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只限于美国公民的拥有权利:成年公民的参政权(主要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用政府社会福利、美国公民的父亲或母亲以血统方式过继美国国籍给予所生子女(不论是在美国国内或外国),以夫妻婚姻关系方式过继美国国籍给予外国人配偶,申请外国亲人来美居住和申请归化取得美国国籍。只限于美国公民的拥有责任:陪审义务、为全部收入纳税的义务(包括在美国领土以外的收入,但此项税收常因国际条约而被减免)、必须使用美国护照出入美国国境(即使容许拥有双重国籍,必须要向政府申报)、服兵役的义务(只限男性,但1973年后从未强制性征兵)。美国公民和美国国民的拥有共通权利:拥有美国永久性居留权,永久性工作权,任职政府公务员,参选市长,参选州长,加入军队,容许拥有双重国籍(必须要向政府申报),和身在外国拥有美国领事保护,领事支援服务的各种权利。公民资格的取得一群民众透过效忠宣誓(OathofAlliance)的朗读...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只限于美国公民的拥有权利:成年公民的参政权(主要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用政府社会福利、美国公民的父亲或母亲以血统方式过继美国国籍给予所生子女(不论是在美国国内或外国),以夫妻婚姻关系方式过继美国国籍给予外国人配偶,申请外国亲人来美居住和申请归化取得美国国籍。
只限于美国公民的拥有责任:陪审义务、为全部收入纳税的义务(包括在美国领土以外的收入,但此项税收常因国际条约而被减免)、必须使用美国护照出入美国国境(即使容许拥有双重国籍,必须要向政府申报)、服兵役的义务(只限男性,但1973年后从未强制性征兵)。
美国公民和美国国民的拥有共通权利:拥有美国永久性居留权,永久性工作权,任职政府公务员,参选市长,参选州长,加入军队,容许拥有双重国籍(必须要向政府申报),和身在外国拥有美国领事保护,领事支援服务的各种权利。
公民资格的取得
一群民众透过效忠宣誓(Oath of Alliance)的朗读仪式而取得美国公民资格
在美国出生
依据1868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在美国出生且“受其管辖”(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的人自动成为美国公民。依据法律和判例,不满足“受其管辖”的情况主要包括:
以前,从未纳税、从未为美国政府工作(例如服兵役)、亦未得到国会特别立法许可的印第安人不是美国公民,直到美国国会1924年通过《印第安人公民权法案》赋予所有印第安人公民身份;
因为外国政府工作需要而身处美国者(主要指外交官员)在美国所生子女不会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外国入侵武装力量成员在美国领土所生子女不是美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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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阿族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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