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
简介
更多资料:改土归流
土司职位可以世袭,但是袭官需要获得朝廷批准。元朝的土司有宣慰使、宣抚使及安抚使三种武官职务。《明史·职官志一》:“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从三品)之袭替,胥从其俗。附寨之官,自都督至镇抚,凡十四等,皆以诰敕辨其伪冒。”
明朝与清朝沿置土司,自明朝起,增加了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土司对朝廷承担一定的税金、劳役、并按照天子朝廷的敕令提供军队;对内维持其作为部族首领的统治权利。明孝宗弘治五年(1492年)设置广西庆远府永顺正长官司。共十九任世袭长官,至清宣统二年(1910年)实行改土归流,历时408年。土司恣意虐杀土民时有所闻,被杀害的家属,还要征收银两,名之曰“玷刀钱”。永乐十一年,思南宣慰使田宗鼎与思州宣慰使田琛因争地叛乱,互相厮杀。乱事平定后,于当地设置贵州布政使司,揭开改土归流的序幕。播州之役后,明朝政府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以播州宣慰司设遵义、平越二府。遵义府入隶四川,平越府入隶贵州。
明代改土归流政策推行并不彻底,真正大规模的推行,是在清朝。雍正三年,发生的长寨事件,云贵总督高其倬于长寨地方仲家族村寨(今贵州贵阳府广顺州)建立营房,遭到攻击。雍正四年,云贵总督鄂尔泰上书,阐述改土归流的必要,开始了改土归流的改革进程。将世袭的土司改为由朝廷科举任免的流官,所谓流官,是指任职者来来去去、不断流动的意思。同年五月,首先平定贵州长寨土司,设立长寨厅(今贵州长顺)。为了推行改土归流的政策,清朝发动了对少数民族的多次战争,但是土司制度直到清朝结束也没有完全消失。抗日期间,国民政府退守西南边陲地区,西康与云南、四川成为抗战的大后方。傣族土司刀京版、潞江土司线光天等自发组织民众抗日。
民国时期宁夏、青海一带的马步芳武装接受国民政府的任命,但对于其辖地仍然自行管辖。而实际上,在四川、云南等地的土司制度和前朝的土司制度也基本没有什么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剿匪、土地改革、民族区域自治等阶段,土司制度彻底被废除,以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政府所代替。
列表
四川
云南
贵州
广西
广东
湖广
甘肃
文学作品
1998年长篇小说《尘埃落定》,阿来作品,描写四川藏族土司制度逐步瓦解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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