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制
概论
君主制的英文字根,起源自古希腊语:μονάρχης(monárkhēs)。它由古希腊语:μόνος(monos,意为单一的、独一的),以及古希腊语: ἄρχω(archon,意为统治),这两个单字组成,字面意思是单一的,绝对的统治者。这个单字后来被译为拉丁文“monarcha”,最后成为英文的“monarchy”。
从发展史上,罗马帝国和阿拉伯帝国时期,该国家多为君主专制,和现代国家不同。随着征服和被征服,很多演变为现代国家,并由此形成当今各种的国家,例如实行君主立宪制的英国。根据君主权力有无受限,君主制可被大略分为君主专制和君主立宪制两种。
古希腊的君主制是传统的三种政体(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分类之一。传统上,君主通常指经由世袭方式传承的国家统治者。由权力的限制以及执政方式来看,君主制可分为无限君主制与有限君主制。无限君主制,意指君主的权力没有法定限制,主权由君主行使,通常是指君主专制。有限君主制,则是以宪法及法律来限制君主的权力施行,君主通常只有象征性的地位,君主立宪制为其代表。
政体名称
君主的传承
根据各地、各民族习俗和传统,结合历史原因,产生了各种传承制度。比较表:
君主的权限
君主专制
君主专制是一种的,君主拥有统治国家、臣民自由的所有权力,没有法律或法定的程序,告诉君主如何行使权力,君主的行为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同时参杂其他影响因素,例如政教合一、政教分离、国家传统等等因素,这些因素可能是助力或限制。
此制度下,大多数的君主是世袭的,少数是选举出来的(比如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有时,在君主制中,君主不仅是世俗的首领,而且也是宗教的首领。
四帝共治制
罗马帝国的特有制度,由罗马皇帝戴克里先实施四帝共治制,是一种有任期限制的绝对君主制。
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宪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是相对于君主专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务上的共和主义理想但不采共和政体。其特点是国家元首是一位君主(皇帝、国王、大公等等,教皇有时也被看做是一个君主)。与其他国家元首不同的是,一般君主是的,君主的地位从定义上就已经高于国家的其他公民(这是君主与一些其他元首如者的一个区别,一般者将自己定义为公民的一员,但出于客观需要他必须掌权为国家服务),往往君主属于一个特别的阶层(贵族),此外世袭制也往往是君主的一个特点(不过在这一点上也有例外)。
君主立宪制也可以称为“民主君主制”、“虚位元首制”或“虚君共和制”。现代国家从神权迈向民主化过程中,有共和制与君主立宪制的两种选项。中文“虚君共和”为梁启超在清朝支持君主立宪制时所造,主要原因是要和当时革命党支持的共和制竞争公共性:
由于各国对君主权力的不同限制,又可以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指君主立宪的前提下,君主权力大于议会,各种主要法令都要经其签署,并且常有权委任首相和上议院议员,某些国家还有君权神授色彩,而不是政教分离的。这种政体一般多产生在资本主义发展较晚的国家,如摩洛哥、约旦、阿联酋,一战前的德国和二战前的日本也是这种政体。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下的君主权力受到严格限制,君主通常只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议会才是国家权力中心。政府内阁由议会的多数党或政党联盟产生,向议会负责,如果内阁失去信任,或者集体辞职,或者解散议会重新选举。例如英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典、挪威、丹麦、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西班牙、日本、泰国、马来西亚。
代理君主类
现行君主制国家
参见
皇帝
君权神授
主义
帝国
王国
汗国
世袭君主制
君主立宪制
君主专制
共和制
专制
专制主义
国际君主立宪组织
现行君主制政权列表
立宪运动
光荣革命
选举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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