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方宝剑
简介
起源于汉朝,尚方宝剑,意指由少府尚方令铸造,供皇室使用的刀剑。相传尚方令在月蚀时铸剑,以供天子使用。当时称斩马剑。《汉书》中有朱云向汉成帝请斩马剑,以斩张禹的故事。之后成为典故,文臣在文章或诗词中,常以尚方剑作为一种象征,代表自己获得皇帝亲信,可以径行诛杀不良官员。如明朝刘伯温《赠周宗道六十四韵》:“先封尚方剑,按法诛奸赃。”
在明朝时,尚方宝剑是由皇帝赐与臣子的剑,拥有此剑的臣子,可以代表皇帝,直接诛杀官员。通常这都是由皇帝赐与武将,在战场中使用,用来整肃军纪。明末的蓟辽督师袁崇焕即是用御赐尚方宝剑,将东江总兵毛文龙斩首,然事实上毛文龙本人也有尚方宝剑,明代记载尚方剑仅能斩监司、副将以下官员,并不能斩杀总兵官,且需要配合王命旗牌在一定的管辖范围内行使权力,而一面王命旗牌仅能处决一人。袁崇焕擅杀地方大员,引起明思宗不满,也是袁日后被处决的原因之一。清代各省督、抚、提、镇皆蒙钦颁“王命旗牌”,实际上有超过尚方剑的效力,其对象包括一般百姓,不经三法司会审即先行正法,瓦德西日记记载李鸿章在广东恭请王命杀了五六万人。
中国文学中,传统戏曲或小说中常可见持有御赐“势剑”的大臣,有“先斩后奏”之权,可以先将造成重大危害之人处死,再禀报朝廷。除了“势剑”外,还有“金牌”,金牌乃“皇帝颁发,可奉旨便利行事的信物”,称“势剑金牌”,在元代戏曲小说中时常出现。如孙仲章《河南府张鼎勘头巾》的王小二就被手持“势剑金牌”的府尹下令斩首,幸好被一位爱管闲事的官员所救。
参见
符节:为史书更多记载的授权形式,持节者有先斩后奏的生杀之权。
丹书铁券:是天子颁发给大臣的一种奖赏性凭证,有的甚至可以抵免死刑,称免死金牌。
黄马褂:只有皇帝近身的侍卫武士,或获朝廷特别赏赐者才可以穿着的一种荣誉服饰。
金锏、金鞭、龙头拐杖:传说中“上打昏君、下打谗臣”的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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