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
政治哲学的历史
古典时期
政治哲学所关注的是权力的本质和形式;更具体地,政治哲学所牵涉的是政府统治的适当原则。
身为学术学科之一,西方的政治哲学起源可以追溯回古希腊,当时城市和国家采取了各种不同的政治组织形式,包括了君主制、专制、贵族政治、寡头政治和民主制。根据传统的观点,雅典人苏格拉底是政治哲学的创始人。柏拉图所著的《理想国》一书成了政治哲学的经典作品,也被亚里士多德所吸纳。罗马人的政治哲学受到斯多噶学派的影响,罗马的政治家西塞罗也写下有关政治哲学的作品。
在中国,孔子、孟子、墨子、和法家思想,以及印度的考底利耶,都试着寻求回复政治统一和稳定的方法;前三者都诉诸于人类的善性,而法家则主张对人类施加纪律。在印度,考底利耶也发展了一种类似法学和马基维利的论点。如同希腊一般,中国和印度的古文明都是在统一的文化上产生许多的思想分支。在中国的哲学家们发现他们不得不面对当时社会和政治上的崩解,而极力寻求能够解决文明危机的方法。
早期奥古斯丁的基督教哲学便是将柏拉图的思想重新以基督教方式改写。基督教思想的主要变更是减少了斯多葛学派和罗马世界的司法理论,并强调国家应该运用仁慈的治国方式,以作为道德的榜样。
时期
教的崛起根基于古兰经和穆罕默德的政治哲学上,强烈改变了地中海地区的权力平衡以及对于权力起源的看法。早期哲学强调科学与信仰间无法抵挡的连结,和以教义的解释来寻找真相的过程—也就是在事实上所有哲学都是“政治”的,因为它们都和政治有所牵连。这个观点被穆尔太齐赖派(Mu"tazili)所挑战,穆尔太齐赖派抱持着更多的希腊观点,并由那些希望能独立于清真寺之外自由行动的现世贵族们支持。但到了中世纪时期,与穆尔太齐赖派相反的艾什尔里派(Asharite)观点成为了世界的主流。
中世纪时期
欧洲中世纪的政治哲学被基督教思想强烈影响。如同思想的发展,天主教也将哲学的地位置于神学以下。中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或许是托马斯·阿奎纳,他重新提出了长期以来被忽略的亚里士多德的作品,当时这些作品只被教所保存。阿奎纳利用这些作品作为经院哲学里政治哲学的部分,并成为支配欧洲政治哲学几个世纪的作品。
然而,最具影响力的作品是在这个时期的末期所出现的,也就是马基维利在1532年所著的君主论。他所著的君主论和李维罗马史论精密分析了古典时期的政治,成为了现代政治哲学的主要来源。
启蒙时代
在启蒙时代里,对于人类心理的新学说、在美洲所发现的其他社会、和对于政治社会的需求的改变(尤其是英国内战和法国大革命)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许多思想家如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孟德斯鸠和让-雅克·卢梭都思考了这些问题。
这些理论家都围绕着两个基本的问题思考:人们借由什么样的权利和需求而形成了“国家”?而什么形式的“国家”才是最好的?这些问题又牵涉到“国家”与“政府”两个概念的区别。在根本上,“国家”指的是权力在分放和正当化的过程中所设立的长久性制度,而“政府”指的是占据这些制度并行使政策的特定团体。政治学持续研究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不过一些政治学家、哲学家、历史学家和文化人类学家也主张在社会上的大多数政治行为都是和国家无关的,也存在着一些没有国家组织但仍有政治行为的社会。
随着时代发展,同业公会被自由贸易所超越,原先由天主教支配的神学也逐渐被新教所挑战,新教教会的地位隶属于其民族国家之下,同时还以原先被天主教会视为“粗俗”的各种地方语言向民众们传教,由此政治和经济间的连结彻底地被改变了。
在奥斯曼帝国,这些改革并没有发生,而且改革的观点要直到很久之后才逐渐散播。
同时,欧洲的殖民者也和新大陆当地的文明如阿兹特克文明、玛雅文明、印加文明和伊洛魁部落等接触,这些接触大量影响了他们的基督教思想,而且在许多情况下也启发了美国所建立的制度:如本杰明·富兰克林便非常欣赏一些伊洛魁部落的联盟方式,而许多美国早期的文学也都强调当地的政治哲学。
工业化和早期的现代时期
工业革命也同时产生了政治思想上的革命。城市化和资本主义极大的改造了社会型态。同时各式各样的社会运动也开始形成,在19世纪中叶马克思主义出现了,而社会主义得到越来越多民众支持,大多都来自城市的劳动阶级。到了19世纪晚期,社会主义和工会成了政治版图里的新成员。另外,各种流派的无政府主义和工团主义也开始突起。
第一次世界大战成为人类历史的分水岭。1917年俄国革命(以及其他在欧洲国家发生的革命,虽然都较不成功)将共产主义—以及特定的列宁主义政治理论拱上了世界的台面。同时,社会民主主义的一些政党也首次赢得选举并组织政府,通常也连带的引入了权。
在战后造成的广泛社会改变也引起了激进的反对派意识形态如主义的崛起,尤其是在德国崛起的纳粹主义后来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
经济大恐慌的发生强烈影响了所有的政治思想,使得许多理论家开始重新考虑他们之前所抱持的概念。在美国,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引进了新政。在欧洲,翼和极右翼都越来越受支持。
当代政治哲学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政治哲学在英国和美国的学术界较不受重视,分析哲学对于严格基准的判断往往抱持着怀疑态度,但政治学界逐渐转向统计学和行为主义的方法。1950年代还出现了宣告政治哲学已死的争论。少数移民至美国的欧洲学者—包括汉娜·阿伦特、卡尔·波普尔、弗里德里克·哈耶克、以赛亚·伯林、朱迪丝·N·施克莱则鼓励美国学术界继续研究这个领域,但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这些学者和他们的学生都较不受学界的重视。
共产主义仍然被视为重要的意识形态,尤其是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锡安主义、种族主义和殖民主义也成为重要的话题。在政治上的议题也显著地朝向实用主义的方向,而不是哲学的方向。许多学术界的讨论都聚集在两个实务的问题上:要如何(或是否)将功利主义运用至政治政策的问题上?如何(或是否)将经济的模型运用至政治议题上?(如理性选择理论)。在发达国家里,女性主义的崛起、和殖民统治的结束、以及对于少数民族如非裔美国人的政治排斥的终结也导致了后殖民主义(Post-colonialism)、多元文化政策思想的崛起。
1971年约翰·罗尔斯出版了《正义论》一书,成为政治哲学开始复苏的转捩点。罗尔斯运用了思想实验,也就是设想一原初境况(Original position),于其中各方代表处在“无知之幕”后一同挑选出正义的原则作为社会的基本架构。罗尔斯也对以功利主义来处理政治正义问题的取向提出批评。罗伯特·诺齐克则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以自由意志主义的观点回应罗尔斯。
在今天,许多的争论都聚焦于自然法在法律和惩罚上的问题,以及在何种程度下人类的行为约束是由天性决定的——尤其是在科学所揭露的证据上。其他的争论则围绕在文化和性别与政治的关系。
重要的政治哲学家
以下列表只是一些最重要而最权威的思想家,尤其是那些特别专注于政治哲学、或是代表了其中特定学派的人。
考底利耶: 印度特有的政治思想的创始人,提出了一个社会的统治、法律和政治秩序的指导方针。
墨子: 墨家学说的创始人,提倡完全的功利主义。
苏格拉底/柏拉图: 第一个有系统地分析了一个社会的正义和利益的假设基础的哲学思想家。
韩非: 中国法家思想的主要人物,支持政府贯彻法律和采取严厉的统治方法。
: 第一个有系统分析了: (1) 人民是如何与统治者达成了被统治的协议,而非自然地(或神授地)形成一个被统治的社会状态; (2) 将命令与法律之间的结构以知识论的架构表达出来,成为意识形态的先驱。
托马斯·霍布斯: 通常被认为是第一个提出社会契约概念的人,正当化统治者的行为(即使当其行为与个人利益或被统治的公民相违背时)
巴鲁赫·斯宾诺莎: 第一个分析“理性的利己主义”的人,主张个人明智的利己行为是与纯粹的理性相符合的。依据斯宾诺莎的想法,在一个所有个人都由理性指引的社会,政治权力将是不必要的。
约翰·洛克: 根基于公民在自然状态的基本权力上描绘出一种社会契约理论。主张一个权力受限和保护个人财产的政府。他的主张强烈影响了美国宪法的形成。
孟德斯鸠: 分析借由分割政府的“权力制衡”来保护自由。
大卫·休谟: 休谟批评洛克和其他人的社会契约理论是建立在统治协议的神话上。休谟对政府抱持着现实主义态度,认为政府的角色便是以力量所铸成的,而对于统治的同意只不过是一种假设而已政府。
让-雅克·卢梭: 分析社会契约为公意(General will)的一种表达,并主张完全的民主,让大多数的人民得以行使主权。
伊曼努尔·康德: 主张里的参与行为并非一种自我保护,而是如同托马斯·霍布斯所说的,是一种道德的责任。第一个彻底分析责任的架构和涵义的思想家。
亚当·斯密: 现代经济学的创立者;解释社会如何从个人的自利行为里得益(“隐藏的手”)
托马斯·潘恩:启蒙时代作家,他以人类权利的常识替自由民主制、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辩护。
杰里米·边沁: 第一个分析了以聚集个人利益来促进社会正义的思想家。功利主义学派的创始人。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功利主义者,也是将其命名的人;他进一步的延伸边沁的思想,将自由民主制的思想基础放置于大众和现代上,成为古典自由主义的对手。
卡尔·马克思: 很大一部分的,以历史的角度来了解社会、文化和经济。针对那些形成并控制社会行为的思想,创建了“意识形态”(无论是非)的概念。以政府的机制和社会的互动来分析阶级的基础本质。
约翰·杜威:实用主义的创始人之一,并分析了教育在维护民主政府上所扮演的角色。
安东尼奥·葛兰西: 煽动 领导权 和 社会构成 的概念。连结了马克思、恩格斯、斯宾诺莎和其他人的概念,称之为主流意识形态论(dominant ideology thesis)。
马尔库塞:法兰克福学派的主要思想家之一,专注于连结弗洛伊德和马克思的思想。他提出了去崇高化(repressive desublimation)的概念,主张社会控制不只是经由直接的控制,也是经由欲望的操纵所维持的。分析广告和宣传在社会上的角色。
以赛亚·伯林: 探索了文化多元论的概念,以及“消极”和“积极”自由的概念。
弗里德里克·哈耶克: 分析指出任何形式的集产主义都只可能产生中央集权的政府。支持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主张以销售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来维持法治。
列奥·施特劳斯
汉娜·阿伦特: 分析了极权主义的根基,并提出“平庸之恶”(banality of evil)的概念(寻常的专家政治如何导致悲惨的后果)。
米歇尔·福柯: 揭露了国家如何控制社会和个人的机制,和它如何形成个人的主观性。揭露谈话的行为如何能成为权力的工具。
约翰·罗尔斯: 提出了原始立场(Original position)的概念作为解释社会正义的标准。也发表了对功利主义的重要批评。
参见
共识决策法
社会契约论
哲学
法律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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