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赖
历史背景
1844年10月订立的中法《黄埔条约》第二十二款规定,如有中国人毁坏法国教堂、坟地,地方官要照例严惩。这是允许外国人在华传教最初的法律根据。1846年道光帝颁布上谕,不但准免查禁天主教,还同意发还以前没收的天主堂,基督教传教从此成为公开合法。不过当时允许外国传教士活动的区域,只限于五口通商口岸,并未准许他们进入内地传教。
西林教案发生在太平天国期间,而太平天国也正是从广西开始起义的。太平天国崇拜“拜上帝教”,该教源自基督教。清朝官方对基督教十分警惕,严格防范。马赖进入广西内地聚众传教,被地方官员误以为组织造反,因此遭到逮捕,导致惨案发生。
中法《黄埔条约》第二十三款规定,“法兰西无论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远入内地,听凭中国官查拿,但应解送近口法兰西领事官收管;中国官民均不得殴打、伤害、虐待所获法兰西人,以伤两国和好。”中山大学教授袁伟时认为,中国把马赖处死,违反了应把拘捕的法国人解送领事的条约义务。直到现在,学者仍无法确定马赖犯了哪些罪该处死刑。按照程序正义优先的法律观点,中国无疑理亏。
19世纪外国传教士大批进入中国偏远地区传教,引起许多外国传教士被控与中国妇女有性丑闻。
生平
圣马赖生于法国拉罗谢尔·诺曼底的农村,是家中幼子,年轻时在家帮助农事。他受感召,苦劝父母后,进修道院和比他年幼很多的同学学习。虽然过了年龄限制,但他的热忱使他得以加入传教工作。1843年6月10日马赖晋升为神父。在姐姐的丧礼后,他和家人告别,于1852年受巴黎外方传教会派遣,离开法国参与中国广西的天主教传教工作。
他在广州停留后,1854年春去了贵州省会贵阳。12月,他和卢廷美往广西西林县的尧山村,和当地约300人的天主教团体见面。在1854年12月8日他第一次在当地主持第一场弥撒。他抵达后10天,被关入西林县官衙,关了16天(一说18天)。受到个人恐吓后,马赖1855年初去贵州,同年12月重回广西。
查看完整时间地图马赖的时间地图
马赖1855年秋冬之际认识寡妇曹桂英。曹桂英1821年生于贵州,父母都是天主教徒,自幼虔诚信教,在其教徒丈夫去世后守寡。Lyons神父向马赖推荐曹寡妇负责与女性进行教义问答,她在马赖邀请下到西林,向苗族妇女传播福音,并传授育婴、烹饪等家务技能。西林定安等地谣传,马赖违反天主教戒律,常带着一个年轻漂亮的曹寡妇传教,实际上是他的姘妇。
马赖神父受刑图
在1856年2月22日一名新信徒的亲戚白三马赖,当时衙门休假。2月25日,新任西林知县张鸣凤下拘捕令,于是在尧山的马赖和当地一些天主教徒被捕。马赖先遭重刑,又被罚站笼,关到小铁笼子里,笼子挂在监牢大门。最终马赖死亡,然后其尸体被斩首示众。
知县张鸣凤同时拘捕了曹桂英等15位教徒。张鸣凤询问曹寡妇是否与马赖通奸与和奸,她鄙夷的否认,表示到西林前并不认识马赖。张鸣凤威胁她,如果不放弃信仰,就将其处死。曹桂英拒绝背道,被罚站笼而死。迄今没有证据显示两人有奸情。
政治后果
查看详细关系图西林教案导致第二次鸦片战争
在法国外交压力下,张鸣凤被革职。法国因为“马赖神父事件”(也称为“西林教案”),加入英国在1856年至1860年的英法联军之役(又称为第二次鸦片战争)。战争后签订的《天津条约》,在第13条赋予基督徒传教和拥有资产的权利。
宣圣和争论
马赖于1900年被宣为真福。一百年后的2000年10月1日,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册封他和曹桂英等共120位由17到20世纪在中国为天主教而殉教的人士为圣人。
自2000年9月26日起,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发表新闻稿回应,以宣传表示马赖神父等人,指控他们犯下“严重罪行”。当时西林人将当地土匪马子农的恶行与马赖混为一谈,两广总督叶名琛已指出此事;但新华社的新闻稿依然以讹传讹,因而引来袁伟时教授与大陆以外地区华人教会的批评。另有来自河北、山西、陕西等神职人员及教友被迫参加政治会议,批评宣圣一事。他们表示,席上有人反驳政府的立场,与官员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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