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鲁花赤
释义和起源
达鲁花赤在蒙古语中原意是“掌印者”。1222年,成吉思汗开始在占领区设置达鲁花赤官职,负责监治地方军政事务。
当时,蒙古军队征服一个地区之后,无力独立维持在当地的统治,因此委托当地人治理,而设置达鲁花赤来进行监督。达鲁花赤掌握象征决策拍板权力的官员印玺,所以实际上是当地的最高统治者。
这是蒙古帝国维持对于被其征服地区统治权的措施。在巴格达与弗拉基米尔也有达鲁花赤。
设置
元朝建立后,达鲁花赤的设置沿袭了下来,并普遍地在不同部门和不同层次的位置上设置达鲁花赤。
此时,达鲁花赤已经不是一种官职的名称,而是指代一类官职,即某部门的最高长官。
此外,蒙古帝国的各汗国在与元帝国分立之后,也在当地汗国设置达鲁花赤官职。
地方政府
元朝地方的诸路万户府、路、府、州、县各级,都在原来的总管、府尹、知府、知州、知县之外,设置达鲁花赤一员,虽然品秩与原地方长官相同,但权力在地方长官之上。
在统辖地方军队的各级万户府、元帅府、千户所,以及监管军民的宣抚司、招讨司等部门也设置达鲁花赤官职。
路的达鲁花赤是正三品,散府的是正四品,与中央六部尚书同,州的达鲁花赤由户口决定,大的是从四品,小的是从五品,县的达鲁花赤,大的是从六品,小的是从七品。
中央政府
元朝也在朝廷的许多部门设置达鲁花赤的官职,同样为该部门的最高长官。例如,诸路宝钞都提举司、运粮提举司、各大寺院总管府、营缮司等部门及其各级机构,也都普遍设置有达鲁花赤一职。
诸侯王下的各级属官,也设置达鲁花赤,由诸王自行指派。
民族限制
达鲁花赤一员,虽然品秩与原地方长官相同,但权力在地方长官之上,因此是实际的最高长官,几乎全是蒙古人充任,加强了其民族统治。
元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汉人、南人、契丹人和女真人和其他少数民族被明令禁止担任,并规定达鲁花赤必须委由蒙古人,如果蒙古人中无合适人选,公家可在色目人中选任;凡是汉族或其他民族人士担任达鲁花赤的,被发现一律追回撤销,而且此人将永不叙用。不过,皇帝可以赐给汉族或其他民族人士蒙古姓氏,该员随即成为蒙古人,如贺太平即担任过达鲁花赤。
但是,也有由于当地条件恶劣,蒙古人不愿担任达鲁花赤,而直接让汉人充任的例子。根据《元史》,也有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未经改变民族籍贯,即担任达鲁花赤的记载。
废除
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全面废除了达鲁花赤此一官职。
参看
蒙古帝国
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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