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贤
简历
监生出身。清光绪五年(1879年),由选用同知捐纳知府派分山东。
十五年(1889年),署曹州知府。任职期间,不分良莠,一以诛戮为事,残酷人民的反抗斗争,颇得上司赏识。
二十一年(1895年)升授山东兖沂曹济道,二十二年补山东按察使,奉命曹县、单县大刀会起义。
二十四年(1898年)升山东布政使,同年八月调湖南布政使,十一月署江宁将军。次年二月授山东巡抚。
二十六年(1900年),出任山西巡抚,仍坚持仇教排外。八国联军攻陷天津后,毓贤率兵勤王,并随慈禧太后逃往西安。清廷与八国联军议和时,联军指毓贤为罪魁祸首。9月26日,被革职,发配新疆。
二十七年(1901年)2月13日,清廷下令加重对“首祸诸臣”之惩处:毓贤即行正法。诏书在甘肃追上了毓贤。22日被斩于兰州。
毓贤在曹州任知府4年,在官场上的的外号为“屠户”,对民众采用大批逮捕、滥用酷刑和大批的恐怖手段进行统治。他惯用打杖条、打板子、轧杠子、跑铁链子、跪铁蒺藜、站铁鏊、气(令受刑者仰卧,用杠子砸肚子)等酷刑。但最令人发指的是“站木笼”。他在衙门前置木笼12架,每架木笼内壁布满铁钉,把人吊在木笼内,再在人脚下垫几块砖,似踏非踏。 这样,人在笼内不能动弹,稍有动弹,肉体就被刺得鲜血淋漓;当人踏到砖时,马上抽去一块,直至把人吊死为止。
毓贤感到外国教会势力比义和拳对清朝统治的威胁更为严重,因此,对义和拳的就不像以前那样卖力,采取了剿抚兼施的策略。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即提出“化私会为公举,改拳勇为民团”的主张,以实现其排外的目的。二十五年(1899年)二月,任山东巡抚后,明确表示“民可用,团应抚,匪必剿”,并特意在省城济南设场招纳拳民,令义和拳民教授兵勇拳艺。他任凭平原、高唐、茌平一带朱红灯、心诚和尚等义和拳领袖设场授徒,攻击教堂,打击教士。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7月,平原县杠子李庄教民李金榜欺压拳民,知县蒋楷袒护教民,派兵捉拿拳民,引发杠子李庄和森罗殿等地的武装冲突。毓贤闻讯后,一面派兵弹压,一面将蒋楷等人撤职查办,又派卢昌诒“亲往抚绥”平原义和拳,并通令山东各地义和拳、大刀会等一律改称“民团”,允许朱红灯所部义和拳建旗帜,皆署“毓”字。自此,山东义和团声势愈张。外国认为毓贤不力,视其为纵容义和团的“罪魁祸首”,美国驻华公使康格要求清政府撤换毓贤,清政府因此撤换毓贤,改派袁世凯任山东巡抚。
毓贤在京向端王载漪、庄王载勋、大学士刚毅等力荐拳民可用,获准面见慈禧太后,1900年被重新起用为山西巡抚。任山西巡抚时,毓贤排外更加激烈,唆使义和团焚烧教堂及教民,对拳民首领款若上宾。之后对传教士假称兵力不足,未能在各县对其保护,设计命全省教士集中到省城太原一室之内。于1900年7月9日,在巡抚衙门西辕门前,毓贤将这46人尽数杀害,妇孺皆不免。毓贤亲手杀死天主教山西北境教区正主教艾士杰。山西全省共杀传教士191人、中国教民及其家属子女1万多人,焚毁教堂、医院225所,烧拆房屋两万余间,是各省中死人最多的一个省。清廷事后为此付出四百余万两白银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等赔款,另停止山西人士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若干年,以示惩罚。
八国联军
八国联军攻入天津后,毓贤自请勤王,而当圣旨命其统军入京,毓贤却不想出发,暗地里唆使山西民众呼吁朝廷让他留下,朝廷不允,再发旨催促。 1900年7月,毓贤不得已才上路,而上路前还告诉义和团民:“教民罪大,焚杀任汝为之,勿任地方官阻止也。”当时,联军已破京师,毓贤在路上遇到逃亡的两宫。 清廷与八国联军议和时,联军指毓贤为罪魁祸首。1900年9月26日,毓贤被革职,发放新疆。毓贤至兰州,住八旗会馆,恰逢农历新年,陕甘总督李廷箫宴请毓贤吃年夜饭。1901年2月13日,清廷下令加重对“首祸诸臣”之惩处:毓贤即行正法。李廷箫接旨,持告毓贤,毓贤道:“死,吾分也,如执事何?”廷箫听后忧惧,元旦当天仰药死。22日,毓贤被斩于兰州,刽子失手,一刀未死,奴仆戈什某见毓贤痛不堪言,说:“奈何苦我主!”遂夺刀助杀毓贤,然后自杀殉主。
参考文献
^ Paul Henry Clements. The Boxer rebellion: a political and diplomatic review. New York: AMS Press. 1979. ISBN 9780404511609 (英语) .
^ 1993年版《菏泽市志》记载“酷吏毓贤任曹州知府,设木站笼12 架,滥用酷刑,菏泽人民无辜被杀害不计其数”。
^ 《十叶野闻》描述:“命木工制大木笼四,高及肩,囊其身于笼,而以木环围琐其颈,植木其中,足下初置砖,渐抽去。弱者半日、强者一日夜死矣。”
^4.04.1 清.罗惇曧,拳变余闻
^ 《异辞录》云:“毓贤处斩,甘督李廷箫奉诏,先怀金往示。毓贤知其意,曰:‘我有罪,宜明正典刑,奈何自经沟渎!’廷箫,老成持重人也,处覆巢之下,闻言悲愤,归途中,自吞金死……甘省地方窎远,刽子无能手,斩之不死。戈什某曰:‘奈何苦吾主。’夺刀刭之,亦自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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