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壁鸠鲁
哲学思想
准则学
伊壁鸠鲁所谓的准则学相当于眼下所说的认识论——“准则”即“真理”。伊壁鸠鲁认为这样的标准有三条:感觉、前定观念和感情。
感觉
伊壁鸠鲁克服了早期原子论者对感觉的不信任态度,他肯定地说:“所有可感的东西都是真实的,每一个印象都是某些存在的东西的产物,并与那些作用于感觉的事物相似”。
当时有三种关于感觉的观点:第一种是怀疑派的观点,认为所有的感觉都是不真实的;第二种是逍遥派的观点,认为感觉的内容真假参半;第三种是伊壁鸠鲁所持的观点,认为所有的感觉都是真实的。
针对第一种观点,他反驳说,判断感觉不真实的标准来自于感觉,没有完全独立于感觉之外的判断真假的标准;即使表面上看来与感觉不同的思想,归根到底也来自于感觉。他说,依据感觉的标准说所有感觉都不真实,这犯了自我否定的错误。针对第二种观点,他说,我们没有区分真实的感觉和虚假的感觉的标准。人所具有的各种感觉相互验证,而不相互矛盾。比如,在远处看到的一个较小的塔在近处看较大,视觉并没有欺骗我们。对塔的视觉与对视者和塔之间距离的感觉相互配合,告诉我们塔的真实大小。
在排除其余两种观点之后,最后剩下的唯一可能的观点是:“所有可感的东西都是真实的。”这句话有两层意思:第一,感觉的对象是真实存在的事物;第二,感觉的内容是真实的影像,就是说,它与产生它的外在事物相像。伊壁鸠鲁的感觉论为感觉的真实性作出了最彻底的辩护。
前定观念
前定观念是伊壁鸠鲁准则学的第二条标准。
依伊壁鸠鲁的解释,前定观念是指示知识对象的一般观念。前定观念作为知识的基础,先于知识的其它部分而存在。否则便不能对知识的对象进行深入讨论和论证。比如,在讨论诸如“这是一头牛还是一匹马”的问题时,讨论者至少应有“牛”和“马”的观念,才能就认识对象进行讨论和判断。
伊壁鸠鲁认为,前定观念是“自明的”,是“名称最初所依赖的基础”,它们是知识的先决条件。在此意义上,这些观念是“前定”的。需要强调的是,前定观念并不是先于感觉而存在的天赋观念;相反,它们是在感觉的基础上,经过重复和记忆的过程而获得的“观念菩积的普通性”。
伊壁鸠鲁要求区别“关于普遍东西的普通感觉”和“关于个别东西的个别感觉”。前定观念可以被解释为普遍感觉,即适用于同一类所有个别情况的感觉。我们虽然不知道他如何阐述从个别感觉到普遍感觉这一认识过程,但可以肯定,前定观念先于知识的基础作用与个别感觉先于前定观念的基础作用是相一致的。
原子论
伊壁鸠鲁是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的忠实继承者。面对各派自然学说,他坚决维护原子和虚空的真实性。原子和虚空虽然是不可感的,不能被自明的感觉所直接证明,但它们的真实性却是不可辩驳的,就是说,如果不设定原子和虚空,那么自明的感觉将被推翻。感觉的自明性证明了原子和虚空的真实性。
具体论证:他首先从人们公认的两条原则出发:存在不能从无中产生,存在不会消逝为无。因此得出结论:存在的整体是不增不减的。接着,他又论证:存在的整体是形体和虚空的总和,形体的存在被感觉自明地证明。虚空的“存在”的无可辩驳也是自明的,因为若不设定虚空,则形体的运动则不可能;反过来,我们感觉到的运动的自明性保证了虚空的真实性。最后,形体存在的自明性保证了原子的存在无可辩驳,因为形体不可能无限地分割下去,分割的终极部分虽然不是可以感觉到的最小部分,但是,只有设定这些构成可以感觉到的部分的终极部分为有形体,才能解释可感的最小部分的形体,否则就会得出“有形产生于无形”这样一个被自明的感觉所否定的错误结论。因此,真正的最小形体虽然不可感受,但必定存在,它们不能再被分割。这正是“原子”的意义。
伊壁鸠鲁认为,原子除有形状、次序和位置之外,还有重量这一性质。原子的数量是无限的,但原子形状的种类是有限的。无限的原子在无限的虚空中运动。
原子的运动原因有二:一是由于原子自身的重量,原子在无限的虚空中垂直下落;二是由于原子相互碰撞,原子可沿着任何方向运动。造成原子碰撞的原因是某些原子在下落运动时产生偏斜,碰撞沿另外垂直方向运动的原子,产生出这种横向和斜向的运动。
原子的重量是齐一、有序的运动(垂直下落)的原因,原子的偏斜是杂多、无序的运动(碰撞)的原因。用这种方式,伊壁鸠鲁克服了德谟克利特混淆“必然性”和“原因”所产生的困难,区分了原子运动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并进一步说明了偶然运动的原因所在。“偶然性”和“偶然原因”思想对伊壁鸠鲁的伦理学也有重要意义,他以此否认命运决定论,论证意志的自由。
唯物主义
伊壁鸠鲁依原子论的学说得出了一些唯物主义的结论。
一般意义上的唯物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坚持认为存在的一切或是有形的,或是有形体的属性,否认无形的东西的独立存在。在近代唯物主义诞生之前,伊壁鸠鲁是唯物主义的主要代表。他不但肯定只有原子和虚空存在,其余的一切只是原子和虚空的结果或变形,而且否定超自然的无形东西的存在和作用,这些东西包括神、灵魂和命运。
伊壁鸠鲁承认神的存在,并说关于神的知识是自明的,但是,他又说,神并不像人们所相信的那样主宰着世界,神只是至福的和不朽的生物,居住在世界之外,从不干预世界和人间的事务,因为管理世界所引起的烦恼不适合神的至福本性和幸福生活。
他对“灵魂”作出了符合原于论的解释。他认为灵魂是热、气、风和一种非常精细的原子构成的无名的东西的混合物;灵魂的一部分存在胸中,一部分散布全身。灵魂的主要功能是感觉,但这种功能是身体赋予的,身体为感觉活动提供场所。感觉是灵魂和身体的共同活动。两者的同步、对应和配合产生出感觉。我们既不能说眼睛在看,也不能说灵魂通过眼睛在看,应该说眼睛和灵魂一起在看。身体死亡之后灵魂不再具有感觉的功能,因此,灵魂随着身体的死亡而朽灭。
伊壁鸠鲁还否定了命运的存在。在这一方面显示出他与德谟克利特的重大分歧。他认识到,如果包括人的活动在内的一切事件都被原子运动严格地决定,那么人将不应为自己活动的后果承担责任;如果人不能选择自己的话动,他们有理由对支配自己的命运感到恐惧,那么人将永远得不到心灵的安宁,达不到快乐主义设定的目标。出于伦理学上的考虑,他拚弃了德模克利特原子论中命定论的成分。他认为命定论不仅不能解释原子的偏斜,而且不能解释人的自主活动。人对自主性的自明感觉和关于责任的前定观念都充分辩驳了命定论。
他还争辩说,反命定论并不违反原子论,人的活动固然由原子运动构成,但人在活动之前,体内各种原子运动只是潜在的“种子”,有多种活动方向供它选择:他既可选择一些原子运动的方向活动,又可接受另一些原子运动的作用。在无序原子运动的影响下,采取哪一种行为完全取决于个人自己。从根本上说,原子论的唯物主义结论也是伊壁鸠鲁的选择。他之所以选择这样一种哲学,是因为它比任何其它哲学更易于满足快乐主义的伦理要求,让心灵摆脱痛苦和恐惧。后来的伊壁鸠鲁主义者提出的医治心灵的“四药方”集中表达了这种唯物主义的伦理学意义:“神不足惧,死不足忧;乐于行善,安于忍恶。”
伦理观思想
感情
作为真理第三条准则的感情主要是指快乐和痛苦,主要用于人的选择活动。伊壁鸠鲁认为,人的道德选择符合趋乐避苦的自然感情。他的伦理学所依赖的正是这一感情标准。
快乐主义
把幸福等同为快乐是伊壁鸠鲁伦理学的主要特色。“快乐”在当时已成为一个经常讨论的主题。在此间题上存在着两种倾向:
1.昔兰尼派倾向于把快乐归结为自然欲望的满足,他们提倡的快乐主义流俗为享乐主义;
2.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倾向于把快乐视为幸福的外在条件或标志,不承认快乐与德性之间的内在联系。
伊壁鸠鲁在这两种倾向中发展出自己独特的快乐主义。
伊壁鸠鲁肯定快乐与德性之间相互蕴含:“若不谨慎、光荣和公正地生活,便不能快乐地生活,若不快乐地生活,便不能谨慎、光荣和公正地生活,因为德性与快乐生活自然相联,快乐生活与德性不可分离。”快乐主义的伦理观是感觉主义的准则学的延伸。按照感觉、前定观念和感情三条准则来衡量,快乐无可辩驳地具有崇高的价值。感觉证明了快乐为善、痛苦为恶这一常识的正确性,感情显示了趋乐避苦的自发性和自明性。另外,视快乐为幸福也是在人类生活中形成的前定观念。因此,快乐的伦理价值是显而易见的真理。
伊壁鸠鲁虽然把快乐与幸福相等同,但却坚决反对把快乐与享乐相等同。他强调人们应当谨慎地选择快乐。如果一种快乐和另一种快乐同样持久和强烈,则彼此不相上下。如果有些事情使放荡的人快乐,还能让他平安无事,对此不必加以谴责。但是,事情并非如此。不是所有的快乐斗志的选取,也不是所有的痛苦等应该避免。有些快乐后面跟随着痛苦,有许多痛苦后面快乐接踵而至。而且快乐的强度也有差别。精神快乐大于肉体快乐,精神痛苦比肉体痛苦更坏。因此,伊壁鸠鲁宣称,选择明智生活的快乐,是聪明智慧的职责。而研究哲学,了解自然是人们获取选择相关知识的途径。在这里,快乐是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所推崇的德性,即聪慧、勇敢、节制和正直联系在一起的。
伊壁鸠鲁区分了动态快乐和静态快乐,前者是欲望的要求和满足,如娱乐和高兴,后者是痛苦的消除,如无饥无渴、无欲无求的轻松状态。他坚持静态快乐高于动态快乐。其理由是:最高的幸福是不可增减的,人们在动态快乐中得到的享受或强或弱。只有在静态快乐中才能处于平稳不变的幸福状态。伊壁鸠鲁认识到,享乐无止境,欲望对快乐的追求和满足是贪得无厌的。
伊壁鸠鲁所谓的静态快乐或无痛苦状态指身体免遭痛苦和心灵不受干扰两个方面,或用肯定的方式表述,指身体健康和心灵宁静。伊壁鸠鲁认为这两个方面相互影响,身体遭受痛苦时心灵不能宁静;反之,心灵受到干扰时身体健康也会受损害。但是,他更加强调心灵的快乐,宁静的心态是静态快乐的主要特征。伊壁鸠鲁把它和审慎的生活相联系,认为这种生活才是最高的善。他本人对自己的伦理思想身体力行,一生过着宁静生活,赢得追随者的信任和尊重。
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实践上看,伊壁鸠鲁都没有提倡享乐主义或纵欲主义。然而,在历史上,有些不实之词加在了伊壁鸠鲁头上,这固然出自后人的误解和穷奢极欲的罗马贵族的曲解,但伊壁鸠鲁快乐主义确实包含着某些易被曲解和利用的因素。首先,伊壁鸠鲁虽然区分了动态快乐和静态快乐,但并未否认动态快乐。相反,他认为动态快乐增加了快乐的种类,丰富了快乐的体验。人们在痛苦时主要通过对快乐的回忆和期待来摆脱痛苦,而动态快乐所提供的体验是回忆和期待的来源,因而是达到静态快乐的手段和途径。其次,他虽然强调心灵快乐高于身体快乐,但在不影响健康的条件下,并不排斥身体快乐;伊壁鸠鲁甚至说:“胃的快乐是一切善的起始和根源,智慧和文雅也与之相关。”“必须再次强调的是,一切官能享受只有在不妨碍身体健康和心灵宁静的前提下才能被认作快乐。”
社会观
伊壁鸠鲁虽以快乐为道德的目的和标准,但并不像有些研究者所断定的那样,导致一种个人主义的伦理观。相反,他认为,快乐主义的原则应用于社会,产生出要求社会合作、正义和友谊的道德准则。
语言是社会合作的基础,正义也是社会协定的产物。伊壁鸠鲁说:“正义不是绝对的,而是在这一个或那一个地方的人们相互交往中产生的常规协议,规定一个人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所伤害”;“非正义不是绝对的坏事,而是因为怀疑有人逃脱那些有权惩罚坏事的人士的注意而产生的恐惧。”正义或非正义只在能够相互协商的生物之间才能产生,只在实际交往的具体环境中才能产生。很明显,正义是一种社会德性。“总的来说,正义对一切人都是相同的,因为它对人们社会关系有用。正义的用处在于摆脱伤害和恐惧,可以说,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只有依靠正义才能达到完全的快乐。”
伊壁鸠鲁特别注重友谊,因为友谊给人安全感,是长久快乐的可靠保障。虽然友谊的目的是快乐,但这绝不意味着友谊是谋取个人私利的手段。他说,赋予利益比接受利益更快乐;最大的痛苦莫过于朋友的痛苦。他告诫人们说,友谊比食物更重要:“你应当注意的是与谁吃喝,而不是吃喝什么。因为没有朋友相伴的进食是狮子和狼一般的生活。”友谊的可贵之处在于体现了静态快乐和动态快乐的统一。并且,友谊的稳固性和长久性提供了永不枯竭的快乐源泉。可以说,伊壁鸠鲁的快乐并不是个人孤独的感受,而是被友谊集体化了的社会情操。在实践中,伊壁鸠鲁派是一个友爱的社会团体,他们之间深厚的友谊是快乐主义的最好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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