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丁入地
过程
中国自秦汉以来即有人头税的传统,对于一个家庭中的人口,尤其是丁男加以课税,此外,丁男多必须服行差役。
明代后期实行的一条鞭法是摊丁入亩的最初阶段,规定免行差役,以现金代替,并与田赋一起征收,使税赋征收更为简便,同时也减少了无田地者的负担,部分地区亦有摊丁入亩的举措,在当时称为 随粮派丁 、 田代丁编 或 丁随田办 。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颁布了著名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使得丁税的数量成为定额,新增加的人口不必再负担丁税。
至雍正年间开始,则正式将丁税废除,将康熙末年已经固定的丁银数目,分摊入田赋,使得没有田产的人可以不纳赋税。但这个政策在各地区实行先后不一,最早如广东在康熙五十五年(1717年)即开始实行,大多数省分在雍正四年至七年之间实行,少数边区省分如贵州、台湾、山西则到乾隆以后才实行,最晚的吉林在光绪八年(1883年)才完成了摊丁入地。但清代人丁税归并到田赋中去,丁差并未完全废除。力役仍有按牛驴加派者,有按村庄派者,有按牌甲户口科者,间亦有按地亩科者,一切毫无改变。凡修葺城垣、公署、刑狱, 砖、瓦灰石, 派民供应。而大官过境,勒派民夫,多至千数百名,空腹守候。乾隆二十一年有人要求免除差徭,乾隆皇驳斥说:“百年以来,薄海编氓,从无公旬徭役,所有守夜、开沟、栽树、修堰等事,乃民间自为保护、相友相助之谊,如江西、湖广等省沿江堤堰,民间自为修防甚多,何得谓之差徭”。 意思是明代各种差徭,到了清代变成民间该有的互助行为,摊丁入地在乾隆初年及打了很大的折扣,继加征火耗后又变相加税一次。 在比如岁贡、衙门差役,明代岁贡为均徭银差的一部分,均徭则是以丁为主,服务于官府内的经常性差事,均瑶又分力差与银差,力差多由富户应役,名目多为皂隶、狱卒、门子、马伕、驿馆夫,由应役人亲身应役,银差多为贫户应役缴纳,以平衡负担,名目为岁贡、马匹、草料、工食、材薪、膳夫折价。既以摊丁入亩,但岁贡有清一代仍要上贡,如福建、金门的贡糖,各地及台湾的贡茶如云南普洱茶、各地的纺织品,另衙门差役也为均瑶的一种,故无偿劳动,但既以摊丁入亩又与明代相同仅给工食费,相当不合理,亦成为清代吏治败坏堪为史上之最的主要因素之一。
影响
清朝这个政策的实行,一方面清朝皇帝希望藉减少赋税而展现“仁政”,一方面是清初人口大量增加,户口难以掌握,造成按人口税收计算增加困难,因此采行此方式以减少征收所需成本。摊丁入地的实施,使得无产者没有纳税负担,而地主的负担增加,对于清朝人口的持续增加、减缓土地兼并、以及促进工商业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但与一条鞭法相同,“役归于地”,一些商人、手工业者无田则无须履行赋役代金,结果“逐末者千金,而手不沾一役”。
参考文献
刘翠溶:〈清初顺治康熙年间减免赋税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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