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美修好条约
背景
1853年5月26日(咸丰3年4月19日),马休·佩里初次率“萨斯凯哈那”号巡洋舰”等4只美国军舰进入那霸港,5月28日会见琉球国总理官摩文仁按司尚大模。6月6日访问首里城,要求会见尚泰王,遭摄政尚惇拒绝,但尚惇仍派总理官在首里城北殿会见了他。6月8日,尚泰王遣使向马休·佩里赠送礼物,次日,佩里留下“密西西比号巡洋舰”,率舰队前往小笠原群岛。6月18日归港。7月2日,因舰队供给不足,将“萨斯凯哈那号巡洋舰”留在那霸港,持美国总统亲笔书信,率4只军舰往日本浦贺,与江户幕府谈判。7月25日回到那霸港,得到琉球国方面的供给。
1854年1月21日,佩里又率舰队来至那霸港,并再度访问首里城。2月7日,在得到琉球方面的供给后驶往日本江户。7月1日,佩里与日本江户幕府签订《神奈川条约》后返回琉球。7月7日与琉球交涉,要求签订条约。翌日开始谈判,美国就1853年达成的四项协议加以修正,要求琉球方面最迟于7月10日作出答复。7月10日,双方再度会谈,琉方承认美国提出的修正案有效。次日,美方代表马休·佩里与琉方代表尚宏勋正式签订条约并互换文件。
条约内容
(第一条)自由贸易
(第二条)提供美国船舶薪水
(第三条)对美国船漂流民的救助
(第四条)承认美国领事裁判权
(第五条)设置美国人墓地并保护
(第六条)琉球国水先案内相关规定
(第七条)提供美国船舶薪水相关费用等
全权
琉球王国 尚宏勋、马良才
美利坚合众国马休·佩里
补足
1854年10月29日(咸丰4年9月8日),萨摩藩命令将第一条修正如下:
原文
一、此后合众国人民到琉球,须要以礼厚待,和睦相交。其国人要求买物,虽官虽民,亦能以所有之物而卖之。官员无得设例阻禁百姓。凡一支一收,须要两边公平相换。
修正文案 ※红色粗体字为修正部分
一、此后合众国人民到琉球,须要以礼厚待,和睦相交,其国人欲买物,则虽市店之品物达官所买货者名记于品之若卖货者以其物送官所以价钱与官吏而后品物交易专可司令官吏预闻虽阻禁私议而己凡一支一收,须要两公边公平相换。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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