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一条鞭法”
赋役制度直接关系到封建王朝的国计民生,更关乎王朝的长治久安,因此历代王朝都十分重视,或革除积弊,推陈出新;或减租少税,轻徭薄役,以顺乎民心,维护统治。明朝也在赋役制度上做了积极努力,使封建赋役制度有了新的发展。
明朝建立之初,沿用前代的两税法,两税法之外又有里甲正役、均徭和杂泛差役。明朝中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土地兼并日益严重,一些大地主甚至勾结官府,强占农民土地,,使国家赋税收入蒙受重大损失。种苛捐杂税也令百姓叫苦不迭,农民不堪重负,弃田而逃。国家的纳税基础受到动摇,社会秩序也有所扰乱。
此外,皇室骄奢淫逸,挥霍无度,加上边事频仍,支出庞大,国家财政已是入不敷出。明初的赋役制度已经不合时宜,出台新的赋役政策以挽救危机迫在眉睫。
这一时期,一方面封建土地制度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失去土地的农民纷纷进入手工业,从而大大带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的繁荣又促进了白银货币的交易和流通,这为之后张居正推行赋役制度了重要的物质保证。
有着雄心抱负的张居正出任内阁首辅后,励精图治,有心改革赋役制度以丰盈府库,延续明朝国祚,使明朝国富兵强。
张居正
万历六年(1578年)张居正以福建为试点,清丈田地,结果“闽人以为便”。之后,张居正上疏全国清丈土地,大量被地主的土地得以 “重见天日”。此次清丈田地成效显著,明朝土地增加了2.8亿亩,明朝的赋税收入得以大大增加。
万历九年(1581年),在清丈土地积极作用的推动下,张居正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其实“一条鞭法” 早在宣宗宣德年间,已有人在长江下游东南一带试行过,只是并未推行开来。
“一条鞭法”的核心是 “赋税合一,按亩征银”即把田赋、徭役和其他杂税合并,计亩征银,并把力役改为雇役,负役户出银由政府雇人代役,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以前由粮长、里长负责征收的赋役,一概官府折办收解。
“一条鞭法”的实施,将力役部分地摊入田赋,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赋役统一的情况下,贪官污吏难以巧立名目,鱼肉百姓,使百姓的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官府直接征收银两,不仅使百姓简省此前转运粮食之费,还有效避免了里甲人员的层层盘剥,征收方法更为便捷完善,封建赋役制度也渐趋稳定。
尽管较为先进的“一条鞭法”在南方推行顺利,但在北方却阻力重重。因为东南是明朝丝绸、茶叶等贸易商品产地,赋税只交白银时,银两从东南流向京城再通过贸易流回东南。西北受限于各种条件,白银流通较少,农民为交赋税不得不在市场上兑换白银,导致银价飞涨,产生“银贵谷贱”的问题,损伤了农民的积极性。
一条鞭法施行图
“一条鞭法”化繁为简,且由实物税转为货币税,一开始颇有成效,史书称一条鞭法推行后“太仓粟可支十年,囧寺积金至四百余万。”以银征收的方式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繁荣又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
但过于简化的赋役制度不久就弊病丛生,按亩计征把财政负担从农民身上转移到了大地主身上,激化了社会矛盾;役归于地,让不需要依附土地的商人、手工业者无须纳税,结果出现“逐末者千金,而手不沾一役”的现象,遇到荒年,农民为了避税,纷纷弃田流亡。
一项制度的长久推行需要不断地加以完善和维护,然而“一条鞭法”正式推行一年后,张居正病逝,各种杂税又重蹈覆辙,甚至出现“三饷”加派的情况,他为赋役制度作出的努力也因此前功尽弃。但“一条鞭法”却为清朝所借鉴和继承,并在此基础上推出了“摊丁入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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