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
起源
在中国历史中,第一位法家人物是管仲,他辅佐齐桓公, 推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和重商主义政策 ,此举为齐国获得巨大财富,兵不血刃而成为春秋五霸第一霸。管仲最著名的是尊王攘夷下的“右石壁谋”:管仲让齐桓公带着一块齐国特产的“彤弓石壁”觐见周天子以表衷心,并劝说周天子各诸侯国应都带这样的石壁来觐见,不然就是叛逆。各诸侯只能满载“黄金珠玉五谷文采布”到齐国买“彤弓石壁”,齐国则对石壁大幅提价,因此发了大财 。此事还因尊王攘夷的口号而得到孔子的大加赞赏,《论语》中记载:“子曰: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
在这次事件标志着春秋开始,这之后齐国多次如此操作,对周朝的礼乐制度造成巨大冲击,齐国成为春秋第一位霸主,管仲则以第一位 法家 代表出现在史书中。
孔门十哲之一的子夏,于前476年赴晋国西河(今陕西渭南)创办了一所学堂并在那里教书,三家分晋后该地成为魏国领土。开创的“西河学派”培育出大批经国治世的良材,并成为前期法家成长的摇篮。
春秋法家
立法目的
《管子》: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齐国稷下学派慎到:立天子而贵之者,非以利一人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天下无一贵,则理无由通,通理以为天下也。权衡,所以立公正也;书契,所以立公信也;度量,所以立公审也;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
《管子》经济学
供给与需求:“岁有凶穰,故谷有贵贱。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 “俭则伤事,侈则伤货;俭则金贱,侈则金贵,金贵则货贱,故伤货。货尽而后知不足,是不知量也。”
价格波动:“物适贱,则且力而无予,民事不偿其本。物适贵,则什倍而不可得,民失其用。”
经济失衡:“民人所食,人有若干灸亩之数矣,计本量委则足矣,然而民有饥饿不食者何也,谷有所藏也。人君铸钱立币,民庶之通施也。”
管仲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管仲偏向利用行政垄断商业手段囤积财富。譬如,行政特许行业“官山海”,囤积居奇“以重射轻,以贱泄平”,对外采用重商主义经济战略。齐国在管仲治理下以增加国库财富为目标,因为依管仲之见,一者因为民众贫困可使社会就会太平安分,二者国家需要大量钱财以购置兵车打仗。
其他春秋法家
越国范蠡经济调控手段:米价低时国家按基准价购粮,以米价上升到基准价时停止;米价高时国家按基准价抛粮,以存量抛光为止。
郑国子产在郑国进行内革,颁布相关法令,包括整理田制,整顿贵族田地和农户编制,建立土地私有产权登记系统,按田亩征税等等。
行政:申不害“韩昭侯用为相。内脩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 。他主张“形名参同”的行政管理方法:由官员先行向上进行任务预算申报“名”,再以其完成的限期实际成绩“形”,进行二者间的差异分析“参同”,来做为对官员的成效考核。
子产使用二百斤铁铸造一个鼎器,把新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放置于王宫门口,让百姓都知道新刑法。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刑鼎”。
战国秦汉法家
战国时期,与东方诸国不同,中国西部的几个诸侯国发展公有制和奴隶制经济,并压制国内市场和商业发展。
立法目的
商君书:“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富则轻赏。……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
商君书:“民之外事,莫难于战……赏多威严,民见战赏之多则忘死,见不战之辱则苦生。赏使之忘死,而威备之苦生,而淫道又塞,以此遇敌,自以百石之弩射飘叶也,何不陷之有哉?民之内事,莫苦于农……故曰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而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不得无田。无田,不得不易其食,食贵则田者利,田者利则事者众!”
计划经济思想
魏国李悝:李悝的法经出现“尽地之利”的按劳力分配土地给农民耕种,以达到最佳产出配置的计划经济。
行政律法:云梦楚王城云梦秦简、睡虎地日书、封泥等体现秦汉时期的伍什连坐、奴隶制、“国家授田制”法条、法例。
商鞅变法
公元前356年,秦国商鞅继承李悝的理论进行土地改革,“开阡陌封疆”标准化地块大小建立国家授田制,“设相告以坐”建立连坐问责,“重市关之租”提升关卡收费和市场租金,“军功爵”以军功论爵位废除世袭贵族,“平斗桶、权衡、丈尺”建立标准度量衡。
从封建到专制中央集权和郡县制
秦朝李斯建立的郡县制、君主的中央集权、侵略战争为目标,高税收和重徭役。
意识形态扫荡:先采用焚书坑儒消除过去的各种宗教哲学流派,之后上“行督责书”,汉武帝时代开始独尊儒术,形成“表儒内法”(或“儒家法家化”)的古代中国王朝的特色国体。
考古发现
目前发现的最早考古证据为中国湖北省云梦县的云梦楚王城大量出土的竹简-云梦秦简和“封泥印”,记录了大量法条、判例、执行方法和执法经过,可能是秦国经过商鞅变法后流传过来的,说明那时这里是奴隶制和计划经济的国家形态。
史书与考古证据的争议
商鞅变法土地制度问题:由于西汉的大儒董仲舒认为“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故中国学者坚持商鞅是私有化土地。而楚地出土的云梦秦简明确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另一方面,《商君书》记载又与楚地的“秦律”竹间一致。那只有下列结果:
法家与儒家的关系
春秋战国时期从未有一个组织或学派叫“法家”,而只是在西汉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旨》将韩非子、管仲等理念相似的人归类为一派并命名“法家”。但往往所谓法家代表人物都由儒家培养出来。例如:儒家代表人物荀子两位流传至今的学生韩非子和李斯都被归类为法家。而孔子弟子、孔门十哲之一子夏在晋国西河地方办学,培养很多法家代表人物例如李悝、吴起等。
国学大师钱穆先生说:“魏文侯是先秦政治界一大怪杰。文侯实为春秋转变战国的一大关健。文侯手下有子贡弟子田子方,子夏及其弟子李悝、段干木,又曾子子曾申的弟子吴起等。曾子、子游、有子等在积弱的鲁国,只好讲些仪文小节的礼,幸亏得李悝、吴起等在魏从事政治活动,始将儒道发扬光大。故孔子死后,儒家形成鲁魏两派......法家乃是从儒家出来的。儒家在初时只讲礼,只讲政治活动,到后来曾子等人却退化来讲仪文小节。但传到魏国去的一派却仍然从事政治活动,遂把儒家原来的宗旨发扬光大。通常总认曾子孟子一派为后来儒家的正宗,其实就儒家的本旨论,法家毋宁算是儒家的正宗,曾子孟子等在鲁国的一支反而是别派(《从先秦学术思想变迁大势观测老子的年代》)”。
韩非子“集法家之大成”
战国时期人物韩非乃“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在看了各种法家学说后,总结出““法”、“术”、“势”三者都是缺一不可的,主张君主必须互相配合地运用三者,并剥夺广大臣民的经济独立性和人身自由,才能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统治。同时,他又在儒家荀子的理论上吸收了关于人性的简介,认为人是“性恶”,进而他认为这种性恶不但对普通人,就连亲子间关系也是这种特质。韩非子对道家老子《道德经》也有所研究,能运用老子的无为等思想来阐发自己的想法,根据《史记》记载,韩非子为韩国的公子,只作书《韩非子》,因口吃、言语不流畅,故没在韩国担任公职,因秦始皇听闻其贤能,韩非的同窗李斯设计迫其入秦国朝见,入秦后,韩非被李斯害死,故韩非一直没有能参与什么大政。
名家邓析也曾被列入法家,《四库全书》将其归入子部法家类,其首倡“刑名之论”,操“两可之说”,被视为玩弄巧辩之术,讲究逻辑哲学,只可列入名家。“刑名不一”,采取混淆概念,寻找司法、行政的漏洞,是法家的对手。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它们作为伴生品,同主流法家一起推进了法家的发展。
汉武帝刘彻以后的发展
古代中国在法家方面的发展自从汉武帝刘彻之后就陷入停顿,不仅没有能将经济学、法学、逻辑、行政学从其中分离出来,却将大量的治国理论一起归入法家并贬为“异说”,加之其后科举也以儒家学说为主,这可能是导致其发展停滞的原因。
在后来的东亚帝王中,偏好法家理念治国的人还有:
魏武帝曹操
北魏太武帝拓跋焘
隋文帝杨坚
隋炀帝杨广
后梁高祖朱温
明太祖朱元璋
清世宗胤禛
朝鲜太宗李芳远
日本昭和天皇裕仁
法儒的改革
但大部分获得好评的帝王都是兼擅采用法儒二家理念治国者:
汉武帝刘彻
汉光武帝刘秀
蜀汉昭烈帝刘备
唐太宗李世民
宋太宗赵匡义
明成祖朱棣
明郑延平王郑经
清圣祖玄烨
清高宗弘历
日本明治天皇睦仁
关于法家经济文化方面的发展
这个部分要等到汉武帝刘彻以后,各方面的条件成熟了,才得以获得顺利发展。当然刘彻是高举儒术治国的,但当时的儒术与先秦儒学、两宋儒学有很大的不同,是法家思想与儒家经学思想结合的产物,其实只是将先秦法家中的三个主要概念法术势整合成为经术势,后人称这学期的儒术为法儒。
批评
中国古代对法家的评价,多认为其将人性的灰暗面描述的太过刻薄,而忽略人性的光辉面。
荀子乃战国时期赵国人,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提倡性恶论,荀子认为人与生俱来就想满足欲望,若欲望得不到满足便会发生争执,因此主张人性生来是“恶”的,“其善者伪也”,须要“师化之法,礼义之道”,通过“注错习俗”、“化性起伪”对人的影响,才可以为善。
荀子弟子韩非与李斯,变为法家重要人物,他们将儒家荀子重视的“礼”推进为“法”,以法制来威镇士大夫与庶民。韩非同时也吸取了道家黄老之术,归本于老子,讲究无为,理想为“君无为,法无不为”。
朱熹对法家之批判有二:
一是只见刑名,“盖老氏之学浅于佛而其失亦浅,正如申韩之学浅于杨墨而其害亦浅” ;“杨墨之害甚于申韩,佛老之害甚于杨墨,杨氏为我疑于仁,墨氏兼爱疑于义,申韩则浅陋” 。
二是惨核少恩,“后世之论刑者不知出此,其于申商之刻薄者,既无足论矣” 。
进入现代社会以后,许多学者逐渐认识到,法家思想中充斥着钳制、愚民弱民、极力维护君主、重农抑商、限制人口流动、对外侵略等一系列与主义相通的因子 。自秦以降,历朝历代常受法家的极权主义之害。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秦晖则认为“新文化运动,认错最大的敌人”,认为当时没有重点批判法家是重大失误 。
评价
战国时期最受统治者推崇的是法家思想,其代表人物是韩非子。
法家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当代必然胜过古代;主张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国家;主张“法治”。法家是先秦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其变法思想和法治主张具有务实和进取精神,推动了当时各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改革,为建立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奠定了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
法家这套建立在富国强兵基础上的以法律为根本、以法制为手段、法术势相结合、实行君主专制主义的治国模式很适合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口味和需要,因此很快成为秦国的依法治国路线和以法统治工具。秦在韩非子法家思想的指导下,一方面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巩固统一,另一方面又采取了一系列重赋税、严苛法、滥用民力的政策,远远超出了农民所能承受的程度,使阶级矛盾进一步激化,从而使那些本来有利于经济、文化发展的措施,在实际上并未起到应的作用。
其他看法
按现代的学科归类, 法家 主要属于经济学、法学和行政管理学,不属于哲学和信仰范畴, 法家 关注的是如何去实现一个既定的治国目标。在众多法家书籍里,关于治国目标和他们所行之法的关系却较少提及。在现代,关注这部分的是立法过程和司法解释过程。
代表人物
春秋时期
齐国管仲
郑国子产
战国时期
李悝
吴起
申不害
商鞅
慎到
剧辛
李斯
韩非
代表著作
《荀子》:性恶篇第二十三
《商君书》
《韩非子》
《法经》
《吕氏春秋》内有部分论及法家思想篇章。
西方类似理论
尼可罗·马基亚维利(著有《君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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