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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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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亩,亩或从十久(畞),十者阡陌之制也,久声也。每久古音皆在一部,周礼作亩,若以亩来论定井田制,而非用亩或畞,是相当荒唐的。邓展曰:古百步为亩,汉时二百四十步为亩。汉田秦制也。《汉,食货志》曰:赵过能为代田:一晦(亩)三甽,古法也。后稷始甽田:以二耜为耦,广赤深赤曰甽,长终亩,一亩三甽(六畎为一亩),一夫三百甽,而播种于甽中。而六尺为一步,依考古得知当时一尺长度,即能换算当代约略面积。以汉错金铁尺一尺23.1公分估算,秦汉一亩为307359平方米,约461市亩,或相当三公顷多。秦汉或先秦麻、黍、稷、麦、豆等主食的单位产量并不高,尚要种植纺织作物及蔬果,一亩大小恰能进入农业社会,否则仍必须依托牧猎采集。“亩”字来源于中国夏、商、周的井田制度所实施的井田模型,而夏、商两代的井田模型与周朝的井田模型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亩”字实际起源于夏、商两代的井田模型。在先秦一些重要文献中,“亩”往往是...

历史

亩,亩或从十久(畞),十者阡陌之制也,久声也。每久古音皆在一部,周礼作亩,若以亩来论定井田制,而非用亩或畞,是相当荒唐的。邓展曰:古百步为亩,汉时二百四十步为亩。汉田秦制也。《汉,食货志》曰:赵过能为代田:一晦(亩)三甽,古法也。后稷始甽田:以二耜为耦,广赤深赤曰甽,长终亩,一亩三甽(六畎为一亩),一夫三百甽,而播种于甽中。而六尺为一步,依考古得知当时一尺长度,即能换算当代约略面积。以汉错金铁尺一尺23.1公分估算,秦汉一亩为307359平方米,约461市亩,或相当三公顷多。秦汉或先秦麻、黍、稷、麦、豆等主食的单位产量并不高,尚要种植纺织作物及蔬果,一亩大小恰能进入农业社会,否则仍必须依托牧猎采集。

“亩”字来源于中国夏、商、周的井田制度所实施的井田模型,而夏、商两代的井田模型与周朝的井田模型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亩”字实际起源于夏、商两代的井田模型。在先秦一些重要文献中,“亩”往往是对“私田”的称呼;“田”往往是对“公田”的称呼。“一亩”按出土的“商鞅方升”测算约相当于0.2907市亩,那么,当时100亩就相当于29.07市亩。

如果从还原出来夏、商井田模型并加以分解,就不难看出“亩”其实是夏、商时代农户在井田所耕种的土地规划状态的符号化的表达方式。将“亩”的繁体字“畝”分解开来看,其中“亩”部表形,“久”部是对“亩”的当时的实际存在状态或者说结构的进一步的解释,这样一来,只要认识到夏、商的井田模型或者说农户耕作的具体的土地规划形状,“亩”对于自身解释的对象是可以不言自明的一种字符或者符号。所以,这里,必须注意的是,“亩”在夏、商时代也许既是对一户农户所耕作的一块土地如夏朝50亩、商朝70亩的称呼。而夏、商井田模型与周朝井田模型是存在一定的结构性差异的,孟子正是把周朝井田耕作面积套入商朝井田模型中从而使得他的解释出现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的。历史上许多关于井田制度的讨论也未能解决这一问题以至于无法把其中的矛盾性予以解决。可见,解决夏、商与周朝之间的井田模型实际上是进一步讨论井田制度的关键所在。

史料

《晋书·傅玄传》“古以步百为亩,今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

《尚书·皋陶谟》

参看

市制

英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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