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
在我国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西南地区地形复杂,文明开化程度晚,少数民族聚集扎推……所谓“天高皇帝远”,其社会管理、区域治理等问题,始终让历代统治者们最为头疼。
到了明朝,中央开始实行一项被称为“改土归流”的政策。这项政策对当时西南地区的社会制度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加强了中央对地方少数民族的统治,让中国这个典型的多民族国家,政治稳定,经济繁荣。
改土归流自明朝中叶起,逐步开展,最早实行的是土司制,由唐、宋、元三个时期慢慢发展而来,其主要内容是在管理少数民族的同时,认同他们的首领世袭制度,并且授予首领官职,“以土官治土民”,然后由首领来管理部下。朝廷则直接领导各族首领,对整个家族实行间接统治。
湖北恩施土司城
这个想法同现在少数民族的自治,有着异曲同工之处。但在当时那个信息闭塞,常发战乱的时代,并没有起到原本期待的效果。西南地区许多土司家族认为天高皇帝远,对朝廷的统治并不在意,因自己可以享有军队,还经常为了争夺权利而发生争斗,甚至自相残杀,西南地区也变得愈加混乱。
在这样的情况下,明朝政府也意识到了土司制度带来的弊端。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开始逐步取消土司制,废除首领世袭的制度,对其专门设立各级行政级别,派遣有一定任命时期的官员管理,这些官员因不是长期在当地任职,由中央派遣,所以被称作“流官”。
这样一来,政府就可以通过流官对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落采取直接控制,加上官职是流动的,每个官员都有固定的任期,不易形成家族关系,对边疆地区的统治更加有利。不过在明朝时期,此项改革刚开始时,政策执行得比较宽松。
今湖北土家族容美土司城堡遗址
例如嘉靖五年,兵部收到四川芒部土官陇寿、陇政兄弟去世,无人承袭的消息,才在当地设置了流官知府。所以当时只在遇到土官绝嗣、土官因犯罪被革职,或者内部战乱被平定的时候,才会废除当地的土司制度,为其设置流官,由中央统一集权对其管理。
由此可知,明朝对改土归流的实行,其实是断断续续的。直到清朝雍正年间,改土归流才真正被全面展开。相较于明朝当时的温和做法,清朝采取强制推行的方式。
和明政府相比,清政府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不仅专注于政治方面,更对其地区的经济制度、人文历史等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加强了中央集权,促进了西南地区民族的融合,对国家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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