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于义
历任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壬辰科会魁(十一至二十名)、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封文林郎。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散馆授翰林院编修,武英殿行走、御书处行走。
雍正元年(1723年),日讲起居注官,左春坊左中允。翰林院侍读、授承德郎,提督山西学政。
三年(1725年):右春坊右庶子。
四年(1726年):翰林院侍讲学士,顺天府府尹。
五年(1727年):詹事府詹事、总督仓场户部右侍郎(仓场侍郎),兼顺天府尹。
八年(1730年):吏部左侍郎、协办山东巡抚印务,改直隶河道总督。
九年(1731年):刑部尚书,兼署直隶河道总督,大修堤闸。改署理直隶总督。
十年(1732年):刑部尚书,兼署陕西总督。
十一年(1733年):吏部尚书,兼署陕西总督。
十三年(1735年):授钦差大臣关防赴西北,驻肃州专理军务储备。
乾隆元年(1736年):吏部尚书,署川陕总督印务、加光禄大夫,兼署甘肃巡抚。
三年(1738年):大学士查郎阿弹劾承办军需道沈青崖等人“私运侵帑”,于义连坐革职。
五年(1740年):起用署理直隶布政使。
七年(1742年):直隶布政使,调福建巡抚。
八年(1743年):山西巡抚,升户部尚书。
九年(1744年):户部尚书,改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经筵讲官。
十年(1745年):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署理直隶总督兼管户部尚书事,经筵讲官,加太子少保。
十一年(1746年):太子少保、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署理直隶河道总督,兼管户部尚书事。
十三年(1748年)因奏事在养心殿,跪良久,起身站立时误踏衣袂,仆倒,暴卒。谥 文恪 。有诰敕五道,谕祭、谕葬。国史有传。
政绩
在翰林院文誉甚著,凡有撰拟谕旨,都称合皇帝旨意。
雍正三年(1725年),雍正帝谕“留心民事”,山西大饥而无储粮,奏请每年用耗羡银四万两在太原、平阳、潞安、大同买米储存,“春粜秋补”,上命巡抚伊都立实行。
直隶河道总督任内奏天津截留漕粮,省津贴费用,但给地方官耗米百分之一。奏请青龙湾停建鸡心水闸,“请展坝面使无碍水道”。
直隶总督任内,处置盗贼不分首从一律斩首。大名强盗案数百人,于义发现凶器为农具、赃物为米谷,只是饥民借粮争夺而从轻处置。
陕西总督任内,奏西北军需造成粮价高昂,兵饷不足养兵,请播种籽农具于瓜州屯垦,并教导回民农事。时用兵西北,多建堡垒、广开灌溉水渠、重修兰州浮桥,招募流民,设甘、凉马厂,皆条划有序。“部署西师往返,凡四年,屯田筑堡,安集流移,输送军粮战马,其劳最多。”
乾隆九年(1744年),以协办大学士会同直隶总督高斌勘查河工,第一年完成疏通子牙河口、凤河、塌河淀、正定诸泉,开白沟河、西淀河支流,东淀河截弯取直,修复营田渠闸,修筑河堤。第二年完成还乡河截弯取直,筑运蓟河堤,开凿张青口支河、新安新河道,拓宽广利渠,裁永定河湾。第三年完成疏通天津贾家口、静海芦北口、庆云马颊河、盐山宣惠河,引塌河淀洪水入蓟运河。乾隆十二年夏全部完工。
著作
主编《陕西通志》一百卷
家庭及关联
祖父:刘汉卿。
父:刘一夔。
姻娅:任兰枝、陈聂恒、杨士徽。
妻妾
正室:管氏,敕封孺人,晋封安人,赠一品夫人。贡生、苏州府训导管仁直之女。
侧室:屠氏。
侧室:萧氏。
子女
皆正室所生。
长子:刘复。雍正五年进士。
次子:刘益。
长女,适监生徐楫。
次女,适监生、考授县丞庄一骏。
三女,字监生杨绅,未嫁。
四女,适乾隆二年恩科探花任端书。
继女,候选县丞浙江平湖袁铸。
注释及参考资料
《清史稿》卷三百七.列传九十四
《清国史馆国史大臣列传》卷一百十五至一百十六·国史大臣列传正编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10425号,011440号,013718号,016154号,026101号,027668号,053939号,072029号,117654号,1177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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