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縻
汉朝
汉朝封少数民族首领为“王”、“侯”、“长”,又用和亲、朝贡、互市等笼络方法。
南北朝至唐朝
南北朝时,往往同时有多个政权均声称自己是天下之主,要求周边诸国朝贡,各小国往往也同时向多个大国朝贡,更有一些国家一边接受朝贡,一边又向更大的政权朝贡。这都使得这一时期的朝贡体系呈现出多元的网状特征。即便是在唐朝国力鼎盛之时,日本、渤海等国也力图成为次级的朝贡中心,甚至互称对方的使节是“贡使”。
同时,这段时间内中原政权往往采取“羁縻”政策取代原有的册封制度,最主要的特点是,封赐的不再仅仅是王号,而是和直属官员相同的官职,比如南朝宋顺帝就曾封百济国君为“镇东大将军”,封日本国君为“安东大将军”。唐太宗时开始,更普遍封赐各内属的地方首领官职,设立羁縻州、县,以体现其“华夷一家”的思想。如渤海国君被封为“忽汗州大都督”、疏勒国君被封为“疏勒都督”等等。
唐朝羁縻制度有三种情况:
在唐朝军事力量笼罩之下的地区设立的羁縻州、县。长官由部族首领世袭,自治内部事务,有着象征性的进贡,但是负有一些责任,包含忠于中原政权、不吞并其他羁縻单位与内地州县,以及按照要求提供军人等,中原政权视之为领土,文书用“敕”;
所谓的藩属国,如疏勒、南诏、回纥、契丹等,一般封为都督或郡王,他们拥有自己的统治区域,首领的政治合法性来自于中原政权的册封,不能自主,中原政权视之为臣属,文书用“皇帝问”;
所谓的“敌国”和“绝域之国”,如吐蕃、日本等,虽然亦有册封,然多为对现实情况的事后追认,首领的统治合法性并不依赖于中原政权的册封,中原政权的文书亦多用“皇帝敬问”。
宋朝
宋朝之后,进一步加强了对第一种情况的羁縻州、县的控制,在部族首领之外,加派中原政府任命的监管官员。羁縻州下设县或羁縻县、峒。对应的官制为知州、知县、知峒。
元朝以后
元朝时高丽国王被短期册封为“征东行省丞相”。此外,元朝皇帝名义上是西方蒙古汗国(主要是伊儿汗国)的宗主,后逐渐采用传统上的朝贡体系,例如忽必烈和元成宗先后颁发给伊儿汗国刻有汉字“王府定国理民之宝”、“真命皇帝和顺万夷之宝”的方印等。
到元代逐渐演化成土司制度,经历明代小规模及清代中期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实际上将其纳入了中原政权的领土之中。民国后,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才正式废止土司制度。
参见
绥靖
曾向中原王朝朝贡的政权列表
中国古代和亲制度
东亚文化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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