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兵制
起源
六镇之乱后北魏内乱,分为东魏与西魏,西魏大统八年(542年)权臣宇文泰将关中地区的六镇军人编成六军。随后宇文泰仿照鲜卑旧有的“八部大人”,将部队分由八柱国统领,而使整个军队部落化。八柱国只有六柱国大将军领兵,西魏宗室元欣虽为柱国之一,实无兵权,另外宇文泰本人为全军统帅,亦为八柱国之一,以“督都中外诸军事”加衔;直到大统十六年,已建立起八柱国、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的组织;肇起于北魏的团练,即汉人组成的地方乡兵也是府兵的兵源之一。北周改府兵军士为“侍官”,成为皇帝的亲军,一人充员府兵,全家皆编入军籍。隋文帝杨坚开皇十年(590年)下诏:“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成为“兵农合一”的制度。唐初承袭隋制,初置十二军。贞观十年又设折冲府,分布于全国各地,府分上中下三等,一千二百人为上府,一千人为中府,八百人为下府,府兵十人一火,五十人一队,百人一旅,“皆取六品以上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充”,战士要自备兵器和粮饷,杜甫的《兵车行》诗:“或从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营田。”即是当时府兵的写照。全国设置的折冲府最多有六百余处,总兵力达68万人。折冲府有木契、铜鱼(即“上下鱼书”),朝廷征调兵力之时,便下敕书与木契、铜鱼,由都督与郡府参验合符时,然后发兵,高级将领皆临时委派,至战争结束后,“兵散于府,将归于朝”。
特点
府兵制的特点可以简单概括为: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兵不识将,将不知兵。府兵的户籍由军府(称为折冲府,折冲一词取于古语“折冲于樽俎之间”,有不战而胜之意)掌握。和平时期府兵耕地种田,并在折冲将军领导下进行日常训练,每年冬季十一月由折冲府召集,“教其军阵战斗之法”;战争发生时,由朝廷另派将领聚集各地府兵出征,府兵作战一般不能长期在外,也很少远征作战,更不能随意更换原驻屯地。战事结束后各地府兵仍归本镇,重新纳入当地折冲将军的管辖下。这种兵役制度的初衷本是为了解决自三国、南北朝以来军队成为将领个人私产(部曲)的局面,有利于防范地方割据势力重新抬头,此外还结合了屯田制,有利于农业生产,减轻国家开支,部分解决了后勤供给问题,也扩大了兵源。
府兵制过去说来被认为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上的,至唐朝后期,均田制被破坏,而且边患日深,机动性极强的北方骑兵入侵也要求唐朝军队作到兵将合一,能远征、能于边境长期驻防。故府兵制难以继续推行下去,终被取消。近年研究成果发现,府兵制及均田制的破坏同为唐代中央政府对于人口流动、户口资料的掌握能力下降所造成的结果,两者之间并非为简单的因果关系。天宝八年四月,朝廷有对吐蕃战争,府兵已经无法维持,士兵多逃匿,管理府兵的折冲府根本无兵可交,五月十日,李林甫奏停折冲府上下鱼书,折冲府至此名存实亡。由于府兵大坏,唐朝的军队由府兵制转变为募兵制,军队地方化的态势形成,在外的将帅与士兵的关系较密切,是藩镇割据的直接原因。朝廷畏其叛乱,遂改由宦官监军,中唐以后宦官的权力逐渐坐大(中国的第二次宦官时代),甚至可以直接废立皇权。
形成
府兵制的形成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西魏大统八年到恭帝三年(556年),主要把乡兵和增募豪右纳入六柱国统领系统之内,构成一个新的军事体系,即宇文泰当政时期;
第二阶段,北周明帝元年(557)到建德元年(572年),主要是乡兵经过初步整顿,二十四军确立和巩固,即宇文护专政时期;
第三阶段,建德元年到大象二年,主要是进一步扩充府兵,府兵担任侍卫及制度化,主要是北周武帝掌政时期。
转型
由于唐朝初期利用隋朝制度来实行府兵制以征集管理军队。但到了唐玄宗后期,府兵制遭到了严重破坏。唐初规定府兵三年一代,但随着唐朝中期之后边患增加,用兵不断,戍期延长,加上腐败日益严重,边将侵吞士兵财物,强迫士兵为自己服苦役,因此无人愿当府兵。天宝八年(749年),管理府兵的折冲府已经无兵可交。唐政府不得不停止征发府兵,改行募兵制。唐初曾在局部边地少量募兵,自玄宗时开始盛行,开元年间,京师宿卫、边镇戍兵和地方武力基本上俱为募兵充任。
组织系统
唐初一度恢复骠骑﹑车骑府旧称。贞观十年(636)外府更号折冲府,内府更号中郎将府。折冲府置折冲都尉﹑左右果毅都尉、别将(后置),作为府一级的将领。武后垂拱时府分三等。早自北周武帝时,府兵番上宿卫,分隶于中央的司卫、司武、武候三府。
隋初,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候六个府各领军坊、乡团,统率府兵,继承周制。炀帝统治时,原先不领府兵的卫或府也都加领,这样领府兵的就有翊卫(左右卫所改)、骁卫(备身府所改)、武卫、屯卫(领军府所改)、御卫(加置)、候卫(武候府所改),各分左右,共十二卫。
唐代因袭隋制,只是改屯卫为威卫、候卫为金吾卫、别置领军卫、废御卫、也是十二卫分领府兵宿卫(见十六卫)。此外,自北周、隋以来,领府兵的还有侍卫东宫的率府,唐代为左右卫率、左右司御率和左右清道率,称为东宫六率,但领府很少。
内府置中郎将,副为左右郎将,以下团﹑旅﹑队的设置略同外府。内府有亲﹑勋﹑翊的区分,兵士分别号为亲卫、勋卫、翊卫,合称三卫。统领内府三卫兵的是:左右卫,统亲府一、勋府二、翊府二,共五府;左右卫率,统亲、勋、翊府各一;其余卫、率,各统翊府一。
内府卫士取二品至五品官的子孙充当,外府卫士取六品以下官的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在此范围内,征发原则是先富后贫,先强后弱,先多丁后少丁。府兵虽然包括官僚子弟和一般地主,但仍以均田农民为主体。
府兵制创立以后,规定三年一拣点以补充缺额(玄宗时改为六年),其服役期限为二十一岁至五十九岁(玄宗时曾有缩减)。服役期间,府兵本身免除课役,但军资、衣装、轻武器(弓箭、横刀)和上番赴役途中的粮食、均须自备。每一火(一火十人)还得共备供运输的马六匹(或用驴),即所谓“六驮马”。自备资装对于农民是沉重的负担。
废除由来
府兵并非唐代唯一的兵种,承担宿卫的还有保卫宫廷,屯驻北门的禁军,与十二卫所领府兵对称南、北衙军。出征和防戍则有名为“募”而实也是“征”的兵募,以后还有防戍本州的团结兵、士镇兵等。在出征和防戍中,兵募的数量往往超过府兵,但府兵在唐初具有较强的战斗力,他们是军队的骨干。
唐代府兵制在太宗和高宗统治前期曾经有效地实行,但自高宗后期以至武后时就逐渐被破坏,到唐玄宗统治时终于被废除。破坏的原因:战事频繁、防御线延长、兵役繁重。原来防戍有一定的番休期限,后来常被强留以至久戍不归,导致人民避役,兵士逃亡(兵募也是这样)。府兵地位的低落。唐初承前代遗风,对于卫士比较尊重,但到武后时,番上卫士往往被贵族官僚借为私家役使,导致社会上以充当府兵为耻辱。
高宗以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府兵征发对象主要是均田农民,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府兵征点制失去了赖以实行的经济条件。这样,玄宗统治初期,府兵逃散的情况日渐增多,以致番上卫士缺员,征防更难调发。
开元十年(722),宰相张说以宿卫之数不给,建议召募强壮。次年,募取京兆、蒲、同、歧、华等州府兵及白丁为长从宿卫。
十三年,改名“ 骑”,分隶十二卫,基本上代行了府兵宿卫的任务。征防兵士中﹐府兵本来就少于兵募,武后时出现了防卫本州的团结兵;唐玄宗初,军镇又出现了来自召募的健儿。那时,军府空虚,府兵番上宿卫已经不能足额,征防必然更难从府兵中征发,实际上除了被强留下来的以外,诸军府兵员的缺额大概很少得到补充。
开元二十五年(737),玄宗下诏命令诸镇节度使按照防务需要制定定额,在诸色征行人和客户中召募自愿长住镇戍的健儿,“便令常住”。二十六年,又下诏说诸军召募的长征健儿业已足额,以后不再从内地调发,原有兵士(包括兵募﹑键儿等)非长征者一律放还。这就在法令上停止了调发府兵征防。
天宝八载(749)鉴于军府无兵可交,遂停折冲府上下鱼书,府兵制终于废止。此后,折冲府只有兵额和官员,既没有兵,也没有驮马、武器等各项军资。但终唐之世,军府空名仍然存在。
评价
晚唐著名诗人和古文家杜牧盛赞府兵“三时耕稼,一时治武”,“虽有蚩尤为师(一作帅),雅亦不可使为乱耳,……雅亦无能为叛也”。
历史学家陈寅恪首开本朝研究府兵制之先河,他在《唐代政治史论述稿》一书中首先认为府兵制本身是“明是以一军事单位为一部落,而以军将为其部之酋长。”,“府兵是禁军而非地方军或边防军”。府兵制度原自于鲜卑人的武装组织,因此具有浓厚的部落化色彩。但府兵制的研究至今仍存在不少争议,王树椒认为府兵制不是部酋分属制,,他又认为府兵制乃来自北魏番戍制,而非鲜卑兵制;谷霁光也认为“过分强调鲜卑部落之制,是不适当的”。至于府兵制是否兵农合一,学术界至今说法不一。府兵在军事上的作用,历来被杜牧、白居易等文人过分夸大,杜牧还以为府兵制废止是开藩镇割据之端,李泌撰《议复府兵制》,希望能够恢复府兵制,以便遏止军阀割据。李繁的《邺侯家传》可以说是将府兵制推向神话,不可尽信。事实上府兵长期兵额不足,贞观十一年(637年)征高丽一役,兵源还包括了兵募。贞观二十二年(648年),太宗再出征高丽,主力仍是兵募。府兵制主要是宿卫京师,出征并非主要任务。府兵仅限于有折冲府的州,主要在京师周围和边境,折冲都尉和果毅只负责练兵,不能发一兵一卒。
历史学家钱穆认为明朝的卫所制,也属于府兵制,“明太祖平天下,原定有卫、所制度,其实也就如唐代的府兵制,不过名称不同而已。”。
参见
民事防护、民防
保甲制度
保甲法
兵农合一
保安团
后备军事动员
研究书目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岑仲勉:《府兵制度研究》
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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