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庙案
经过
顺治十八年,顺治帝驾崩,哀诏于二月一日下达吴县,府衙设灵举哀痛哭三日。同时,苏州发生了“抗粮哭庙”案。顺治十七年新任吴县县令任维初,私取公粮三千余石,又逮捕交不出补仓粮的老百姓。以金圣叹为首的几个秀才,因同情农民的遭遇,写了“揭帖”到哭灵场所县官,金圣叹将矛头指向包庇部下的巡抚朱国治,《哭庙文》写道:“顺治十八年二月初四,江南生员为吴充任维初,胆大包天,欺世灭祖,公然破千百年来之规矩,置圣朝仁政于不顾,潜赴常平乏,伙同部曹吴之行,鼠窝狗盗,偷卖公粮。罪行发指,民情沸腾。读书之人,食国家之廪气,当以四维八德为仪范。不料竟出衣冠禽兽,如任维初之辈,生员愧色,宗师无光,遂往文庙以哭之……”。金圣叹第二天联络更多的群众去哭庙,但他本人并没有到现场。
朱国治大为震怒,当场逮捕了倪用宾等五名秀才。后来被逮捕的十一名主犯中,有倪用宾、沈玥、顾伟业、张韩、来献琪、丁观生、朱时若、朱章培、周江、徐介、叶琪等人,其中并没有金圣叹。四月二十七日,金圣叹、丁子伟二人才被逮捕,金圣叹高呼先帝,被甩二十巴掌。吏部员外郎顾予咸在家乡居住,亦受牵连,禁系大牢六十三天,“时当盛暑,流汗积项成膏,腐肉满于铁索,其苦有不忍言者”。朱国治将哭庙文的起草人金圣叹作为首犯拘捕,冠以“摇动人心倡乱,殊于国法”之罪,最后倪用宾、沈玥、顾伟业、张韩、来献琪、丁观生、朱时若、朱章培、周江、徐玠、叶琪、薛尔张、姚刚、丁子伟、金圣叹、王仲儒、唐尧治、冯郅等十八人被判死罪,七月十三日立秋,在南京三山街执刑。《辛丑纪闻》记载:“至辰刻,狱卒于狱中取出罪人,反接,背插招旌,口塞栗木,挟走如飞。亲人观者稍近,则披甲者枪柄刀背乱打。俄尔炮声一震,一百二十一人皆毙死。披甲者乱驰,群官皆散。法场之上,惟触鼻,身首异处而已。”据《哭庙纪略》记载,沈大章由其叔收尸,倪用宾、薛尔张、周江三人由顾予咸收葬;其余十四人则由亲人收葬。
历史意义
顺治末年,除哭庙案外,还发生了一连串汉人的“丁酉科场案”、“通海案”、“江南奏销案”和“庄廷鑨明史案”等,其中“江南奏销案”、“哭庙案”和“通海案”,合称“江南三大案”。清朝《研堂见闻杂记》记载:“朝廷有意与世家有力者为难,以威劫江南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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