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继承制
东亚地区的嫡长继承制
在东亚传统的父系社会和一夫多妻制度,只有儿子才有继承权,而子女又有嫡出和庶出之分,于是采取“有嫡立嫡,无嫡立长”(正妻有子的话立其儿子——嫡子,没有嫡子的话立妾所生最年长儿子——庶长子)的制度,称为嫡长继承制,更严格的则是仅仅由正妻所生的儿子中年龄最大(嫡长子)的继承,但条件的局限,严格的而未能长期实行。
在有嫡子的情况下,历史上一般都由嫡长子拥有最优先继承权。但是在没有嫡子的情况下,谁的继承权优先,争议很多。儒家经典《春秋公羊传》主张“立子以贵不以长”,即在庶子的母亲地位越尊贵,其继承权就越优先。但在中国历史的实践中,“立贵”(生母地位高的庶子更优先)和“立长”(年纪较大的庶子更优先)的矛盾一直没有解决,两种继承法都有许多案例。如礼记就记载石骀仲之案例。
现在东亚各地区法律上已废除长子继承制,但不少人仍然奉行这个制度。
日本
日本长期采用长子继承制。现在的民法虽然规定各子女可平均继承父母遗产,但现在仍有不少人让长子继承父母的全部土地。
在明治时代之前有各式各样的继承方式。由于还没有统一的继承相关法令,因此许多家族屡屡产生了不少纷争。明治时代起,华族和士族规定使用长子继承制,长子可以世袭爵位。甚至也规定一般平民使用长子继承制。在这个旧法令中长子继承制实行得相当彻底,嫡长子具有绝对的优先继承权。昭和22年,民法修订,废除原有继承法,法律上废止长子继承制,规定各子女继承等。但到现在仍然有不少家庭让长子继承较多遗产。
朝鲜
朝鲜古代亦使用嫡长继承制,在朝鲜王朝时更是严格实行,除非正室无子,否则只有嫡子有继承权,正室无子时也只有良妾之子有机会得到继承权。但也有几个君主是以庶子身份继位。
参见
嫡庶
幼子继承制
继承顺位
兄终弟及
诸子均分制
萨利克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 有价值
- 一般般
- 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