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登大公国
历史
巴登地区原为士瓦本地区的一部分,于12世纪开始以巴登藩侯国的名称出现,并逐渐分裂成多支家系小国,直至1771年巴登地区才重新统一。1803年,巴登被升为神圣罗马帝国的选帝侯之一。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灭亡后巴登成为了一个领域更大的大公国。1815年,巴登加入德意志邦联。于德意志1848年革命时期,巴登是改革者活动的中心。1849年巴登于洛伦佐·布伦坦诺的领导下,是唯一短暂成为共和国的德意志邦国。最终于巴登的革命活动主要被普鲁士军队所。
巴登大公国1871年加入德意志帝国之后继续成为一个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1918年德国革命后巴登成立了巴登共和国,为魏玛共和国的一部分。
宪法和政府
巴登大公国是一个世袭的君主国家,行政权力掌握在大公手中,立法机关为一个由两个议院组成的代表制议会( Landtag )所组成。
上议院成员包括:统治家族的所有成年贵族、所有富裕家族的家族首领、天主教弗赖堡总教区主教、新教教会会长、一名所有大学和高等院校的代表、八位地区贵族每四年所选出的代表、三名商会代表、两名农业代表、一位贸易代表、两名县市的市长、和八位大公所委任的成员(其中两名为立法的政府官员)。
下议院成员则有73名代表,其中24名为数个公众团体选出的代表、另外49个则为农村代表。每名25岁或以上的公民,如果没有被定罪或不是贫民身份都有投票权。但是选举并非为直接选举。公民只会选出选举代表( Wahlmänner ),而这些选举代表才会再选出议院议员。议院最少每两年举行会议一次。下议院成员每四年选举一次,而每两年会有半数议员退出。
行政机关由四个部门组成:内政、外交与大公事务部、财政部、司法部和教会事务与教育部。
国家的收入主要是由直接或间接的税收、铁路收益和领地财产所得来,铁路由国家营运,是国家主要的国债来源,款项大约为二千二百万英镑。
国内的最高法院分别位于卡尔斯鲁厄、弗赖堡、奥芬堡、海德堡、莫斯巴赫、瓦尔茨胡特、康斯坦茨和曼海姆,若然再上诉的话案件将会转至位于莱比锡的德意志帝国最高法院( Reichsgericht )再审理。
巴登大公
1806年–1811年:卡尔·弗里德里希(* 1728年; † 1811年)
1811年–1818年:卡尔(* 1786年; † 1818年)
1818年–1830年: 维希一世 (* 1763年; † 1830年)
1830年–1852年:利奥波德(* 1790年; † 1852年)
1852年–1858年: 维希二世 (* 1824年; † 1858年)
1858年–1907年:弗里德里希一世(* 1826年; † 1907年,1852年起摄政,至1856年起获“大公”称号)
1907年–1918年:弗里德里希二世(* 1857年; † 1928年)
参见
巴登
巴登-符腾堡
巴登历史
巴登统治者列表
德意志1848年革命
坐标: 49°1′N 8°24′E / 49.017°N 8.400°E / 49.017; 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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