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拉特朗公会议
第四次拉特朗公会议(Fourth Council of the Lateran)又称第四次拉特朗大公会议、第四次拉特兰会议、第十二次大公会议。公元1215年由教皇英诺森三世(InnocentusⅢ,又译依诺增爵三世 ,1198-1216年在位) 在罗马拉特兰宫主持召开的基督教第十二次大公会议。与会者有400余名主教和800名修道院院长和修道长以及法王、英王、匈牙利王、德皇腓得利、阿拉贡王、耶路撒冷王、塞浦路斯(Cyprus )王派来的特使,以及意大利各城的代表,规模盛大。
此会议所作出的决定与造成的影响如下:
确立了圣职人员与教宗对社会的领导地位决定预备再组第五次十字军,由教皇亲领出征。
确认方济会成立。指斥瓦勒度派(Waldensian)及亚尔比根派为异端。
建立异端裁判所。规定了对不肯悔改、传布异端者的刑罚。
宣告限制赎罪券的颁放。规定教民每年需作一次告解。
禁止再设立新的修会,以避免修院设立的泛滥。
禁止任何圣物崇拜,除非得到教会的许可。
提醒主教作教师的责任。规定主教们应当选能干的人讲道,并为学识较差者免费提供神学及文法教育。强调圣职人员的培育与革新,禁止买卖圣职。规定圣职人员的外在生活,如:公职、贸易、穿着、表演等。
命令犹太人及回教徒穿着特别服装。犹太人除了不可担任有权管辖基督徒的公职外,更被排除于一般社会之外;会议中还规定犹太人必须佩带一种特殊标记。
有关圣餐礼中,“化质说”被接纳为正统。化质说认为,饼与酒内存的永久真实,经过祝谢已经变成基督的血与肉了。命令所有圣职人员必须禁戒各种消遣活动。禁止圣职人员在施行圣礼上收取任何的费用。
命令所有的教堂内都必须设立学校。
会议中的决定不仅表明教皇的政治、宗教权力都达到高峰,也象征教廷的权力已支配拉丁基督教界的每一个方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 有价值
- 一般般
- 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