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大立
简介
嘉靖十七年(1538年)登戊戌科进士,授刑部广东司郎中。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累官至山东左布政使。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以右副都御史身份,任应天巡抚、苏州府巡抚,是为封疆大吏。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巡按山东兼理营田,因母丧丁忧去官。隆庆二年(1568年)翁大立奉旨接替朱衡,总督河道。次年七月,黄河在沛县大决口。京杭大运河中有二千多艘粮船,在台庄以南的邳州河段受阻。翁大立上疏言:“臣按行徐州,循子房山,过梁山,至境山,入地浜沟,直趋马家桥,上下八十里间,可别开一河以漕。”即所谓的泇河。朝中廷议准奏,但不久黄河水退,京杭运河得以顺畅通行,翁大立的奏折建议就束之高阁彻底搁浅了 。
隆庆四年(1571年)六月,鸿沟、境山、淮河疏浚等水利工程竣工。明穆宗非常高兴,想要擢升翁大立。但此时黄河、淮河同时发水灾,引发决口,不少河道被淤塞。更严重的是,泰山庙到七里沟,十多里淮河被淤塞,淮河水从朱家沟满溢而出,居然改道至清河县河南镇,与黄河合流。此时翁大立正在京师担任工部右侍郎一职。隆庆皇帝下令让新上任的河道总督都御史潘季驯总管水利工程,负责防洪治灾。不料,黄河在邳州大决口,睢宁水道被淤塞长达一百余里。翁大立马上上奏,建议开泇口、萧县二河道。翁大立并配合潘季驯的工作,重新筑造堤坝,弥补决口。水灾不久消退,漕运得以再次畅通。但事后翁大立、孔昭等人仍因“迟误漕粮”遭削籍 。
隆庆六年(1572年)锦衣卫指挥使周世臣在自己家中被杀,把总张国维前来捕盗,惟有死者的婢妾荷花儿及家奴王奎在,遂声称二人通奸弑主。狱成,刑部郎中潘志伊对此怀疑,许久未结案。及翁大立以侍郎署部事,愤怒荷花儿弑主,强迫潘志伊尽快处决凶手。潘志伊依然存疑,翁大立就委命郎中王三锡、徐一忠同谳。两人竟无所平反,被置极刑。数年之后,真凶被捕获。京城人竞称荷花儿冤死。明神宗大怒,欲重谴翁大立等。给事中周良寅、萧彦复劾之,乃追夺翁大立职,调王一忠、王三锡于外。潘志伊已升九江府知府,亦贬为陈州知府 。
万历二年(1574年)起为南京刑部右侍郎,不久改任南京吏部左侍郎。次年担任刑部右侍郎,不久升任南京兵部尚书。万历六年(1578年)致仕归乡 。
参考
《行水金鉴》卷一百二十,转引自《明神宗实录》
《明史》 卷223 列传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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