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试
中国
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年)把录取的进士分为甲、乙两等,到太平兴国八年又将进士分为三甲。殿试第一等的称为“一甲”,赐“进士及第”,只取三人,即状元、榜眼、探花;第二等的称为“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等的称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甲与三甲的第一名都叫传胪。清康熙年间,谨防作弊,大臣之子弟均置为三甲,即最末甲;一甲状元授官翰林院修撰,榜眼与探花则授官翰林院编修,二甲、三甲进士则分别授庶吉士、主事、知县等;至二十九日,状元率所有的进士上表谢恩。
宋仁宗时,曾发生一名通过省试但在殿试被黜落的考生愤而投奔西夏,那人就是后来成为西夏国相的张元;自此以后,殿试都只定名次,一般不会黜落考生。但殿试仍会发生“三甲易人”的剧情,阅卷大臣将取录名次进呈皇帝,皇帝以各种理由(如面貌丑陋、姓名不祥、字迹不佳)擅自变更一甲、二甲、三甲的名次:如唐朝的锺馗(传奇小说)、明朝的王敬止、张和即因貌丑被改为榜眼,正德年间舒芬也因为貌丑差点失去状元资格。明成祖永乐二十二年殿试,原定状元为孙曰恭;明成祖以“曰恭”二字并在一起为“暴”字,不吉;点另一贡士邢宽为状元,取意“刑宽”。嘉靖廿三年甲辰殿试,明世宗则以贡士吴情谐音为“无情”,发榜时,将他由原定之状元贬为探花。
清乾隆以前,并无举行殿试的固定宫殿。自乾隆始,将殿试场所定为紫禁城中的保和殿;殿试后,在太和殿举行揭晓仪式。因殿试发榜用黄纸,故称金榜,又分大小金榜,故考中进士者称“金榜题名”。《明史‧卷七十‧选举志二》:“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以举人试之京师,曰会试。中式者,天子亲策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
越南
阮朝明命年间开进士科,称之为庭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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