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
历史
周代属冬官事,秦汉属少府。曹魏自少府分置水部曹,隶尚书台,掌水利工程,兼领航运之政。晋置屯田曹、起部曹,掌农垦(军垦由屯田中郎将领之)和水利事业。南北朝时期,南朝沿置不改,北朝损益不定。隋朝将前述诸曹合并置为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沿用北周工部的名称,列为尚书省六部之一。
工部下设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工部司为工部头司,掌营建之政令与工部庶务;屯田司掌天下田垦;虞部司掌山川水泽之利;水部司掌水利。长官称工部尚书,置工部侍郎一人,后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职盛行,工部职务为诸使所夺。明朝初,工部下设总部、屯部、虞部和水部四属部,洪武二十六年,改尚书二十四部为二十四清吏司,工部各属部分别改为营缮清吏司、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职掌、设官仍前。
其他国家的工部
朝鲜
朝鲜王朝时期,工曹的本曹设置官员九名,分别为判书一名(正二品)、参判一名(从二品)、参议一名(正三品)、正郎三名(正五品)、铨郎三名(正六品)。工曹之下设有尚衣院、缮工监、修城禁火司、典涓司、掌苑署、造纸署、瓦署七个衙门。
越南
参考文献
《新唐书·百官志一》:“工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
《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周礼·冬官》其属有考工,掌百工之事,曰国有六职,百工是其一焉……至隋乃有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二曹,盖因工部后周之名,兼前代起部之职。”
参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将作监、都水监、军器监
少府、内务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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