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礼监
地位
明代内廷十二监为司礼监、内官监、御用监、御马监(后称尚驷监)、司设监、尚宝监、神宫监、尚膳监、尚衣监、印绶监、直殿监、都知监;司礼监为首。十二监下设有四司八局,四司为惜薪司、宝钞司、钟鼓司、混堂司。八局为兵仗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银作局、浣衣局。合称“二十四衙门”。除专司内廷衣物、便器的浣衣局外,其余二十三单位皆设于紫禁城内。朱元璋即位初期,各监各局编制约百人,至明中后期,多数监局在各省州县,皆派驻直属宦官,主管与宫内需索有关的业务,并监视疆吏民情以密报内廷,宦官人数达数万人。
业务
明初,司礼监与各监主管设“太监”一,左右少监各一,各司设“司正”一,各局设“大使”一。以后编制扩张,各监分设“掌印太监”。司礼监以“掌印太监”为首,下设“秉笔太监”数人,首席秉笔主管东厂、诏狱等特务刑讯机构,各秉笔分管各监各司局 。
司礼监同时也是明代官方主要的出版机构之一,下设“经厂”,置经厂提督太监一名,总绾印刷业务,主要是印行皇帝指示刊发的书籍,相当数量的前代经史文献,在明代为司礼监重新排印保存。明代中央政府另一个重要出版机构是国子监。
司礼监秉笔诸太监权力来自明代特有的票拟与批红制度。明代废相,内阁与各部大臣奏议公事先行“票拟”,由皇帝“硃批”决定可否。由于废相后繁琐朝议使皇帝无力负荷,加以若干君主废弛朝政,遂有秉笔太监代为“批红”的制度。即各部公文奏议交司礼监分类后,拣选其要呈送皇帝。皇帝或亲批,或由秉笔口述大要而皇帝口决,秉笔代为“照阁票批红”,发还内阁与各部依据批红撰写正式诏书执行 。
王振、尚铭、冯保、刘瑾、陈万化、魏忠贤等知名宦官,皆曾任司礼监之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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