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国会
国会的三部分
君主
“加拿大君主”是国家行政及立法机构的一部分,也是国家元首。由于君主并非居住于加拿大,所以他们都会以总督代表。总督实际的权力只限于签署上下两院通过的法案、于每个新会期开始时发表由政府撰写的施政报告,以及(听从总理的建议)解散下议院。
上议院
虽然理论上,上议院代表加拿大全国,总理可以选择任何人,但上议院的所有成员都是经由委任方式产生。上议院议员的资格是年满30岁,在所代表的省份拥有不少于4000元的物业和不少于4000元的财产。政府于1965年通过法案,将上议员的强制性退休年龄定为75岁。虽然在亚伯达省选举中,选民可以选出下任亚省上议院议员的名单,加拿大总理并不必须根据这个名单来委任议员。
下议院
下议院是国会唯一由选举产生的部分。年满18岁或以上的加拿大国民可以参选成为下议院议员。每一位下议院议员代表着全国不同选区。下议院的任期不可以超过5年。理论上,加拿大总理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总督解散下议院而宣布重新大选。虽然加拿大国会于2007年通过法案,制定大选日期,但是法案并没有能力阻止总督于任何时间解散国会。
虽然下议院的席位不可以少于282席,下议院的席位没有上限。而且,下议院至少要分配1个席位给加拿大的地区。下议院的席位会根据每10年的人口普查来调整。加拿大总理、内阁、和加拿大的所有机构都要向下议院问责。
自第42届国会起,下议院议员席位增加至338席。
程序
上下两个议院都有议长一职。上议院议长是经总理推荐,由总督委任的。下议院议长是由下议院投票产生的。
理论上,两院的议长都有投票权。但是实质上,由于因为要保持中立,议长大多数不会投票。议长只会在正反两方票数相同时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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