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恶论
中国
荀子的观点
荀子性恶的观点,是中国思想史中,最早出现的性论。其观点主要出现于其《性恶篇》、《正名篇》。但若要完整地了解荀子的性恶论,就还必须参考《解蔽篇》、《王制篇》等重要篇章。
荀子性恶论的含意
荀子对善恶的定义是以后果界定善恶(治或乱),而非以人的动机界定。 即他的性恶论是后果论,由实际经验观察到的结果决定是性恶还是性善。
荀子的性恶论的“性”与“恶”,性是自然的性,不用学习就得到,不可努力就能获得。伪是能够学习和致力于就可做到。伪有两个意思:一是作用方面,即人为;二是结果方面,人为所养成的人格。(2)
他说的性是人自然的本性或天生本性是取事实义,与即人的动物性,如他认为人的本性生来就关心自己的利益,顺着这种人性就只有争夺而辞让之德就会灭亡,并非说人的本质(essence)(3)。他的性恶论是说人只顺从自己的自然本性的时候,会引起坏的结果,而“善”是后天学习和努力而得来。可以看出荀子是一经验论者,是由后果论看人性恶的。
他说要从人为的方法去改变恶的结果。孟子性善论的性是取本质义,即人与动物的分别,人内在的道德心,即四善端,人有向善的本性,内在的价值根源。而孟子也应该不反对人有自然之性,因为这明显在经验里观察到。性恶论的定义是如果人顺从自然本性而行,则引起恶果;而善是后天学习和努力而得。内含含义是虽然自然之性不是恶,但它是引起恶果的源头。从荀子在性恶篇一开始给出的论证是可以看到,虽然荀子未能解释价值的根源何在,但是这个定义是可成立的,因为我们是可以修正他理论中价值根源问题,如价值根源是外在于人的,如宗教。
荀子在“性恶篇”还用了很多论证证明性恶论。如:
有曲性的木,有待于扶植才能直;
有钝性的金,有待于打磨才能利。
“人的自然之性”也有待于“师法文化”、“礼仪之道”才能“善”。
以后天的“伪”(师法文化、礼仪之道)解释善可以行出来行并不能解释“性恶”的人为何以能有“人为之善”,也不能说明师法和礼义为何可以产生。
性恶论作为人性论的问题?
一般学者认为荀子性恶论有以下的问题:
孔、孟、荀三者的比较
傅斯年认为:与孟子相比,荀子的主张更接近孔子:孔子认为人生下来大体不远,但是仍能看得出差等,所以一定要借由学习,否则即使是良材也无法成器,虽颜回之贤亦不是例外。这种想法与孟子的“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诚乐莫大焉”的想法不同。
荀子被后人说是孔孟之后的大儒,是因为他最终都希望人能向善,并以圣人为最高人格,各人都应以圣人为目标。但最终荀子只停留在经验主义观察人性,未能开出价值之源,这可说是荀子性恶论的最大问题。傅斯年认为这可能是因为荀子针对的对象是孟子,因而在修辞上出现这种缺点。但胡适认为荀子说“性恶”,其实是说性可善可恶。
性善性恶本是同源生,性恶不与性善对立
正如上面所说,荀子最终的目的是希望人能向善,是基于性善论而提出的。故,
在目标层面上,性恶论并不与性善论对立,因其最终目的是相同的。
在理论层面上,现代大多认为性恶论中的“性恶”是指人取恶更易于取善,并不代表人本来便已不带善。
西方的观点
西方社会的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并不以人性之善为基础,而是以犹太教、基督教“性恶”作为思想基础,以承认个人“最初的基本过失”(原罪)出发,认为人类的最基本天性是“自存”,若任由其发展,会做出无限损人利己的事,因此在组织民主自由的政体时,首先就是限制个人自存企望的过度发展,而不鼓励各人自行其是。这种论点可以霍布斯为代表。此外,、叔本华、黑格尔都被认为是性恶论者。
霍布斯的观点
霍布斯认为人就像是以自我为中心的野兽,人类的天性是反社会的、有破坏性的贪婪。若放任其不管,则最终必会以谋杀、强暴、抢劫等做结。“社会”则是拴住这个野兽的一个工具。
叔本华的观点
叔本华说:“在新生的婴儿身上已带着原罪,不过要在他成长时才显出来。……亚当不幸,我们所有的人也在亚当中不幸。——实际上原罪(意志的肯定)和解脱(意志的否定)之说就是构成基督教的内核的巨大真理,而其他的一切大半只是这内核的外皮和外壳或附件。”他认为,人从一出生开始,意志先于理智,占了绝对位置,生存的意志乃是无目的、不可测量的,生命也因此是无意义的,也因为它性本恶,在追逐快乐之后随之而来的都是痛苦。
参见
荀子
原罪
人性
性善论
罪论
罪 (宗教)
恶
参考
劳思光. 《新编中国哲学史一卷》. 桂林: 广西大学出版社.
方世豪. 《性恶和性善有什么不同—荀子人性论》.
商务印书馆辞典研究中心 编. 《古今汉语字典》. 2003.
何淑静. 《孟荀道德实践理论之研究》. 台北市: 文津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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