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次大公会议
特伦托会议(Council of Trent)又译脱利腾会议、特伦特会议、特利腾大公会议、第十九次大公会议等。是公元1545年至1563年间,由教宗保罗三世在意大利北部城市特伦托召开的基督教第十九次大公会议。 宗教改革运动爆发后不久,天主教会需要召开一次主教会议来对付日益严重的局势,但是由于西班牙和法国之间的战争以及天主教会内部的矛盾,致使召开时间一再拖延,直至1545年12月13日在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倡议下,得到教皇保罗三世同意后才召开。
1547年3月,占多数的意大利代表将会址迁往博洛尼亚,开了大约9至11次的会议;1551年又迁回特伦托,并在特伦托开了25次会议。其中最早的召集人保罗三世主持了头8次的会议,而第12至16次会议由儒略三世主持,最后17至25次的会议由庇护四世主持。会议时断时续,至1563年4月终告结束,历时18年。
会上,只有主教和修会会长才有投票权,这样意大利人便在表决中占有多数,他们代表教宗的愿望,主张先讨论教义,后讨论改革;而西班牙主教们要求先改革教会,后规定教义。最后双方同意交替讨论教义和改革,但一切决议必须获得教宗批准,从而巩固了教宗在教会里的最高权威。会议关于教义的决议明确否定新教信仰,重申天主教基本教义和圣礼制度,谴责新教“因信称义”的神学观点和对圣礼的不同主张。
会议完成的改革规定: 在较大的城市里当众讲解《圣经》;主教必须讲道;教区神父必须清楚地向信徒讲解得救之道;神职人员必须常住任职地点,不得兼任数职。还下令开办神学院培养神职人员,对神职人员的道德表现加以更严格的监督。制定了禁止秘密结婚的条例。拟定禁书目录。除了法令之外,会议针对新教发表谴责并定义什么为异端,也对于天主教会的教义和教导作出澄清。这涉及了广泛的神学问题,包括了宗教经典、正典、圣传、原罪、称义、救恩、圣礼、弥撒和敬奉。
会议的决议《特兰托会议信纲》(History of the Council of Trent)被认为是天主教最重要的文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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