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简
内文
睡虎地秦墓竹简计1155枚,残片80枚,现将其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后人整理拟定。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内文为墨书秦隶,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
《秦律十八种》
计202简,位于墓主身体右侧,简长27.5厘米,宽0.6厘米。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等18种,律名或其简称写于每条律文尾端,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手工业等方面。每种律文均为摘录,非全文。
《田律》:农田水利、山林保护方面的法律。
《厩苑律》:畜牧饲养牛马、禁苑林囿的法律。
《仓律》:国家粮食仓储、保管、发放的法律。
《金布律》:货币流通、市场交易的法律。
《关市律》:管理关和市的法律。
《工律》:公家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
《均工》: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
《工人程》:手工业生产定额的法律。
《徭律》:徭役征发的法律。
《司空(律)》:规定司空职务的法律。
《军爵律》:军功爵的法律。
《置吏律》:设置任用官吏的法律。
《效(律)》:核验官府物资财产及度量衡管理的法律。
《传食律》:驿站传饭食供给的法律。
《行书》:公文传递的法律。
《内史杂》:内吏为掌治京城及畿辅地区官员的法律。
《尉杂》:廷尉职责的法律。
《属邦》:管理所属少数民族及邦国职务的法律。
《效律》
计61简,位于墓主腹部,简长27厘米,宽0.6厘米。标题写在第一支简的背面。规定了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帐目作了详细规定,律中对兵器、铠甲、皮革等军备物资的管理尤为严格,也对度量衡的制式、误差作了明确规定。
《秦律杂抄》
计42简,位于墓主腹部,简长27.5厘米,宽0.6厘米。包括:《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屯表律》、《捕盗律》、《戍律》等墓主人生前抄录的11种律文,其中与军事相关的律文较多。
《法律答问》
计210简,位于墓主颈部右侧,简长25.5厘米,宽0.6厘米。以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及律文的意图所作解释,相当于现时的法律解释。主要是解释秦律的主体部分(即刑法),也有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明。
《封诊式》
计98简,位于墓主头部右侧,简长25.4厘米,宽0.5厘米。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简文分25节,每节第一简简首写有小标题,包含:《治狱》、《讯狱》、《封守》、《有鞫》、《覆》、《盗自告》、《□捕》、《盗马》、《争牛》、《群盗》、《夺首》、《告臣》、《黥妾》、《迁子》、《告子》、《疠》、《贼死》、《经死》、《穴盗》、《出子》、《毒言》、《奸》、《亡自出》等,还有两个小标题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封诊式是关于审判原则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案例。
《编年纪》
计53简,位于墓主头下,简长23.2厘米,宽0.6厘米。简文分上、下两栏书写,逐年记载秦昭王元年(前306年)至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秦灭六国之战大事及墓主的生平经历等。
《语书》
计14简,位于墓主腹,简长27.8厘米,宽0.6厘米。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
《为吏之道》
计51简,位于墓主腹下,简长27.5厘米,宽0.6厘米。内容主要是关于处世做官的规矩,供官吏学习。
甲种与乙种《日书》
甲种《日书》计166简,位于墓主头部的右侧,简长25厘米,宽0.5厘米,两面书字。乙种《日书》计257简,位于墓主的足部,简长23厘米,宽0.6厘米,最后一简简背有“日书”标题。甲种《日书》载有秦、楚纪月对照。
参见
出土文献
参考
《中国法制史》,蒲坚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ISBN 7-304-02441-0/D·209,第五章第二节
工藤元男著,曹峰等译:《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与社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陈谷栋 方楚勤著《云梦睡虎地秦简隶书的艺术特征与美学价值》2011年3月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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