。
2004年起,荷属安的列斯的其他岛屿提出与阿鲁巴相似的要求,经过欧洲大陆荷兰与各岛屿谈判后,于2005年签署协议,决定于2010年10月10日起荷属安的列斯解体,其中的库拉索和圣马丁将会分别成为荷兰王国的组成部分,各自拥有独立的内部自治权。而余下的三个荷属安的列斯岛屿直接拼进荷兰本土。荷兰王国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荷兰本土、阿鲁巴、库拉索和圣马丁。
荷兰王国不同时期的构成国
荷兰王国 (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 ) 1954年10月28日—1975年11月25日
荷兰王国 (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 ) 1975年11月25日—1986年1月1日
荷兰王国 (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 ) 1986年1月1日—2010年10月10日
荷兰王国 (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 ) 2010年10月10日—今日
构成国数据对比
荷兰王国全图(统一比例)
政府架构
理论上说,荷兰王国政府(rijksregering) 以1954年10月28日通过的《荷兰王国章程》( Statuut voor het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 )为依归,是整个王国的中央政府,其权力只限于《章程》所限制的四个领域,即防务、外交、国籍和引渡。荷兰王国采取君主制,荷兰王国的君主同时为王国各部分的君主,其中于欧洲大陆荷兰以外的部分由总督代表君主执行职务。“荷兰王国政府”更大程度是法理上的虚级政府,实际上荷兰王国政府与欧洲大陆荷兰政府几乎重叠。
从法理上看,荷兰王国下属的各部分皆具“构成国”地位。除了《章程》规定属王国政府的权力外,各部分皆有完全的自治权,各自拥有自己的宪法,其中欧洲大陆荷兰的宪法称为 Nederlandse Grondwet ,直接沿袭自1815年的王国宪法,其名称虽然保留称为“王国宪法”,但法理上只对欧洲大陆荷兰有效。王国其他部分的宪法称为“ Staatsregeling ”,但不管是“ Grondwet ”还是“ Staatsregeling ”,享有的地位完全一样,并同样从属于《章程》之下。
荷兰王国的内阁议会由欧洲大陆荷兰的所有大臣(部长)及其他部分的全权代表各一位组成。
荷兰王国作为单一的主权国在联合国拥有一个席位,而在其他非主权性的国际组织(如国际奥委会)各部分可分别独立参与。在欧盟里,欧洲以外的荷兰王国部分被视为欧盟的“域外国家和领地”( landen en gebiedsdelen overzee ),然而由于国籍乃王国中央政府管辖范围,因此不论是欧洲大陆荷兰、阿鲁巴、库拉索还是圣马丁的公民,都具荷兰王国国籍,并同时都是欧盟公民。现时荷兰王国政府正建议让王国欧洲以外部分于欧盟可取得“外延地区”的地位,使它们可全面参与欧盟事务。
注释
^ 不要与尼德兰王国之下的构成国,荷兰(Netherland),混淆了。在某些段落中,荷兰指的只是其下的主要构成国,在大多数时候,它指的是整个王国本身。
外部链接
参见
荷兰(即“荷兰本土”)
荷属安的列斯
苏里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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