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恪
生平
武德三年(620年),李恪被封为“长沙郡王”,武德九年(626年)徙封“汉中郡王”。
贞观二年(628年)进封“蜀王”,授大都督益简绵嘉邛隆六州诸军事益州刺史(治于今四川成都),以年幼(9岁)不之官。
贞观五年(631年),改授都督秦成渭武四州诸军事秦州刺史(治于今甘肃天水),未之官。
贞观七年(633年),还授都督齐淄青莒莱密七州诸军事齐州刺史(治于今山东济南),之官。
贞观十年(636年),改封“吴王”,受世袭诏,授潭州都督(治于今湖南长沙),未之官,因为随后改封安州都督,与诸王一同之藩。
贞观十一年(637年),年初,转授都督安随温沔复五州诸军事安州刺史(治于今湖北安陆),之官。十月,因数次游猎踩庄稼、太过扰民被侍御史柳范弹劾。
史载李恪文武双全,唐太宗称其“类己”,十分喜欢他。唐贞观十七年(643年),太子李承乾因谋反被废,魏王李泰亦被废黜,唐太宗改立仅存的嫡子晋王李治为储君,不久又担心李治“懦”,又欲改立李恪为太子,遂私下与长孙无忌提及立李恪为太子,称他“英果类我”,但被长孙无忌以李治是守成良主且储位不宜更替为由劝止作罢。
唐高宗李治即位后,永徽元年(650年),李恪拜司空(司徒),位列三公,兼梁州都督(治于今陕南地区)。不久重授都督安随温沔复五州诸军事、安州刺史。
永徽四年(653年)房遗爱、高阳公主夫妇谋反事发,房遗爱为求免死,诬告李恪也谋反。二月初三(二月六日,公历3月10日),长孙无忌以吴王涉及谋反案为名,将其绞杀于有司之别舍,年35,同年四月十五日,优赐国公之仪,葬于高阳之原。李恪临死时大呼:“如果社稷有灵,长孙无忌将遭族灭!”子四人李仁、李玮、李琨、李璄,流放岭南。唐高宗显庆五年(659年),追封为郁林郡王(亲王为正一品,嗣王、郡王为从一品)。
唐中宗神龙初年(705年-706年),追赠司空,恢复吴王的亲王爵,备礼改葬。光宅元年(684年9月—12月),其子四人被赦免,长子李仁袭爵。
李恪墓葬不详。现有墓志《大唐故李恪墓志铭并序》一方。
家庭
王妃
杨氏:右卫副率、慈汾二州刺史静公杨誉之女,兄弟杨崇敬,袭爵郑国公,属隋观王系。贞观十一年(637年)李恪改封吴王,并授安州都督之职,杨氏随丈夫到安州(今湖北安陆县)任职,一直到高宗即位。杨氏疑薨于贞观年间,葬于安州,即今湖北安陆县木梓公社王子山。其墓葬已于1979年发掘,出土有金质头饰、波斯银币15枚、绿釉陶器,铜器,铜钱(开元通宝),以及陶俑等,共二百余件。金饰包括金丝错镂的钗、钿、簪、环和镶嵌 宝石的珠花,有的色彩鲜艳夺目,类似珐琅工艺,还有错金铁剪刀。最值得称道的是两件宫扇形的金花,极为精细,用像头发细的金丝纽结成莲花,水鸟等美丽的图案,工艺水平相当高超。还出土一块青石墓志盖,盖上刻有篆文《大唐吴国妃杨氏之志》九字,而墓志盖下的墓志铭。凹凸不平无一字,怀疑遭到磨平,其棺椁也无查,仅剩棺床,考古报告怀疑其因丈夫李恪的原因而遭到抛尸。
子孙
《新唐书·列传第五》记载了李恪四子。第二子李玮,墓志称第三子。或排序有误,或有遗漏。至少有五个女儿。
长子,李仁(李千里),生于贞观二十年(646年)/贞观十九年(645年),薨于景龙二年(708年)7月5日/神龙三年(707年),享年62岁。封“郁林郡王”→“成纪郡王”→“成王”。武则天曾言“儿,吾千里驹”。参与重俊之变,败死。睿宗朝平反。现有墓志一方。官至岳州别驾→使持节襄、庐二州诸军事二州刺史→许、卫二州刺史→左金吾卫大将军、广益二州大都督兼五府大使、上柱国。现有墓志一方。
长媳,慕容真如海,表字“淑”,生于永徽二年(651年),薨于开元十三年(726年)2月26日,享年75岁。为李仁流放时所娶,北燕皇族之后。现有墓志一方。
次子,李玮,(647年-682年逝世,年36)。追封“朗陵郡王”。现有墓志一方,墓志称第三子。
次媳,长乐冯氏,生卒年不详。大将军耿国公冯盎之曾孙,南越王之后。
三子,李琨,生年不详,卒于长安二年(702年)。墓葬不详。赠司卫卿→“张掖郡王”→工部尚书、“吴王”。则天朝官至淄、卫、宋、郑、梁、幽六州刺史、岭南抚慰使。
四子,李璄,生卒年不详。墓葬不详。封“归政郡王”。官至宗正卿→南州司马。
四女,李氏,当生于贞观二十二年(648年),因李恪之故被幽禁献陵,直至永昌元年(689年)才获释出嫁后魏景穆帝八世孙元思忠,封信安县主。薨于开元四年(716年),享年六十九。现有墓志一方。
五女,李华,当生于永徽元年(650年),封宣城县主,逝世于开元三年(715年),年六十六。现在墓志一方,未提及婚姻。
参考资料
《旧唐书》卷七十六·列传第二十六·吴王恪传
《新唐书》卷八十·列传第五·吴王恪传
注释
^必须要提及到的是,两唐书此处记载矛盾:《旧唐书》上记载的起因是“游猎”,此事可以与《柳范列传》里的内容互为印证,《资治通鉴》也采用这个记载;而《新唐书》里记载是李恪与乳母之子赌钱而被弹劾,是为孤证,可信度较弱。这两件事或为一事,又或《新唐书》有夺文误记的可能。作为惩罚,李恪被免去安州都督,并削减封户三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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