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己诏
历代罪己诏
汉朝
汉文帝后元年(前163年)诏曰:“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所过与?……将百官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食之寡乏也!”
汉武帝征和四年(前89年),所下轮台罪己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份内容丰富、保存完整的罪己诏。
汉明帝永平八年(65年)冬十月,出现日蚀。诏曰:“……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职事,极言无讳。”
唐朝
唐宪宗元和三年(808年)冬天,大旱,帝乃“罪己”求雨。
宋朝
宋宁宗嘉定六年(1213年),闰九月,有大雷。丙申,以雷发非时,下“罪己诏”。
明朝
建文帝于燕王兵临城下之时下罪己诏,其文不存。
明成祖于新建北京紫禁城遭雷击大火后,到宗庙去修省下罪己诏。
正统八年,雷震奉天殿鸱吻,英宗亦曾下罪己诏:实自祁镇不德所致,祁镇内怀祗惧,兢兢弗胜,继自今戒谨修省,不敢怠荒。
景泰二年十月,代宗下罪己诏:君失其德,臣失其职。
正德九年正月十六,乾清宫大火,武宗下罪己诏,并敕谕群臣同加修省。
嘉靖三十六年四月,三大殿大火,世宗下罪己诏:仰惟仁爱之昭临,皆是朕躬之咎重。兹下罪己之文,用示臣民之众。
万历二十四年,乾清坤宁两宫大火,神宗下罪己诏书:永怀谴告之殷,实由凉德所致。拊躬自责,震悖弗宁。已痛加悔惩,吁祷郊庙,嘉与海内,勉于维新。兹下罪己之言,共图交儆之实。夫万方之有疾苦,如在朕躬,一人之省咎愆,宜令众喻尚恪恭,以承天戒,成濯祓以分主忧,大法小廉,益谨奉公之节。内宁外谧,期臻至治之庥。
王恭厂灾变事发时的明朝正值内外交困、风雨飘摇之际,国家政治腐败,宦官专权,善恶不分。灾难的消息迅速传遍全国后,朝野震惊,中外骇然,人心惶惶。很多大臣认为这场大爆炸是上天对皇帝的警告,纷纷上书,要求熹宗皇帝匡正时弊,熹宗不得不下了一道罪己诏,表示要痛加省醒,告诫大小臣工“务要竭虑洗心办事,痛加反省”,希望借此能使大明江山长治久安,万事消弭,且下旨发府库万两黄金赈灾。
明思宗六下罪己诏,自缢前下诏“罪己”:“朕自登极十七年,逆贼直逼京师,虽朕谅德藐躬,上干天咎;然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去朕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勿死伤百姓一人。”
明朝皇帝多有修省活动如避正殿,减常膳,致斋积诚,祗告天地、宗庙、社稷,痛自省循。下诏罪己以成化年后较为频繁。
清朝
清朝顺治帝生前六下罪己诏,临终之际,又有罪己遗诏列举了十四条罪状。
康熙十八年七月、康熙二十年十二月下罪己诏。
嘉庆十八年九月、嘉庆二十三年四月罪己诏。
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因庚子拳乱下罪己诏。
宣统三年(1911年)九月时为缓和革命,摄政王载沣曾下诏罪己。
参见
轮台罪己诏
参考资料
“罪己诏”与中国古代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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