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寡妇清
主要事迹
《史记·货殖列传》记载:乌氏倮经营畜牧业,等到牲畜繁殖众多之时,全部卖掉,再购求奇异之物和丝织品,献给戎王。戎王以十倍于所献物品的东西偿还给他,送他牲畜,牲畜多到以山谷为单位来计算牛马的数量。秦始皇诏令乌氏倮位与封君同列,按规定时间同诸大臣进宫朝拜。而巴郡寡妇清的先祖自得到朱砂矿,竟独揽其利达好几代人,家产多得不计其数。清是个寡妇,能守住先人的家业,用钱财来保护自己,不被别人侵犯。秦始皇以上宾之礼待她,为她修筑了女怀清台。乌氏倮一介边鄙牧夫,巴郡寡妇清一介穷乡寡妇,能够名扬天下,万乘之尊对他们以礼相待,这难道不是因为他们富有吗?
《汉书·卷九十一货值传第六十一》:巴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清寡妇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人不敢犯。始皇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
其家族从事的是丹穴业,也就是采炼丹砂,因掌握了独特的开采和冶炼技术,所以传及数代而不坠,垄断丹砂开采的生意,积聚了数不清的资财。其家财之多约合白银八亿万两,又赤金五百八十万两,到她掌管经营家业后,更至僮仆千人,依附者上万,私家保镖两千余人,凭借雄厚的财力而保一方平安。
历史评价
宋仁宗时的中书令夏竦按照封建妇道,在《女怀清台铭》里批评寡妇清「妇越闺户,预外事,是非贞也;图货殖,忘盥馈,是非孝也;采丹石,弃织纴,是非功也;抗君礼,乖妇仪,是非德也」。指责秦始皇表彰巴清是「妇非所表而表之,表贪竞也;台非所筑而筑之,筑祸乱也。」「吾恐蜀民,以秦为明。吾恐蜀女,以妇为贞。弃德逐利,寖润风行。故摭秦罪,荒址是铭。」表现出对工商业和女性的压迫思想。王安石也认为「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
明人王立道有《跋叶母还金传》:「予每读《史记·货殖传》,至巴寡妇清,未尝不叹子长之多爱而讥其谬也。夫传货殖已非所以为训,清以一妇人而且得托名不朽,贪夫窭人将日皇皇焉!」他认为,对于巴寡妇清事迹的记录,「使天下见利而不闻义,则子长之罪也。」他指责司马迁作《货殖列传》,表现出社会经济思想方面的分歧,而所谓「清以一妇人而且得托名不朽,贪夫窭人将日皇皇焉」,则不仅维护着传统儒学的义利观,而且透露出对清作为妇人的某种性别歧视。
宋儒明儒以自己的狭隘眼界看古史,自然不免局促。而明人王世贞《明故郑母唐孺人墓志铭》对于巴寡妇清事又有另一番议论:「昔者秦皇帝盖客巴寡妇清云,传称清寡妇饶财,财能用自卫,不见侵,天子尊礼之,制诏有司筑女怀清台。夫秦何以客巴妇为也?妇行坚至兼丈夫任难矣。客之志风也,此其意独为右赀殖乎哉?」堪称见解独特。他推测秦始皇的这一行为不仅仅是褒奖以产业致富,而在于「志风」,即对妇女志行坚毅,能够承担丈夫之重任的一种肯定和鼓励。
到了手工业相对发达的后明时期,更多人才开始正视寡妇清的成就和伟大,明末诗人金俊明就有诗云:「丹穴传赀世莫争,用财卫国能守贞。龙祖势力倾天下,犹筑高台怀妇清。」
姓氏之说
《史记集解》:「巴,寡妇之邑」「清,其名」。她是最早以自己本名记载于正史的女人。这是先秦女性包括秦宣太后、始皇帝生母都没有的荣耀。
名为巴清之说:先秦时代男子只称氏而不称姓,女子则称姓。当时妇女称姓大概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姓之前冠以字,如孟姜、仲子、伯姬等;二是在姓前冠以夫家的国号或氏名,如褒姒、齐姜、赵姬等。这种制度到战国末期虽然已经混乱,姓与氏合一的新制度已建立,但旧的姓氏制度仍然残存。巴寡妇应该有她的姓,她娘家姓清,巴是她丈夫家的氏名,合起来就是巴清,或者称巴清氏。因为《史记》中记的是巴蜀寡妇清,巴国富产丹砂,史载与实际均合。同时,巴族人有5个姓,其中姓巴者居首。姓巴又居巴地,这二者成了巧合。遂称「巴清」。
名为怀清之说: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引中井积德曰:「怀,疑女之姓氏。」如此,女怀清台之称便合乎情理。学者郭沫若亦认为寡妇清名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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