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
医学界
目前医学界对“安乐死”无统一的定义,不过在操作层面,主要可分为 :
执行与否
以荷兰为例,目前在荷兰要执行安乐死,须出自病人意愿,且有医生证明病人正处于“不能减轻”和“不能忍受”的痛苦中,医生和病人之间也得先达成共识,确认安乐死已经是他们的唯一选择 。
安乐死在许多国家引发了很大的争议(例如美国的特丽·夏沃案)。
目前已立法容许安乐死国家
欧洲: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
北美洲:仅美国部分州、加拿大
南美洲:哥伦比亚
丹麦于1992年通过“预立遗嘱法”,由哥本哈根大学医学院管理;并在1998年时通过“病患权利法”,确认其约束性。任何末期重症、严重意外等无自主能力的患者,其负责医师都必须向哥本哈根询问,该患者是否有登录预立遗嘱。如果有登录,则根据预立遗嘱内的条件进行安乐死。
德国则禁止主动安乐死,但重症病人可以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要求被动安乐死。当病人因病重无法表达意愿时,其亲属可以代替他做出决定。
比利时众议院2014年2月13日通过安乐死合法范围扩及未成年人一案,将成为继荷兰之后,全球第2个在严格条件下许可孩童安乐死的国家。
接受或寻求安乐死的著名个案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1856-1939年,奥地利出生、英国接受自愿主动安乐死)
特丽·夏沃(1963-2005年,美国、非自愿被动安乐死)
东海大学安乐死事件 ( 日语 : 東海大学安楽死事件 ) (1991年,日本案例)
克里斯汀·德·迪夫,诺贝尔医学奖得主,2013年5月4日,采取安乐死离世,享年95岁。
雨果·克劳斯,比利时作家,2008年离世,享年78岁。
参见
优生学
儿童安乐死
安乐死 (美国)
安宁缓和医疗
瑞士安乐死议题
印度安乐死
脑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相关资料
- 有价值
- 一般般
- 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