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基田
生平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进士,授江苏新阳县知县,调昭文县。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迁广东潮州府通判。以抓获盗贼之功,晋同知,累迁河南河北道,调江南淮徐道,以治河而有声。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擢江苏按察使,重点管理河务,次年,迁江宁布政使,仍兼河务。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署江南河道总督,不久回任。同年六月,在睢南防汛有功。次年护理安徽巡抚,因高邮粮胥伪造印串,巡抚闵鹗元被严厉斥责,基田则被褫顶戴,又因陈奏不实,革职逮问,遣戍伊犂。仅隔数月,朝廷即准许其赎罪,任南河同知。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仍授淮徐道。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因力守丰汛曲家庄堤防,得到高宗特诏褒奖。擢江苏按察使,调山东,仍兼理黄河、运河事务。
嘉庆元年(1796年),南河丰汛河溢,康基田前往治理,迁布政使。次年春擢江苏巡抚。秋季,黄和在砀山杨家坝决口,康基田奉命驰往巡视,山东曹县黄和亦决口,又前往堵筑。授河东河道总督,调南河总督。嘉庆三年(1797年),因曹县河工不力被褫顶戴花翎。不久,命专任下游挑河事,辗转奔忙。嘉庆五年(1799年)正月,因坝工失火被革职,留工效力。康基田对待下属一向严厉,带领将卒守堤,动辄以军法从事,下属多有怨言。但仁宗知其性刚守洁,又以知州用,补江苏太仓州知州。累擢广东布政使,调江西,又调江宁。嘉庆十一年(1806年),因贵州铅船迟滞,又被降调,授户部郎中。
嘉庆十三年(1808年),随同协办大学士长麟、戴衢亨巡查南河,加道衔,赐花翎,又加太仆寺少卿职衔,稽核南河重要工程钱粮。嘉庆十六年(1811年),康基田以年过八旬乞休,仁宗批准,命其来京养老。嘉庆十八年(1813年),重与鹿鸣宴。赐三品卿衔。同年病卒。《清史稿》有传。
参考文献
《清史稿》,中华书局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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